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秋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教育局文件
柳城教字〔2020〕21号
关于下达2020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基础教育学生资助补助中央和自治区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9〕179号)、《关于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0〕52号)、《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和自治区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0〕71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校2020的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 元(详见附件)。该项资金直接拨付到你校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资金专户,请按要求及时足额发放补助。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及基础标准。根据财科教〔2019〕30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号)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所需经费按5:4:1的比例安排中央、自治区和县级配套资金。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分担方式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二、补助标准。本次下达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按照2011年提标后的标准: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执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元执行。
三、工作要求。各学校及时足额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获得资助,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制度,加强基础信息管理,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挤占、挪用、浪费专项资金的行为。
附件:《2020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分配表》
柳城县教育局
2020年9月23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城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