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教字〔2022〕12号 关于下达2022年春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补助经费公用经费资金的通知
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1〕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1〕152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校2022春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元(详见附件)。经费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你校可按程序申请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资金的依据及标准
本次下达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是依据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表中各学校学生人数测算,并按一定比例下达。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按照普通小学生每生每学期325元、普通初中生每生每学期425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学期3000元安排下达。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制每学期生均1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
二、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柳城县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制度,严格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挤占、挪用、浪费专项资金的行为。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要实行政府采购。
附件:2022年春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柳城县教育局
2022年3月1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城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