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取消或调整的审批事项说明
通过本次梳理核对,我单位确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其中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核发的收费依据由《关于公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财综〔2007〕54号)调整为《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143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收费标准调整为桂价费〔2011〕143号文件的附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的规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特此说明!
柳城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