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做好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柳城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做好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柳华管理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23号)精神,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统筹指导下,立足乡村振兴部门职能,围绕促进低收入脱贫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就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需要,依托乡村建设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乡村治理等,在行政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以下简称安置区)创新开发一批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开发岗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含柳华管理区,下同)根据乡村建设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治理等工作需要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人口的就业需求,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等,因地制宜开发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乡村建设类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农村道路管理员、防汛抗旱防火管理员、水利设施管理员、村内水域管理员、公共设施管理员、护田员、林区管护员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保洁员、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员等;乡村治理类岗位包括但不限于防止返贫监测网格员、疫情防控有关岗位等;其他类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安置区的卫生维持员、治安巡逻员、疫情卡点值守员,村级小学(教学点)校园安全员、校园保洁员,地质安全监测员,村内养老协管员等(岗位设置参考标准见附件1)。采取按月用工方式设置岗位。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项目名称应包含“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字样。
二、规范开发程序。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开发。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桂乡振发〔2022〕18号)文件精神,我县将设乡村建设类岗位中的防止返贫监测网格员岗位(防贫网格员人数及资金需求测算表见附件2),乡(镇)人民政府可结合本乡镇工作实际需要,防止返贫监测网格员岗位需求人数数量可在县级防贫网格员人数测算的基础上适当增减,但必须要符合自治区规定的“每300—500户农户设置1岗,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1岗”的要求。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中的如乡村建设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乡村治理类以及其他类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行政村、安置区开展岗位需求摸底调查,根据实际需求列出岗位需求清单(见附件3)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综合考虑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人口上岗需求、社会公共服务需要和资金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类别、数量和岗位补贴标准,纳入当年全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按程序下达乡(镇)和用人单位【行政村委员会、安置区居(村)委会】,确保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持合理规模。
三、精准安置对象。安置对象原则上为16—60周岁且具备适应岗位能力需要、有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脱贫家庭中的半劳力、弱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有条件的地方,在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优先安置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同一人员按规定不能同时安排多个乡村公益性岗位。
四、规范组织上岗。用人单位根据县级下达的岗位开发计划,在辖区内发布招聘公告,注明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岗位要求等信息,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县乡村振兴部门备案、签订劳务协议(见附件4,每次签订劳务协议用工期限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1年)的程序聘用上岗人员。聘用人员确定后,县乡村振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用人单位就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开展岗前培训,及时安排上岗。用人单位在人员上岗后5个工作日内将岗位、人员信息、岗前培训信息录入广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平台、广西防返贫APP以及帮扶手册,实行实名制管理。
五、加强岗位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上岗人员出勤记录(见附件5),督促上岗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每年由用人单位负责对上岗人员开展一次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前对上岗人员姓名、岗位名称、上岗时间、工作地点、岗位补贴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过程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将考核评价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乡村振兴部门。考核合格,经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上岗人员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充分发挥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建立日常监督制度,确保“有岗有人有事有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杜绝虚设岗位、冒名顶替、优亲厚友、人情安置,避免“吃空饷”、政策养懒汉、变相发钱等行为。县、乡(镇)、行政村、安置区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明确补贴标准及发放流程。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时间、难易程度等分类合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每月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可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按月发放。乡(镇)人民政府要为上岗人员购买不高于 20 元/月/人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补贴资金由县财政解决。
岗位补贴发放流程如下:
