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环发〔2021〕19号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柳城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柳 州 市 柳 城
生态环境局文件
柳城环发〔2021〕19号
关于印发《2021年度柳城县土壤污染防治
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暨持续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柳环函〔2021〕586号),我局已编制完成《2021年度柳城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并通过征求意见,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该计划印发给你们。
附件:《2021年度柳城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
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2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1年度柳城县土壤污染防治
重点工作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及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持续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柳州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等相关目标任务,打好“升级版”净土保卫战,特制定本计划,根据《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暨持续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柳环函[2021]586号),特制定本计划。
总体指标
坚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坚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加强管控污染地块等土壤问题环境风险,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继续协助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到2021年末,实现年度农用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面积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重点任务
(一)加大土壤污染调查和成果应用
1.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配合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分析柳州市工业企业特征和生产运行情况,做好六塘工业园区土壤环境调查、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二期)调查工作,加大对典型行业用地及周边耕地等关注区域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柳城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人民政府参与)
2.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
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农用地分类划定成果应用。利用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加强在产企业的土壤污染风险防控,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推进无主中高风险企业用地的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工作。(柳城生态环境局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各乡镇(华侨管理区)人民政府参与)
持续狠抓土壤污染源头风险管控
1.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
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排查,动态更新全口径清单。持续重点行业企业入园,优化涉重金属行业的空间布局。配合柳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底前完成六塘工业片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方案,摸清六塘化工园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探索化工园区土壤环境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柳城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2.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
根据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更新和发布2021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监管单位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指南要求,依法对土壤开展定期监测,落实监测与信息公开责任;完善企事业单位拆除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备案制度,规范做好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拆除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备案与实施。督促重点监管单位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有关要求于2021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每季度末将辖区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柳城生态环境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3.全面管控农业面源污染。
继续做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持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工作和推进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完善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整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柳城生态环境局、县粮食和储备局等参与)
(二)扎实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
1.巩固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划定全市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根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检测、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城生态环境局、县粮食和储备局等参与)
2.持续推进耕地安全利用。
全面推进落实自治区确定的“十四五”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农用地安全利用与修复技术模式,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加大农用地安全利用与修复技术模式总结和推广力度,分区分类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开展。摸索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模式,以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土壤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循环农业。(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城生态环境局、县粮食和储备局等参与)
2.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将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纳入严格管控类耕地管理。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划定工作,并按照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管理要求实施风险管控措施;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安全利用。(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等参与)
(三)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1.持续开展污染地块名录调查更新。
进一步认真排查辖区疑似污染地块,核定应纳入而未纳入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限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更新公布2021年度污染地块名录,规范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等活动。(柳城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2.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将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管理,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及时上传各环节材料。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规范开展评审工作。对列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但未修复达到风险管控或修复目标的地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柳城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3.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相关部门完善污染地块准入机制,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污染地块土地用途。未进行土壤环境调查或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柳城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4.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
相关部门及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记录台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柳城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5.落实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
根据污染地块名录确定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制定2021年度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计划,明确管控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向社会公开并实施。(柳城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四)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
有序推动地下水污染源源头防控、地下水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地下水和地表水以及土壤协同治理修复等重点工作开展。积极推进重点污染源(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城生态环境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实施)
(五)努力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
1.持续提高基层土壤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提升县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土壤环境管理人员配备,强化管理和技术培训,建立土壤环境执法工作机制,依法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纳入日常执法内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提升土壤环境监管与执法能力。(柳城生态环境局负责)
2.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
按照区、市统一部署和安排,协助上级部门对我县部分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地下水开展监测。(柳城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六)强化落实各方责任与公众参与
1.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完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之间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每季度末按时上报《土十条》工作进展到市生态环境局。
2.依法公开信息。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将第三方机构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3.加强宣传教育。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对重点监管单位负责人进行问卷调查,开展各种不同形式的土壤环境宣传教育,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政府协调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落实相关责任
要进一步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积极筹措资金
督促污染土壤的责任主体切实承担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经济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县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不断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的资金来源,努力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积极落实政府环保投入责任,为项目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