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5-28

柳城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柳城政办〔202032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交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20205月,县人民政府收到县十七届人大次会议代表建议71件(含议案转建议办理的4件,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67件)。县人民政府收到县政协九届次会议提案共52(含9件重点提案,其中1件为县委书记领衔督办件,1件为县长领衔督办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2020年收到的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按照职责分类交由各有关单位办理。为切实做好代表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工作,现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承办单位接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承办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将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所承办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要召开班子会议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办理方案,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安排素质高、能力强、掌握法律政策、熟悉业务的人员负责办理。所有议案、建议和提案的答复要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办理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责任明确,措施得力,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所提问题涉及多个单位职责范围的,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研究办理。答复过程中,协办单位要提前将答复办理意见报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汇总协办单位意见后答复代表、委员。

二、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理质量

(一)注重办理实效。

各主办单位必须避免敷衍了事的现象,认真落实答复中的有关承诺,确保取得实效。对涉及社会热点、民生问题和多年重复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措施,推进问题解决。各承办单位要把提高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实效放在首要位置,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把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采取走访、调研、座谈、电话等方式听取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要适时将办理的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困难通报代表、委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深入细致的工作赢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对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凡已具备条件的,应在答复的同时抓紧解决;对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因政策限制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代表、委员作出有依据、有分析的解释,要把政策讲清、把情况说透、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进一步提高办理满意度。

(二)密切联系沟通。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先沟通后回复”的工作要求,与代表委员进行“三联系”,即坚持办理前联系,了解代表委员的真实意图和办理要求;坚持办理中联系,征询代表委员对办理答复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办理后联系,及时了解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程度。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应进行面对面沟通,了解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具体情况,并在一个月内重新办理并答复代表。

各承办单位要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及时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面对面”座谈会,面商率达20%以上(面商包括召开座谈会、上门沟通、一起现场调研等)。请各单位在举行“面对面” 座谈会前一周,将“面对面”方案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以便收集绩效考核佐证材料。

(三)规范答复格式。

1.各承办单位对代表议案、建议和提案提案的答复函,必须以红头文件格式(参照附件3附件4),使用打印文稿,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答复代表和委员。对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建议要分别答复每位代表;对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办理单位要以答复函的形式将办理结果分别寄送提出提案的委员(包括联名提案人)。答复函可采取送达或寄送方式进行同时抄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1份)以及对应的县人大代表联络工委(1份)或县政协提案法制委(1份)。人大代表建议还要同时抄送领衔代表所在乡镇人大主席团(1份)。答复函电子文档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分别报送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2.抄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的答复函,要对代表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结果进行分类,在答复函首页右上角用字母标注(送代表、委员的答复件不需要进行标注):(l)所提问题已经解决和基本解决的用“A”表示;(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表示;3)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用“C”表示。

3.各主办单位在书面答复代表、委员时,必须附送《征询意见反馈表》(附件5、附件6)征询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由代表、委员填写意见后将《征询意见反馈表》送至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三、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具体注意事项

)重点跟踪督办件要在交办之日起2个月(即20206月28日前)内将实施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以便跟踪督办。

)承办代表建议,要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0728日前)办理答复完毕,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申请延期办理答复,经交办机关同意,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即20201028日前)办理答复完毕

答复内容要规范、有针对性,表述办理过程要精炼、措施方法要具体、举例数据要细化、政策依据要准确、成绩效果要明确;答复文字要通顺、简明;答复语气要诚恳、谦逊。答复要“对题”,措施要“对症”,不能答非所问。列入规划或计划解决的建议,答复时应写清具体的规划、计划等可行的工作措施。对一些因条件限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而暂时无法解决的建议,答复解释要充分透彻。

)承办单位在书面答复人大代表的同时,要附送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征询意见反馈表》,征询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代表对承办单位的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接到反馈意见后,应当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并答复代表。

(五)答复信函用打印文稿,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阅、签署,每件建议的答复件必须直接寄送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一人一份,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委1份,领衔代表所在乡镇人大1份,同时,将答复的电子文档通过县电子政务系统报送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四、办理政协委员提案的具体要求

(一)各承办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提案办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具体办理政协委员提案。

(二)对政协重点提案,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安排,拿出切实可行办理方案。在交办之日起2个月内(即20207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三)各单位在办理委员提案时,要认真负责,对委员提出的可行性建议,应及时予以落实,对因条件所限暂时无法实施的提案,要如实向委员作出说明。

