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第二十八批编号X450000201807040009)结案报告
柳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第二十八批编号X450000201807040009)结案报告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柳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转来《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二十八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383号)编号X450000201807040009反映的关于“反映大埔镇里明村旁的圣特药厂、安琪酵母厂、日田药厂生产时严重污染周边空气。由于长期在受到污染的环境下生活,导致村民们的身体状况不佳。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一直都没得到解决。”的信访件已收悉。我县高度重视,于2018年7月6日,指派柳城县环保局有关同志到现场进行核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环保手续审批情况
1、安琪酵母(柳州)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批复(桂环审[2012]77号);于2013年12月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竣工环保验收(桂环验[2013]190号)。
2、广西圣特药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获得柳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柳环审字[2013]228号);于2018年5月29日年通过企业自主验收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中公开。
3、广西日田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迁建及新增植物提取及新产品生产线项目于2009年5月通过柳州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柳环审字[2009]第104号),2014年3月建成投产,2016年5月通过柳州市行政审批局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柳审环城验字[2016]第46号)。
(二)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1、安琪酵母(柳州)有限公司:锅炉2台(35吨/时,一备一用),锅炉烟气处理采用脱硝+1级静电2级布袋+脱硫三级处理方式进行处理,日处理烟气能力为20万标立方米,锅炉烟气排放系统配套有在线监控系统,且与环保部门联网,数据稳定上传。
2、广西圣特药业有限公司:锅炉1台(4吨/时),锅炉配套有布袋除尘设施,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35米高烟囱向外排放。
3、广西日田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锅炉1台(4吨/时),锅炉配套有水浴除尘设施,烟气经水浴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38米高烟囱向外排放。
(三)相关投诉情况
1、2017年4月7日反映圣特药业烟囱烟尘大,附近村民楼房有明显的烟尘覆盖(现场核查时,是由于企业配套的麻石水膜除尘设施发生故障喷水所致,次日已恢复正常);2017年4月9日反映圣特药业烟囱冒黑烟(经现场核查当时由于锅炉工操作不当导致短时冒黑烟)。
2、2015年11月3日安琪酵母公司排除的臭味很重的气体(经现场核查为厂界西面有酵母发酵时散发的异味,已责成企业加大投资对主要产生异味的点源进行治理);2016年6月23日安琪酵母后门臭味很重,造成居民种植的果树落叶(经现场核查当时企业设备故障,造成产品发酵浓缩液异味外溢所致,次日恢复正常);2017年8月7日反映柳城县安琪酵母厂后门发生异味。(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因清理罐内酒精废液所产生的,企业已于8月7日当天清理完毕,消除异味)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该投诉件为重复投诉,曾在第二十二批编号D450000201806290003中反映过类似问题。
1、经县环保局现场调查,反映在上述三家企业均配套有废气处理设施,且检查时都在投入使用,均未发现停运现象,生产废气无直排现象;现场通过对这三家企业的厂内以及厂界四周边环境进行巡查,三家企业厂内物料均未有露天堆放现象,检查厂区路面、厂界四周边植物叶面,未发现有粉尘降落叶面现象,厂内以及厂界四周边无粉尘满天飞现象。
2、三家企业中安琪酵母厂为食品发酵型企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酵母发酵会自行散发一定的异味,检查时,在厂界周边巡查闻到轻微酵母发酵味道,但未闻到浓重异味,2018年5月23日该企业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广西保利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厂界周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锅炉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无组织废气中的臭气均符合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要求,未超标;锅炉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煤锅炉)”要求,未超标。圣特药业和日田药业在提取车间的废药渣出口有轻微异味,但在两家企业厂界周边均未闻到异味。其中圣特药业分别于2018年3月、5月已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公司进行厂界周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锅炉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无组织废气中的臭气均符合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要求,未超标。锅炉废气中的颗粒物、氮氧化物符合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煤锅炉)”要求,未超标。
3、我县环保局分别在2015年、2016年的每年上半年及下半年期间,2017年上半年期间开展柳城县河西工业园环境空气质量监测。2015年监测结果表明河西工业园环境空气质量中的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因子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中的三级标准;2016年及2017年上半年监测结果表明河西工业园空气中的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因子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三、处理情况
柳城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已对广西圣特药业有限公司、安琪酵母(柳州)有限公司、广西日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废气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广西圣特药业有限公司、安琪酵母(柳州)有限公司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达标,广西日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废气颗粒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县环境保护局已对广西日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废气超标立案处罚,处罚金70万元,企业已缴纳罚款,并于2018年11月底完成锅炉废气布袋收尘设施的安装,县环境保护监测站2018年12月6日对企业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企业废气监测的污染因子排放达到标准。
2018年7月以来,县环保局多次到3家企业进行检查,检查时,安琪酵母(柳州)有限公司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在线数据稳定上传,废气达标排放;广西日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结果显示企业废气监测的污染因子排放达到标准;广西圣特药业有限公司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我县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第二十八批编号X450000201807040009)投诉案件查处完毕,申请结案。请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柳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
特此报告。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记录(3份)
2.《柳城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柳城环责改决字〔2018〕108号)
3.《柳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城环罚字〔2018〕18号)
4.缴款发票
5.监测报告(13份)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