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
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来源: 柳城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3-20

一、资助对象

(一)寄宿生。资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民族自治县(融水县、三江县)、边境县(含享受民族县和边境县待遇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在此基础上,优先补助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特殊教育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二)非寄宿生。资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九类学生。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二、资助标准

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非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来源: 柳城县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4-03-20 12:05   

一、资助对象

(一)寄宿生。资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民族自治县(融水县、三江县)、边境县(含享受民族县和边境县待遇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在此基础上,优先补助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特殊教育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二)非寄宿生。资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九类学生。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二、资助标准

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非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