1.每月5日前,用人单位将上个月出勤天数和拟拨付岗位补贴金额汇总表(见附件6)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见附件7)并报送县乡村振兴局。
3.县乡村振兴部门复核后,向县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4.县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等有关规定,当月内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拨付给上岗人员。
七、建立退出机制。协议期内,上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务协议:
1.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2.已不符合安置对象条件的;
3.不具备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累计旷工达30天的;
5.由于严重失职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的;
6.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
7.擅自离岗或调换岗位,经指出后不服从管理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岗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10.出现其他不适宜继续工作情形的。
行政村、安置区“两委”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联系人要做好退出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工作,跟踪其就业意愿和就业去向,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八、相关工作要求。同时,县乡村振兴局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妇联、残联、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做好其他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利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统计分析;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资金支出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县乡村振兴部门每月7日前汇总所辖乡镇上月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及安置上岗情况(统计表见附件8),报送市乡村振兴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国家、自治区出台相关新政策的,遵照新政策执行。本通知印发前,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光伏收益资金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纳入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管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级研究解决,需要自治区层面协调的,由县乡村振兴局汇总报送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附件:1.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设置参考标准
2. 防止返贫监测网格员人数及资金需求测算表
(参考)
3.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需求清单(参考样式)
4.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参考样式)
5.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出勤记录表(参考样式)
6.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出勤天数和拟拨付岗位
补贴金额汇总表
7.乡(镇)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出勤天数和拟拨付岗位补贴金额汇总表( 年 月)
8.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及安置上岗情况
统计表
9.柳城县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
柳城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14日
附件1
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设置参考标准
分类 | 岗位名称 | 定岗参考标准 | 岗位职责 |
乡村建设类 | 农村道路管理员 | 3公里左右的农村道路设置1岗,或结合交通运输部门建议设置 | 项目建设时巡查施工情况、村内协调;项目完工后巡查、及时报损、除草、疏通路边水沟等 |
防汛抗旱防火管理员 | 根据村民评议定岗 | 宣传防汛抗旱防火政策、巡查危险地段、及时上报危险情况等 | |
水利设施管理员 | 2公里左右的管道(渠道)设置1岗,或结合水利部门建议设置 | 水利设施项目建设时巡查施工情况、村内协调;饮水安全设施日常查看、清洁、简单维修、情况报告等;农田水利设施日常维护、水渠清淤;用水协调 | |
村内水域管理员 | 根据村民评议定岗 | 日常巡查村内溪流、河道,定期清理河道周边垃圾,暑期加强防溺水巡逻、及时报告违法采砂、电鱼等违法违规行为 | |
公共设施管理员 | 根据村民评议定岗 | 日常巡逻已建成的路灯、光伏电站、电力光缆、文体设施、舞台等公共设施,按要求维护管理,及时报告发现问题等 | |
护田员 | 根据村民评议定岗 | 日常巡逻村内农田,及时报告违规盖房、撂荒、违规种植等情况 | |
林区管护员 | 参照生态护林员标准设置,或根据林业部门指导设置 | 主要在没有生态护林员的县设置,加强林区安全巡逻,及时报告问题 | |
光伏电站管护员 | 根据村民评议定岗 | 在有光伏帮扶电站的村设置。加强安全巡护,及时报告问题等 |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 | 卫生保洁员 | 根据村民评议定岗 | 农村环境日常清洁、协作垃圾处理清运、公共厕所保洁等 |
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员 | 根据村民评议定岗 | 村内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站点的管理、监控村内乱倒污水情况等 | |
乡村治理类 | 防止返贫监测网格员 | 建议各级结合实际,每300—500户设置1岗,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1岗 | 负责区域的防止返贫监测并及时上报情况,协助村“两委”干部及驻村工作队开展防止返贫监测有关工作 |
疫情防控有关岗位 | 根据村民评议定岗 | 按实际需求安排职责 | |
其他类 | 易地安置点的环卫维持员、治安巡逻员、疫情卡点值守员 | 根据安置点群众评议定岗 | 按实际需求安排职责(如已有物业公司安排,则不能再使用衔接资金开发相应岗位) |
村级小学(教学点)校园安全员 | 根据村民评议定岗 | 校内治安管理、放学时门口主要道路交通协管等 | |
地质安全监测员 | 根据村民评议定岗 | 对容易发生山体滑坡等区域进行日常监测、及时报告危险情况、协助疏散人员等 | |
村内养老协管员 | 根据村民评议定岗 | 掌握一定急救知识,每天查看村内60岁以上的独居、留守老人生活情况,为老人生活就医等提供一定协助,及时发现和报告问题 | |
村级小学(教学点)校园保洁员 | 根据村民评议定岗 | 校园环境日常清洁,厕所保洁等 |
附件2
柳城县防贫网格员人数及资金需求测算表(参考) | ||||
序号 | 乡镇 | 农业人口户数 | 网格员安排人数 | 备注 |
1 | 大埔 | 10833 | 37 | |
2 | 东泉 | 15386 | 48 | |
3 | 太平 | 11188 | 34 | |
4 | 古砦 | 8603 | 29 | |
5 | 凤山 | 5610 | 17 | |
6 | 龙头 | 4035 | 14 | |
7 | 马山 | 6190 | 20 | |
8 | 沙埔 | 8319 | 24 | |
9 | 六塘 | 8127 | 23 | |
10 | 社冲 | 4460 | 15 | |
11 | 寨隆 | 3811 | 12 | |
12 | 冲脉 | 4478 | 13 | |
13 | 柳华 | 206 | 1 | |
14 | 合计 | 91246 | 287 | |
资金测算(半年期、1300元/月) | 2,238,600.00 |
附件3
