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教字〔2023〕7号 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2〕123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校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元(详见附件)。经费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你校可按程序申请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资金的依据及标准
本次下达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是依据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表中各学校学生人数测算。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按照普通小学生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生每生每年85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安排下达。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制每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
二、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柳城县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制度,严格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挤占、挪用、浪费专项资金的行为。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要实行政府采购。
附件: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柳城县教育局
2023年3月7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城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