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结果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第二十五批编号D450000201807010036)结案报告
来源: 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19-08-16

柳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第二十五批编号D450000201807010036)结案报告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柳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转来《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二十五批)的通知》(柳环迎督信〔2018〕150号)编号D450

000201807010036反映的关于“柳城县凤山镇的凤山糖厂生产期间排放生产废水时,刻意造假在线监测设备的COD数据,使其达标,于晚上10、11点至凌晨4、5点之间通过正常排污口将未达标的污水排至柳江。生产期间有时候(没有固定时间)晚上,通过暗管排放污水(暗道污水口在凤山大桥上游十来米左右)”的信访件已收悉。我县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环保局、凤山镇政府对通知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置,现将处理情况报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环保手续审批情况

“柳城县凤山镇的凤山糖厂”实为广西凤糖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凤山糖厂,位于凤山镇对河村荡平屯。该厂于2008年12月28日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凤糖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凤山糖厂日处理甘蔗10000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管字[2008]330号)的环评批复,2009年5月8日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桂环验字[2009]40号)。

(二)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凤山糖厂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制炼车间、锅炉房、压榨车间以及生活污水等,生产废水全部收集到厂内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用活性污泥法工艺对废水进行生化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水排向该厂旁边的融江河。污水处理站设计日处理废水为2万吨,在废水外排口前端安装的自动监控设施对经生化处理后的废水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控数据传输到县、市、区环保部门,接受县、市、区环保部门联动监管。开榨期间自动监控系统交由第三方公司进行运维和管理,厂方和第三方公司签订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维护合同,第三方公司在系统设置专用密码,其它无关人员和单位无密码均未能对该系统参数进行修改,运维方每月至少4次以上到现场对设备进行维护,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废水处理站还修建有一个1000立方米的应急池,当废水处理系统和在线监控系统出现异常时,产生的废水可贮存在应急池中。

(三)相关投诉情况

该投诉件为首次投诉,县环保局、凤山镇政府之前均未接到过这方面内容的投诉。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关于反映“位于柳城县凤山镇的凤山糖厂,生产期间的用水量约一万多吨/天,该糖厂排放生产废水时,刻意造假在线监测设备的COD数据,使其达标,于晚上10、11点至凌晨4、5点之间通过正常排污口将未达标的污水排至柳江。生产期间,有时候(没有固定时间)晚上,通过暗道排放污水(暗道污水口在凤山大桥上游十来米左右)。”内容不属实。经核查凤山糖厂自2008年污水处理站和废水在线监控设施投入使用以来,生产期间生产废水全部排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进行生化处理,废水处理站每日可处理2万吨废水,生产期间实际需要处理的废水不足1万吨/天,完全能胜任处理该厂在榨季每日产生的8000至9000吨的废水量,处理后废水还通过自动监控系统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达标后方可排入融江河,自动监控数据传输到县、市、区环保部门,受到县、市、区环保部门24小时联动监管,除此之外,环保监察人员还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到现场检查方式,对该厂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并未发现该厂生产期间在线监控设施有异常现象。该厂外排废水取得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发放排污许可证,排放口设在凤山大桥上游约50米融江岸边,生产期间我局和凤山镇政府均未接到过有关该厂“违法排污”方面的投诉。检查时因该厂正处于季节性停产,无生产废水产生,自动监控设施也停止运行,无废水外排,经调阅该厂污染源在线监控历史数据,数据表明环保设施无停运、污染物指标无超标排放现象,所以该厂不存在刻意造假在线监控设备的COD数据,使其达标,于晚上10、11点至凌晨4、5点之间通过正常排污口将未达标的污水排至柳江,通过暗道排放污水的现象。

三、处理情况

要求该厂在停产和维修期间,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维护,维修期间产生的废水不能向外排放。开榨前需运行的各项环保设施须向环保部门申请,经环保部门现场核查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2018年12月12日,县环保局到现场核查,检查时凤山糖厂废水的生化处理系统及在线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处理后废水外排融江河。2018/19年榨季期间,该厂废水处理设施系统正常运行,在线数据稳定上传,处理水质稳定达标后排放。

    综上所述,我县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第二十五批编号D450000201807010036)投诉案件查处完毕,申请结案。请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柳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

特此报告。

附件:1.柳城县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记录(2份)

      2.广西凤糖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凤山糖厂放假通知

      3.柳城县凤山镇人民政府、对河村委调查情况

      4.凤山糖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维护合同

      5.监测报告(5份)

      6.现场检查照片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

1.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pdf

3.柳城县凤山镇人民政府、对河村委调查情况.pdf

4.广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维护合同.pdf

5-1.监测报告(柳州三达监字[2017]345号).pdf

5-2.监测报告(柳州三达监字[2018]028号).pdf

5-3.监测报告(柳州三达监字[2018]052号).pdf

5-4.监测报告(柳州三达监字[2018]125号).pdf

5-5.监测报告(柳州三达监字[2018]140号).pdf

6.现场检查照片.doc

2.凤山糖厂2018年停榨期放假通知.pdf

1.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2.doc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第二十五批编号D450000201807010036)结案报告

