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民政厅有关医疗救助文件的通知
柳 城 县
民 政 局 文 件
柳城民字〔2014〕9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民政厅有关医疗救助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华侨经济管理区民政办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桂民发[2012]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桂民发[2013]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扎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13]6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华侨经济管理区民政办按照文件相关要求执行医疗救助政策。
附:1.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桂民发[2012]27号)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桂民发[2013]51号)
3.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扎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13]67号)
柳城县民政局
2014年5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