柳城教通〔2024〕2号 柳城县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通知
全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3〕136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总计1731.6947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77.00万元、自治区资金241.00万元、县级资金113.69475万元(详见附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务部门的相关要求,本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只分到小学教育和初中教育,统一由县教育局做结算支付。补助金额按2023年秋学期全县享受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学生数(19435人)相对均衡测算分配。
二、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按每生每天5元标准(如有上级要求调标则另行通知),精心策划、科学制定每周营养午餐菜谱,均衡使用膳食补助资金,不断提高营养午餐质量,合理使用资金,避免出现超支使用或资金沉淀现象。
三、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的管理,完善工作职责和措施,做好学校食堂食品的接收、验收、入库、上架、储存、加工等工作,确保食品量足、质优,储存得当,加工科学合理,保证全部食品安全、足量进到学生嘴里。保障学校食堂安全、优质和高效运转。
四、各学校要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在学校或食堂账上单独设立账簿核算膳食补助资金,建立健全食堂食品采购、出入库等管理制度,加强月末盘点清算工作,并按期公布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使用明细账目。要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必须按上级文件规定比例(0.8:0.14:0.06)支付中央、自治区、县级资金。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分配表
柳城县教育局
2024年1月5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城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