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政规〔2019〕10号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急 件
柳 城 县
人民政府文件
柳城政规〔2019〕10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柳城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
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现将《柳城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
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7〕75 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政规〔2018〕40号)精神,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建设,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统筹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现城乡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县域内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5%;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二、主要措施
(一)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
1.统筹城乡学校建设,进一步优化城乡学校布局。同步规划建设城镇学校。按照城镇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制定并及时调整学校布局规划,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学校规模、数量与城镇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不断满足城镇化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接受基础教育的需求。加快推进城东中学和城北小学的建设,力争至2020年,新建成城东中学、城北小学和城东小学,并将大埔中学旧址改扩建为柳城中学初中部,形成布局合理、资源优化的办学格局。通过新建、改扩建项目,使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到2020年全面达成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标准。(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2.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力争到2020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率达到80%。各学校要建立标准化建设台账,按规划和要求加快推进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有条件的地方,新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考虑学生用餐、午间住宿等校内课后服务用房需求。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重点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到2020年,为实现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8间、3.8间和“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目标,建立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监测制度,开展标准化学校评估认定。要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二)全面提高城乡教育质量。
1.大力发展素质教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融入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切实加强和改进体育、改善美育薄弱局面,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推动义务教育学校特色化发展,积极培育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形成不同的办学风格和学校特色。开展开齐开足国家标准课程专项行动,通过全科教师培养、“信息化在线同步课堂”等方式,解决因学科教师短缺、设施设备不足等原因造成的课程开设不齐不足问题,特别是农村学校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确保中小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鼓励学校结合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实施,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推进研学旅行。积极开发和合理利用课程资源,给学生提供多种机会,让学生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领域学习和探究,全面发展学生核心素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力求通过课程改革项目工作,优化课程管理,提高课程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增加课程的基础性、整合性、适宜性。推进特色课程建设,充分发挥各学科独特的育人价值。加强学科内和学科间的整合,发挥综合育人功能,不断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坚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继续探索新课堂建设,优化课堂结构,建立完善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2018年,以大埔中学、洛崖中学、太平中学、东泉中学为试点,开展新课堂建设工作。注重因材施教,鼓励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多种教学方式,让教师成为学生学习的组织者、指导者和促进者。改进学的方式,引导学生运用问题导向式、小组合作式、主题探究式等多种学习方法。加快普及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提升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认真实施“信息化在线同步课堂”项目建设。2018年在凤山、六塘、太平、冲脉4个乡镇小学、教学点作为试点学校开展第一期“信息化在线同步课堂”项目建设,探索总结有效的“信息化在线同步课堂”运行方法和管理机制,推进我县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创新应用发展,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的深度融合。至2020年,通过三年持续建设,“信息化在线同步课堂”建设项目覆盖全县义务教育段学校,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逐步缩小校际差距,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3.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加快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丰富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式,围绕学生品德修养、学习进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探索科学多元的学生综合评价机制。突出能力导向,加强过程评价,注重综合评价,全面真实评价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探索等级评价方式,淡化“分分计较”。发挥评价的导向和激励功能,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改进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发展。加强学校内部评价机制建设,创新学校督导方式,推进学校内部视导工作与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力争2020年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通过国家级评估验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三)着力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
1.改革教育治理体系。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完善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到2018年,全县中小学校要构建起以学校章程为依据,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体,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民主参与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重点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进一步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乡村中心学校考核范围,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逐步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推进校方责任险救助机制和法律顾问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落实学校办学自主地位,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提升学校品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2.全面推进学区制管理改革。全县要牢固树立优质均衡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城乡一体、资源共享、优质引领、提升质量”原则,全面推进学区制管理改革。通过改革学校管理体制、教育资源调配机制和教育教学管理方式方法,实现学区内统一进行资源配置、师资调配、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学校招生、质量评价,构建县域、城乡、校际深度合作,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融合发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机制。要科学设置学区,合理确定学区与学校之间的权责,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学区的统筹、协调和管理作用,促进学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2018年各学区要全部成立,通过集团化办学、学区联盟、结对帮扶三种形式,做到全县中小学校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3.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学校落实义务教育常规管理督导、检查、通报、问责机制。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严禁组织入学考试,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校、重点班。科学安排学生作息时间,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规范学生在校时间、考试次数和课外作业量,不随意加深课程难度,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校内课后服务制度,鼓励各中小学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探索实行弹性离校时间,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鼓励探索多渠道投入机制,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使校外培训机构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及时纠正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办学秩序。(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4.消除大班额。全县统筹“十三五”学校建设项目,按标准班额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补足配齐各学科教师,解决因师资短缺导致的大班额问题。县教育局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超标学校实行销号管理,采取限制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杜绝“择校”、“择师”行为。把消除大班额作为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纳入年度工作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到2018年,全县要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2018年秋季学期起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的大班额,到2020年,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努力实现所有班额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标准。(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5.落实控辍保学责任。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目标,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双线四包”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建立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县教育局要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统筹协调,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民族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控辍保学属地防控责任,根据学校辍学情况报告,组织力量上门劝返复学。村民委员会、社区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四)大力加强城乡教师队伍建设。
1.优化教师编制管理。全县要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含聘用教师控制数,下同)。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要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确定县域统一的义务教育岗位结构比例,完善职称评聘政策,逐步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县教育局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县委编委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备案。(责任单位:县委编委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2.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对学科结构性缺员或教师因重病、生育、脱产培训等短期缺员严重,随迁子女激增造成编制紧张等问题,要通过县内统筹调剂教职工编制、培训转岗方式予以解决,到2020年每百名学生需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每百名学生需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每百名学生需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通过培养全科教师、招聘特岗教师、支教走教、顶岗实习等方式,加强乡村教师配置。积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责任单位:县委编委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3.深入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大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落实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重点加强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提高乡村教师多学科教学能力。提高乡村教师福利待遇,建立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制度,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确保县域内乡村学校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建立完善乡村教师激励制度,在开展优秀教师表彰奖励活动时应向乡村教师倾斜,鼓励教师在乡村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完善乡村学校教师职称改革,乡村学校教师职称晋升比例不低于县直学校教师,核准中、高级教师职称岗位结构比例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对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0年且在职在编在岗的中小学乡村教师,申报职称时可不受岗位数量限制参加职称评审,评审通过后聘岗不占用原单位岗位数,即评即聘。大力推进农村教师安居工程,将符合条件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五)保障特殊群体教育权益。
1.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全县要切实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优化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鼓励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任何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2.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落实乡镇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要深入排查,建立台账,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就读寄宿制学校。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团县委,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3.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脱贫攻坚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做到应助尽助。扎实开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继续实施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行动,畅通绿色升学通道,切实提高贫困家庭学生升学信心。(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4.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建设。坚持“全纳教育”理念,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制定教育安置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通过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确保2018、2019、2020年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分别达到91%、95%、95%。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接受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保障。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随班就读的学生比例达到国家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和本地城镇化进程,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激励等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分工协作。
县教育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发展改革局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县公安局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同级教育局通报有关信息。县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县委编委办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依法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县教育局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加强经费投入,强化经费保障。
依法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健全各级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合理确定并适时提高相关拨款标准和投入水平,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财政性教育经费坚持向贫困地区、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倾斜。鼓励企业和个人以多种形式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并依法依规享受有关税收方面的优惠。
(四)加强督导检查。
把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乡镇政绩考核及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县政府将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要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