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公办幼儿园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柳城县公办幼儿园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及《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19〕10号)《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柳州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 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发〔2019〕18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市区公办幼儿园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的通知》(柳政规〔2020〕8号)等文件精神,不断扩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2010年以来,柳城县按照国家、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创新学前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先后实施了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位数量稳步提升,学前教育发展迈上了新台阶。截至2019年底,全县共有幼儿园91所,总在园人数12296人。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78所,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为11523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93.7 %;全县公办幼儿园为11所,在园人数为4301人,公办幼儿园覆盖率为35%。
虽然近几年柳城县学前教育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县学前教育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不到位,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资源、公办幼儿园占比偏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础设施薄弱,“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始终存在,学前教育运行保障体系不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等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十分突出,全县学前教育仍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期。
二、总体目标
坚持以“扩容、提质、普惠、规范”为发展思路,下大力气解决“入公办园难”、“就近入园难”等问题,优化配置我县学前教育资源,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50%;到2022年,实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力争提高到50%以上,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多元化、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体系。
三、建设和改革任务
(一)推进学前教育新增学位供给。
1.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科学预测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按照城镇服务人口1万人、农村服务人口0.3~0.6万人设置1所普惠性幼儿园的标准,测算学位需求。每个乡镇至少要办好1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3万以上人口的大镇要办好1-2所公办幼儿园,2020年,力争实现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的目标。
2.加强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挖潜扩大增量,探索充分利用闲置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仓库、闲置校舍、居民小区配套用房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街道、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利用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等资源,举办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严格执行幼儿园相关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确保新建的幼儿园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配足配齐活动场室及辅助用房,保证建一所,达标一所。
(1)大力建设公办幼儿园。一是2020年秋学期计划完成2所新建幼儿园:太平镇中心幼儿园和六塘镇中心幼儿园,新增学位共720个。(详见附件1)二是规划在县城东区新建1所24个班的大型公办幼儿园,新增学位720个。(详见附件1-1)
(2)回收公建民营幼儿园。我县现有公建民营幼儿园42所,在园幼儿2861人。公建民营幼儿园在合同履行期间,办成普惠性幼儿园,待合同履行完毕后不得续租,原则上收回办成公办幼儿园。2020年-2022年,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计划分批次回收公建民营幼儿园42所,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4680个。(详见附件2)
3.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加强城镇小区幼儿园建设,健全联动管理机制,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45号)等文件精神,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大力扩展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到2022年,城镇小区建设单位原则上应按每0.3~1.2万人口设置1所规模为6~12个班幼儿园的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且进行移交,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模不足0.3万人口的居住小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教育局进行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幼儿园配建项目。
4.切实做好幼儿园建设和资金保障。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做好幼儿园建设工作,对于需要回收的公建民营幼儿园,应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并执行。加快新建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公办幼儿园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不足部分通过多方筹措、财政补充。”。
(二)推进学前教育内涵质量建设。
1.全面提升保教质量。坚持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学前教育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大力推进课程游戏化、生活化和园本化。开展学前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理论和实践均有较大创新、国内领先的保教改革成果。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城乡教研指导网络,完善县城幼儿园片区管理和农村乡镇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机制,整体提升农村乡镇幼儿园教育质量。
2.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按照国家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研究制定全县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在全县开展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工作,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畴,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三)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附件1:柳城县2020-2022年规划新建公办幼儿园建设计划表(实施项目).xlsx
附件1-1:柳城县2020-2022年规划新建公办幼儿园建设计划表(预备项目).xlsx
1.依标配备教职工,保障教师待遇。按照自治区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人员规模总量控制数。原有公办幼儿园原则上保持现有在编人员规模,其余人员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新建公办幼儿园,核定管理岗位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其余岗位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办成公办园的,给予事业单位设立登记,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实行自主聘用、合同管理。认真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畅通职称评聘通道。
2.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完善成本分担机制。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自治区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及各类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切实承担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部门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按办园成本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决定。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加强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
3.完善支持政策机制。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办学用地、税收优惠、费用减免、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实行高效审批,备案类项目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网上办理,“即报即办”;对审批类项目审批做到随到随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批复,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幼儿教师专业提升激励机制,支持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幼儿教师进行在职学历提升和参加培训,调动广大幼儿教师参加业务培训积极性和主动性。
4.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公开,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及时公布并更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要健全家长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家长反映的问题。用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提高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并完善学前教育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构建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学前教育信用水平整体提升。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协调机制。
成立柳城县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项目推进协调会,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加强督查检查。
项目推进工作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进行定期督查,及时掌握和了解各工程项目推进情况,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附件:1. 柳城县2020-2022年规划新建公办幼儿园建设计表(实施项目)
1-1. 柳城县2019-2022年规划新建公办幼儿园建设计划表(预备项目)
2. 柳城县公建民营幼儿园情况统计表
3. 柳城县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