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需求清单
(参考样式)
县(市、区) 乡(镇、街道)
序号 | 行政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 | 岗位名称 | 岗位设置依据 | 岗位职责 | 岗位起止时间 | 工作地点 | 用工人数 | 工作时间 | 岗位补贴标准(元/月·人) | 备注(岗位调整时备注有关情况) |
例: | XX村 | 保洁员 | 保持村内公共环境卫生 | 村屯内公共区域卫生清扫 | xxxx年xx月至xx月 | 村委会及所辖屯(组) | xx人 | 每月上岗xx天 | xxx | |
附件4
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
(参考样式)
甲方: 村(居)民委员会(用人单位)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上岗人员)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务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为 个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乡村公共事业发展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及责任范围: 。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变更乙方工作岗位,但要与乙方协商签订变更协议。
第三条 工作时间
协议期内,乙方每月上岗不少于 天。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剂乙方上岗日期。乙方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其余时间自行安排。
第四条 岗位补贴
甲方根据乙方上岗天数和工作完成情况计算每月岗位补贴,乙方按要求上岗、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月补贴 元。乙方每月工作天数未达到岗位天数要求的,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岗位补贴。
第五条 双方职责
1.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工作内容,对乙方进行岗前培训,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考勤记录,按规定计算岗位补贴,按时报上级部门审核发放补贴。甲方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危险工作事项。
2.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展工作,遇突发危险情形应中断工作,并及时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合理安排。乙方在道路上工作时,应悬挂醒目标志、及时避让车辆,不得违规操作。
第六条 协议解除
1.协议期满,本协议自动解除。
2.协议期内,如乙方存在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2)已不符合安置对象条件的;
(3)不具备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累计旷工达30天的;
(5)由于严重失职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的;
(6)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
(7)擅自离岗或调换岗位,经指出后不服从管理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岗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10)出现其他不适宜继续工作情形的。
3.协议期内,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继续从事岗位工作的,可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甲乙双方按规定解除协议。
第七条 纠纷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人民政府一份,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存档备案一份。本协议任何条款变动,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并签字、盖章(按手印)确认。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乡(镇) 村( 年 月)
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出勤记录表
(参考样式)
上岗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岗位名称: 工作地点:
工作日期 | 工作完成情况简要描述 | 考勤人员签字 | 备注 |
本月合计:上岗天数 天 上岗人员签字确认: |
注:此表一人一表,由考勤人员实时填写,考勤人员必须是村(社区)“两委”在职干部或驻村干部。
附件6
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出勤天数和拟拨付岗位
补贴金额汇总表( 年 月)
用人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上岗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脱贫户/监测户 | 岗位名称 | 本月累计 出勤天数 | 补贴金额(元) |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户名 |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开户银行 |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账号 | 备注 |
合计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村支书或第一书记): 联系电话:
附件7
乡(镇)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出勤天数和拟拨付岗位
补贴金额汇总表( 年 月)
乡镇(盖章):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行政村名称 | 上岗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 | 脱贫户/监测户 | 岗位名称 | 本月累计 出勤天数 | 补贴金额(元) |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户名 |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开户银行 |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账号 | 备注 |
合计 |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附件8
年 月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及安置上岗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县名 | 一、按安置上岗对象统计 | 二、按岗位类别统计 | 三、按岗位补贴金额统计 | 备注 | |||||||||
合计 | ① | ② | 合计 | 1 | 2 | 3 | 4 | 合计 | ① | ② | ③ | ||
脱贫 人口 |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 乡村建设类岗位 | 环境整治类岗位 | 乡村治理类岗位 | 其他类岗位 |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 | 光伏收益资金 |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填表说明:1.“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栏填写边缘易致贫人口和非脱贫人口中的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脱贫人口中的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在“脱贫人口”栏统计。
2. 本表填报年度累计安置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上岗人数。
柳城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