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农业农村局“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监督机制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柳城县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工作措施> 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特点,以及我局“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职责和工作惯例,梳理出县农业农村局一把手权力清单3个方面19项权力、负面清单5个“严禁”和4项监督机制;领导班子成员权力清单4项权力、负面清单3个“严禁”和4项监督机制。具体如下:
一、权力清单
(一)“一把手”权力清单
1.决策权方面
(1)“三重一大”审批权。对“三重一大”事项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对涉及本单位的重大人事调整、重大项目申报、政府采购和重大资金支出具有组织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和对事项的审批权。对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条件设置具有审核权。
(2)谋划部署主动权。决定对本单位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农业农村系统业务工作的谋划部署,以及工作的时序安排等。对各项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重大工作事项具有指导权、审定权。
(3)选人用人主导权。对本单位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推荐)权、动议权,对上级党委到本局考察使用干部具有推荐权;对干部的提拔使用、挂职锻炼、轮岗交流,以及局机关公务员考录、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等具有主导权。 。
(4)工作分工安排权。提出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协助)范围并经党组会议集体审议后确定;指定班子成员临时主持工作、暂代行使“一把手”职权;委托(授权)班子成员或股(室、二层机构)部门负责人行使审批、签发等事权。
(5)重要文稿签发权。审定签发本单位重要文件、稿件、信息、纪要以及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牵头起草的规章制度、实施意见等。 。
(6)重要会议主导权。作为召集(主持)人,决定重要会议(局党组会、党组暨班子扩大会议、局领导班子碰头会、局长办公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列席)人员,掌握会议节奏、发言顺序(时间)及表决方式等。
(7)干部日常管理权。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上级奖项人员推荐、违规惩处,以及请(休)假、外出、慰问、培训(学习)、值班安排、考勤考核、谈心谈话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监督。
(8)机构编制使用权。对对本单位及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编制职数的调整变更等事项,进行审核把关,按规定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准。
(9)行政权力事项审批权。对本单位所履行的行政权力事项具有审核权、审批权、确认权。
(10)应急指挥处置权。决定对本系统突发事件或重大舆情(疫情)的应急处置。
(11)联络协调主导权。决定对外交流、联络协调、协同协作等事项的安排。
(12)其他重要权力。对本清单以外的、暂未明确且容易诱发腐败的重要权力。
2.执行权方面
(1)组织传达学习权。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等,在本单位及时组织传达学习,贯彻“第一议题”制度。
(2)提出贯彻意见权。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国家法律法规等,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3)组织开展实施权。决定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和领导班子的集体决定的组织方式、实施手段、力量配置等。
3.监督权方面
(1)党的建设工作监督权。对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党委、局属各支部及其负责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对发现违纪违法情况及时上报。
(3)落实集体决策的监督权。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股室(二层机构)贯彻落实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
(4)个人事项报告的监督权。对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
(二)领导班子成员权力清单
1.贯彻执行权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参与局班子集体领导和决策。
(3)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制,协助“一把手”完成分管的各项工作。
2.组织开展实施权
(1)掌握熟悉所分管股室(中心)的各项业务,经常督促指导分管股室(中心)的工作完成情况。
(2)独立处理分管股室(中心)在日常工作中的一般问题,遇到重大事项及时汇报“一把手”,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提交班子会或党组会研究解决。
3.监督管理权
对分管股室(中心)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管理。
4.文件签发权
负责审核分管范围内本局发出的各类材料和文件;负责督促办理“一把手”签阅后的分管范围内的各类文件。
二、负面清单
(一)“一把手”负面清单
1.严禁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得在工作中有推诿、敷衍、扯皮现象,不得把自己等同于副职成员或普通干部,随意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2.严禁违规违纪违法以权谋私。不得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规违纪违法或者出格行为,不得利用职权职务影响以权谋私,不得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风美德、个人品德,管好身边的人,应严格遵守党风党规党纪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
3.严禁直接分管人财物。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事项,应由副职成员直接分管。
4.严禁违规干预敏感事项。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选人用人、项目申报、资产处置、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等敏感事项,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应遵守相关规定并严格履行程序。
5.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不得对“三重一大”事项,由个人决定或以现场办公会、专题会等方式作出决定;不得对干部职务任免、人员调整调动、轮岗交流挂职和局机关公务员考录、工作人员招聘等人事事项,以及评比考核、表彰奖励、惩戒追责等奖惩事项,作先行发言或作倾向性发言,应严格执行末位发言表态;不得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私自临时增加议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
(二)领导班子成员负面清单
1.严禁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得在工作中有推诿、敷衍、扯皮现象,不得把自己等同于普通干部,随意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2.严禁违纪违法以权谋私。不得有违规违纪违法或者出格行为,不得利用职权和个人影响以权谋私,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
3.严禁违规干预敏感事项。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和项目(工程)招投标等敏感事项,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应遵守相关规定并严格履行程序。
三、监督机制
为使上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能够有效执行,必须严格落实监督机制。
(一)公开机制。以局党组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开印发上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接受民主监督。
(二)述评机制。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一把手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报告的内容范畴,接受评议监督。
(三)督导机制。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派驻监督的内容范畴,接受上级监督。
(四)问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接受监督问责。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