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和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和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13号)文件精神,积极促进和拓宽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多渠道就业,稳定务工规模,认真落实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和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和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象范围及补助标准
1.自主前往广西区外务工并产生交通费用的脱贫人口,列入补助对象范围,不受外出乘坐的交通工具的限制。
2.对无法提供车票、工资凭据、务工证明等佐证材料的,可由本人或者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家庭成员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
帮扶联系人入户核实务工及产生交通费用的真实性,并在申请材料上签字确认,经村委会审核盖章证明。
3.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按自主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人口务工所在地的省份进行定额补贴,详见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标准(附件2)。
4.已搭乘政府组织的专列外出务工的人员,不得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外出广西区外通过摆摊、卖菜、租地种菜等形式,收入登记为经营性收入的人员,不列入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象范围。
(二)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对象范围及补助标准
1.对2023年1-12月期间在本县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务工就业1个月以上(含)的脱贫人口,按照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工作不满一个月的,该月不能享受劳务补助。
2.从事公益性岗位的脱贫人口,在不影响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其余时间临时务工增加收入的,不再发放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村“两委”干部、其他机关事业、国营企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列入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对象范围。
3.对无法提供在县域内务工佐证材料的,可由本人或者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家庭成员提出书面申请(附件3),帮扶联系人入户核实务工真实性,并在申请材料上签字确认,经村委会审核盖章证明。
二、申请材料
(一)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材料
1.柳城县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1份(附件4);
2.申请人身份证和农合行“一卡通”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
3.务工佐证材料1份(劳动合同或企业务工证明(附件5)或工资发放凭证或经营主体为脱贫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其他区外务工的证明材料);
4.柳城县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花名册1份(附件6)。
(二)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申请材料
1.柳城县2023年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附件7);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农合行“一卡通”复印件1份;
3.经营主体务工和工资证明(附件8);
4.柳城县2023年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花名册1份(附件9)。
三、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及县域内稳定就业就劳务补助办理程序
(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乡镇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16-60岁的脱贫劳动力及县域内稳定就业的16-60岁的脱贫劳动力进行摸底调查,确定符合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人数和县域内稳定就业补助人数,做好所有申请材料的收集汇总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从5月开始每月18日前将拟补助对象申请材料提交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审核发现问题的,及时反馈给各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补助对象完善,经再次初审合格的,次月再行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并对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后同步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附件10、11)10天。
(二)公示无异议后,县乡村振兴局对符合补助条件、补贴金额正确的,向县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及时将交通补助、劳务补助支付到申请对象“一卡通”账户;发放完毕经对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后县乡村振兴局、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三级同步公告(附件12、13)。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加强政策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核,同时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外出务工数据,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应享尽享,对放弃申请的,收集好柳城县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放弃承诺书(附件14)、柳城县2023年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放弃承诺书(附件15),并做好存档。
(二)加强部门沟通,明确工作职责。
1.村委会职责。村委会负责审核申请人员身份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人员的务工情况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审核后将合格的材料及柳城县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农合行一卡通复印件、务工证明材料、柳城县2023年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柳城县跨省就业脱贫人口一次性交通补助花名册、柳城县2023年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花名册报至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初审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柳城县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柳城县2023年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农合行一卡通复印件、务工证明材料、柳城县跨省就业脱贫人口一次性交通补助花名册、柳城县2023年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花名册报县乡村振兴局。
3.县级部门职责。
(1)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对申请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和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对象身份性质以及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金额和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向县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及时将交通补助和劳务补助支付到申请对象“一卡通”账户,并指导各乡镇做好务工信息录入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集和拨付。
五、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请与县乡村振兴局社会扶贫股联系。联系人:蒙丽华,联系电话:7610263。电子邮箱:lcxfpbsfg@163.com。
本通知执行时限为2023年1月--2023年12月。
附件:1.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书
2.柳城县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标准
3.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申请书
4.柳城县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5.企业务工证明(样板)
6.柳城县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花名册
7.柳城县2023年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
8.经营主体务工和工资证明
9.柳城县2023年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花名册
10.柳城县脱贫人口跨省就业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公示
11.2023年柳城县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公示
12.柳城县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公告
13.2023年柳城县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
公告
14.柳城县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放弃承诺书
15.柳城县2023年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放弃承诺书
柳城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7:柳城县2023年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docx
附件9:柳城县2023年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花名册.xlsx
附件10:柳城县脱贫人口跨省就业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公示.docx
附件11:2023年柳城县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公示.docx
附件12:柳城县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公告.docx
附件13:2023年柳城县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公告.docx
附件14:柳城县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放弃承诺书.doc
附件15:柳城县2023年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放弃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