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教字〔2023〕20号 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第二批)
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2〕1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3〕60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校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元(详见附件)。经费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你校可按程序申请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资金的依据及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支持义务教育学校落实“双减”政策,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经国务院批准,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年生均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在此基础上,将原来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增加公用经费,提高到300元。继续落实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
二、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柳城县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制度,严格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挤占、挪用、浪费专项资金的行为。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要实行政府采购。
附件: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第二批)
柳城县教育局
2023年12月27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城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