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第二十五批编号X450000201807010196)结案报告
柳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第二十五批编号X450000201807010196)结案报告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柳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转来《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二十五批)的通知》(柳环迎督信〔2018〕150号)编号X450000201807010196反映的关于“广西大多数县区及乡镇环保站不作为,成立2年来大部分乡镇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站有名无实,长期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信访件已收悉。我县高度重视,于2018年7月4日要求县编办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环保手续审批情况
无
(二)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无
(三)相关投诉情况
无
二、调查情况
经核实,投诉不属实。
(一)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设置情况
2016年乡镇成立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后,我县积极完善乡镇的“四所合一”改革的各项工作,统筹调剂办公场所,部分乡镇在接收原国土所办公场所后重新安排落实了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办公场所,各业务主管部门也从资金和设备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当年县财政落实了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基本办公经费29万元。全县12个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均落实了办公场所和配备了档案柜、电脑、打印机等相关办公设备,制定了完善的工作制度并公布上墙。到2016年底,我县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工作顺利完成,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达到了“六个有”:有机构、有班子、有队伍、有场所、有制度、有保障,确保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正常运行。截至2019年6月底,12个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核定事业编制136名,实有人员126人。
2016年12月份,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和县住建局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给法制办审核把关,依法委托授权,采取与乡镇站签订委托或授权管理责任书的形式,将适合下放到乡镇的审批事项和执法权限下放或委托到乡镇,完成与全县十二个乡镇签订委托书,共委托下放事项15项。
(二)完善“四所合一”机构基本设备配备。2018年10月县级财政划拨的253万元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给全县12个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配备了车辆及办公设备,共配置价值约100万元的10辆行政执法车和价值152.9万元的办公设备及执法装备,办公设备及执法装备包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测绘仪等。
(三)开展培训情况
为使我县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监管能力,2017年12月14-15日,我县在县委党校举办了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业务培训班,邀请了市县主管部门的专业人员给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人员进行授课,培训内容主要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业务知识,通过集中讲解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这一新机构各项职能、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人员对自身工作职能、工作任务、工作要求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和了解,确保了今后有效开展工作。
(四)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开展工作情况
1、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联合镇乡村办、水利站等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定期在本辖区内开展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巡查工作,对辖区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区、河流、水库等进行巡查。及时向县环保部门上报巡查发现的水葫芦、水面垃圾等污染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
2、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人员每个月对本辖区内的易产生大气污染的地点进行定点巡查,对产生大气污染的企业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并密切跟踪整改进度和情况。
对乡镇群众焚烧甘蔗叶进行制止,并向群众宣传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大气污染。
3、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环境保护问题
在接到群众反映的污染投诉后,相关乡镇及时组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情况调查,同时稳定受影响群众的情绪以免发生冲突事件。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后,乡镇能自行处理的自行处理,对各乡镇未能自行处理的,立即向县级相关部门提交情况报告,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调查、取样等工作,及时、妥善的处理好群众投诉的问题。
4、及时处理上级部门转办的环境污染问题
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接到上级转办关于环境污染问题的信访件后,积极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取证,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汇报乡镇主要领导以及上级相关部门。
目前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暂未开展行政处罚业务。
三、下一步计划
我县组织县国土、住建、环保、安监部门对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以提高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更好地开展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
近年来,通过培训和业务锻炼,我县各乡镇“四所”工作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升,基本胜任委托的工作事项。
综上所述,我县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第二十五批编号X450000201807010196)投诉案件查处完毕,申请结案。请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柳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
特此报告。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