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柳州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22〕38号)和柳城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柳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柳城教字〔2022〕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一)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公办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评估、审慎稳妥重新划分调整片区,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宣传解释工作。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实行单校划片招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探索实施多校划片招生,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二)严格实行免试入学。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均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设定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任何限制条件,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保障全员入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好我县年满6周岁的小学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及小升初学生入学工作。根据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房产情况确定学区学校,如有多个学区学校可以进行选择,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按要求确定一所学区学校申请入学,不允许进行多校申报。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报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确保我县行政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
二、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
(一)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健全“双线四包”联控联保工作机制,扎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应读尽读,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要全面排查本地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情况,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避免小学毕业生辍学“没人知、没人管”。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排查更新新学年建档立卡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名单,逐一做好教育安置,确保建档立卡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户公共教育后续服务工作,建立集中安置点入学需求和周边学校学位供给台账,优先保障搬迁户子女在配套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需要缓学、休学的,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二)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进一步降低随迁子女入学门槛,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保障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具体如下:
1.父母至少一方在县域范围内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半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和在流入地有有效期半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在乡镇的学生家长直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址所属的学区学校申请就读;在县城的学生家长持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教育股登记报名,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原则上对同时满足父母双方均在县城城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至少2017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在流入地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五年、父母至少一方合法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随迁子女,由县教育局按住所地址依照城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
3.父母其中一方为县城城区户籍的学生,父母另一方在城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至少2017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三年的,由县教育局按住所地址依照县城城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
(三)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近就便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三、提高招生入学服务水平
(一)依法公开招生信息。各学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信息。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
(一)第一阶段:学区生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9、10日(星期六、星期日)。
(二)第二阶段:非学区生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16、17日(星期六、星期日)。
各学校在实施过程中,要求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只能减少,不得随意增加。
五、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监管和宣传
(一)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各学校要统筹辖区教育资源,科学合理地制定2022年学校招生计划,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收尽收”的前提下,尽可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最多不超过55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加强收费管理。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
(三)严格疫情防控要求。各校要将规范报名与疫情防控结合起来,做好招生组织工作。
(四)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加强编班管理和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要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须于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休学、转学业务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重点做好2022年初中学区生与非学区生的身份甄别,并按类整理归档,要将学生信息备案存档至少三年以上。各公办初中学校在2022年非学区新生入学通知书上,要明确告知学生将不能享受三年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政策,并完善签收手续。
(七)严格监督问责。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对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把招生工作作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学校特别是对学校领导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严禁违规招生,杜绝招生腐败现象。
各学校要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同时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教育创造条件。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7616832、7616834(基础教育股)
附件:柳城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秋季学期新生招生公告
柳城县教育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