来源: 环保局  |   发布日期: 2019-08-16 09:24    |  作者: 环保局

柳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第二十五批编号D450000201807010036)结案报告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柳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转来《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二十五批)的通知》(柳环迎督信〔2018〕150号)编号D450

000201807010036反映的关于“柳城县凤山镇的凤山糖厂生产期间排放生产废水时,刻意造假在线监测设备的COD数据,使其达标,于晚上10、11点至凌晨4、5点之间通过正常排污口将未达标的污水排至柳江。生产期间有时候(没有固定时间)晚上,通过暗管排放污水(暗道污水口在凤山大桥上游十来米左右)”的信访件已收悉。我县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环保局、凤山镇政府对通知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置,现将处理情况报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环保手续审批情况

“柳城县凤山镇的凤山糖厂”实为广西凤糖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凤山糖厂,位于凤山镇对河村荡平屯。该厂于2008年12月28日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凤糖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凤山糖厂日处理甘蔗10000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管字[2008]330号)的环评批复,2009年5月8日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桂环验字[2009]40号)。

(二)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凤山糖厂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制炼车间、锅炉房、压榨车间以及生活污水等,生产废水全部收集到厂内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用活性污泥法工艺对废水进行生化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水排向该厂旁边的融江河。污水处理站设计日处理废水为2万吨,在废水外排口前端安装的自动监控设施对经生化处理后的废水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控数据传输到县、市、区环保部门,接受县、市、区环保部门联动监管。开榨期间自动监控系统交由第三方公司进行运维和管理,厂方和第三方公司签订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维护合同,第三方公司在系统设置专用密码,其它无关人员和单位无密码均未能对该系统参数进行修改,运维方每月至少4次以上到现场对设备进行维护,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废水处理站还修建有一个1000立方米的应急池,当废水处理系统和在线监控系统出现异常时,产生的废水可贮存在应急池中。

(三)相关投诉情况

该投诉件为首次投诉,县环保局、凤山镇政府之前均未接到过这方面内容的投诉。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关于反映“位于柳城县凤山镇的凤山糖厂,生产期间的用水量约一万多吨/天,该糖厂排放生产废水时,刻意造假在线监测设备的COD数据,使其达标,于晚上10、11点至凌晨4、5点之间通过正常排污口将未达标的污水排至柳江。生产期间,有时候(没有固定时间)晚上,通过暗道排放污水(暗道污水口在凤山大桥上游十来米左右)。”内容不属实。经核查凤山糖厂自2008年污水处理站和废水在线监控设施投入使用以来,生产期间生产废水全部排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进行生化处理,废水处理站每日可处理2万吨废水,生产期间实际需要处理的废水不足1万吨/天,完全能胜任处理该厂在榨季每日产生的8000至9000吨的废水量,处理后废水还通过自动监控系统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达标后方可排入融江河,自动监控数据传输到县、市、区环保部门,受到县、市、区环保部门24小时联动监管,除此之外,环保监察人员还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到现场检查方式,对该厂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并未发现该厂生产期间在线监控设施有异常现象。该厂外排废水取得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发放排污许可证,排放口设在凤山大桥上游约50米融江岸边,生产期间我局和凤山镇政府均未接到过有关该厂“违法排污”方面的投诉。检查时因该厂正处于季节性停产,无生产废水产生,自动监控设施也停止运行,无废水外排,经调阅该厂污染源在线监控历史数据,数据表明环保设施无停运、污染物指标无超标排放现象,所以该厂不存在刻意造假在线监控设备的COD数据,使其达标,于晚上10、11点至凌晨4、5点之间通过正常排污口将未达标的污水排至柳江,通过暗道排放污水的现象。

三、处理情况

要求该厂在停产和维修期间,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维护,维修期间产生的废水不能向外排放。开榨前需运行的各项环保设施须向环保部门申请,经环保部门现场核查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2018年12月12日,县环保局到现场核查,检查时凤山糖厂废水的生化处理系统及在线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处理后废水外排融江河。2018/19年榨季期间,该厂废水处理设施系统正常运行,在线数据稳定上传,处理水质稳定达标后排放。

    综上所述,我县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第二十五批编号D450000201807010036)投诉案件查处完毕,申请结案。请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柳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

特此报告。

附件:1.柳城县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记录(2份)

      2.广西凤糖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凤山糖厂放假通知

      3.柳城县凤山镇人民政府、对河村委调查情况

      4.凤山糖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维护合同

      5.监测报告(5份)

      6.现场检查照片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

1.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pdf

3.柳城县凤山镇人民政府、对河村委调查情况.pdf

4.广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维护合同.pdf

5-1.监测报告(柳州三达监字[2017]345号).pdf

5-2.监测报告(柳州三达监字[2018]028号).pdf

5-3.监测报告(柳州三达监字[2018]052号).pdf

5-4.监测报告(柳州三达监字[2018]125号).pdf

5-5.监测报告(柳州三达监字[2018]140号).pdf

6.现场检查照片.doc

2.凤山糖厂2018年停榨期放假通知.pdf

1.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