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汛期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柳 州 市 柳 城
生态环境局文件
柳城环发〔2021〕14号
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
关于加强汛期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局各股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有关企业:
7月份以来,我县开始进入汛期,处在暴雨洪涝灾害高发期,也是诱发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为切实做好汛期环境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暴雨洪涝灾害引发环境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始终绷紧环境安全这根弦。各有关企业要进一步增强环境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始终把环境安全隐患作为环境监管的重点工作,丝毫不能松懈大意,防微杜渐,不放过任何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细枝末节,不留下任何细微的污染隐患。特别是时值汛期到来,各企业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布置,制定防汛工作方案,并将环境监管着力点放在防范暴雨洪涝灾害引发环境污染事故上,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发现、消除污染隐患,落实防控措施,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二、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有高浓度废水的污染源、危险废物及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制定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落实措施,开展应急演练。汛期要落实人员加强现场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信息;切实保证监测、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
三、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柳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不定期结合现场环境执法,强化现场执法检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通过责任追究、督查督办、典型案件曝光等措施,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要切实防范企业利用汛期洪水期间直排、偷排废水,特别要注意严防企业将以往积存的高浓度废水、危险废物混在洪水中偷排。一旦发现企业借着汛期洪水违法排污,应依法予以严厉的高限处罚,对触犯刑法的环境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办。
四、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各相关企业要强化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柳城生态环境局报告。凡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不按规定报告、延迟报告或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李述岸 联系电话:13788627883。
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