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领域
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的政策解读
来源: 柳城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0-08-26


【政策解读】:

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的政策解读


1.问:孩子身体不好,现已年满6周岁,能否推迟一年或两年入学? 孩子因病等原因办理休学吗?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32号)第七条,因疾病或残疾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要求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缓学或免学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含县)医院有效证明材料。缓学时间原则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由于疾病、出国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等方面连续请假累计超过6周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准予休学的,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予以登记,并由学校发给学生休学证明。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生学籍。休学期满应凭休学证明和有关材料及时提出复学申请,经原学校审核,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复学。休学期满确需延长休学的,应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提出书面延长休学申请。

2.问:适龄儿童如何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答:需延缓入学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缓学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含县)医院有效证明材料(或病历)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批复

3.问:如何办理休学?

答:学生因疾病、出国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等方面连续请假累计超过6周仍不能上学需办理休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上提出申请,教育主管部门网上审批,准予休学的,5个工作日内学校开具休学证。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有效证明(或病历)。

4.问:办理延缓入学、休学手续咨询电话?

答:0772-7615018




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的政策解读

来源: 柳城县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0-08-26 10:00   


【政策解读】:

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的政策解读


1.问:孩子身体不好,现已年满6周岁,能否推迟一年或两年入学? 孩子因病等原因办理休学吗?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32号)第七条,因疾病或残疾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要求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缓学或免学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含县)医院有效证明材料。缓学时间原则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由于疾病、出国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等方面连续请假累计超过6周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准予休学的,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予以登记,并由学校发给学生休学证明。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生学籍。休学期满应凭休学证明和有关材料及时提出复学申请,经原学校审核,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复学。休学期满确需延长休学的,应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提出书面延长休学申请。

2.问:适龄儿童如何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答:需延缓入学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缓学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含县)医院有效证明材料(或病历)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批复

3.问:如何办理休学?

答:学生因疾病、出国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等方面连续请假累计超过6周仍不能上学需办理休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上提出申请,教育主管部门网上审批,准予休学的,5个工作日内学校开具休学证。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有效证明(或病历)。

4.问:办理延缓入学、休学手续咨询电话?

答:0772-761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