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教字〔2021〕32号 关于下达2021年秋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补助经费公用经费资金的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0〕16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0〕164号)精神、《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1〕48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校2020秋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元(详见附件)。经费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你校可按程序申请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基准定额标准为小学650元/生.年、初中85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生6000元/生.年,在基准定额标准基础上,对全区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
二、本次下达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是依据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表结合2021年秋学期各学校学生人数测算,并按一定比例下达。
三、各校要切实加强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柳城县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制度,严格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挤占、挪用、浪费专项资金的行为。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要实行政府采购。
附件:1.2021年秋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柳城县教育局
2021年11月12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城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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