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教通〔2024〕34号 关于下达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3】136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4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校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指标及金额资金(详见附件)。经费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请学校按要求及时足额发放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脱贫户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孤儿、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九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及分担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号)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所需经费按5:4:1的比例安排中央、自治区和县级配套资金。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分担方式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三、本次下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每生每学期62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750元执行;非寄宿贫困生生活补助标准按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每生每学期312.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75元执行。
四、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制度,加强基础信息和项目库管理,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挤占、挪用、浪费专项资金的行为。
附件: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分配表
柳城县教育局
2024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城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