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教字〔2023〕11号 关于下达2023年春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2〕123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校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 元(详见附件)。经费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学校按要求及时足额发放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及分担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号)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所需经费按5:4:1的比例安排中央、自治区和县级配套资金。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分担方式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三、本次下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执行;非寄宿贫困生生活补助标准按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元执行。
四、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制度,加强基础信息和项目库管理,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挤占、挪用、浪费专项资金的行为。
附件: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分配表
柳城县教育局
2023年5月30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城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