(四)提案办复期限原则上为三个月(即20208月20日前办复完毕)。办理单位要以答复函的形式将办理结果分别寄送提出提案的委员(包括联名提案人)、民主党派、界别小组,同时抄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对于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提案,如在三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可申请延期办理答复,经交办机关同意,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即20201120日前)办理答复完毕

五、督查考评要求

(一)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将联合县人大代表联络工委、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对各有关单位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代表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绩效考评范畴(具体细则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另行制订)。各承办单位于20208月30日前将本单位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于202012月5日前做好自评工作,将自评情况和办理工作总结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自评材料和平时各承办单位上报材料记录情况进行考评。

(二)请各主办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落实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联系人,于2020610日前将《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联系人名单》(见附件7)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以便联系沟通。

附件1.县十七届人大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登记表

     2.柳城县政协九届次会议提案办理登记表

     3.代表议案、建议答复格式

     4.政协提案建议答复格式

     5.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结果意见反馈表

     6.县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征询意见反馈表

     7.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联系人名单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月28日印发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05-28 12:12   

柳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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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政办〔202032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交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20205月,县人民政府收到县十七届人大次会议代表建议71件(含议案转建议办理的4件,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67件)。县人民政府收到县政协九届次会议提案共52(含9件重点提案,其中1件为县委书记领衔督办件,1件为县长领衔督办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2020年收到的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按照职责分类交由各有关单位办理。为切实做好代表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工作,现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承办单位接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承办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将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所承办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要召开班子会议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办理方案,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安排素质高、能力强、掌握法律政策、熟悉业务的人员负责办理。所有议案、建议和提案的答复要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办理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责任明确,措施得力,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所提问题涉及多个单位职责范围的,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研究办理。答复过程中,协办单位要提前将答复办理意见报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汇总协办单位意见后答复代表、委员。

二、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理质量

(一)注重办理实效。

各主办单位必须避免敷衍了事的现象,认真落实答复中的有关承诺,确保取得实效。对涉及社会热点、民生问题和多年重复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措施,推进问题解决。各承办单位要把提高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实效放在首要位置,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把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采取走访、调研、座谈、电话等方式听取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要适时将办理的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困难通报代表、委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深入细致的工作赢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对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凡已具备条件的,应在答复的同时抓紧解决;对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因政策限制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代表、委员作出有依据、有分析的解释,要把政策讲清、把情况说透、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进一步提高办理满意度。

(二)密切联系沟通。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先沟通后回复”的工作要求,与代表委员进行“三联系”,即坚持办理前联系,了解代表委员的真实意图和办理要求;坚持办理中联系,征询代表委员对办理答复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办理后联系,及时了解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程度。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应进行面对面沟通,了解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具体情况,并在一个月内重新办理并答复代表。

各承办单位要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及时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面对面”座谈会,面商率达20%以上(面商包括召开座谈会、上门沟通、一起现场调研等)。请各单位在举行“面对面” 座谈会前一周,将“面对面”方案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以便收集绩效考核佐证材料。

(三)规范答复格式。

1.各承办单位对代表议案、建议和提案提案的答复函,必须以红头文件格式(参照附件3附件4),使用打印文稿,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答复代表和委员。对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建议要分别答复每位代表;对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办理单位要以答复函的形式将办理结果分别寄送提出提案的委员(包括联名提案人)。答复函可采取送达或寄送方式进行同时抄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1份)以及对应的县人大代表联络工委(1份)或县政协提案法制委(1份)。人大代表建议还要同时抄送领衔代表所在乡镇人大主席团(1份)。答复函电子文档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分别报送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2.抄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的答复函,要对代表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结果进行分类,在答复函首页右上角用字母标注(送代表、委员的答复件不需要进行标注):(l)所提问题已经解决和基本解决的用“A”表示;(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表示;3)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用“C”表示。

3.各主办单位在书面答复代表、委员时,必须附送《征询意见反馈表》(附件5、附件6)征询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由代表、委员填写意见后将《征询意见反馈表》送至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三、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具体注意事项

)重点跟踪督办件要在交办之日起2个月(即20206月28日前)内将实施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以便跟踪督办。

)承办代表建议,要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0728日前)办理答复完毕,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申请延期办理答复,经交办机关同意,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即20201028日前)办理答复完毕

答复内容要规范、有针对性,表述办理过程要精炼、措施方法要具体、举例数据要细化、政策依据要准确、成绩效果要明确;答复文字要通顺、简明;答复语气要诚恳、谦逊。答复要“对题”,措施要“对症”,不能答非所问。列入规划或计划解决的建议,答复时应写清具体的规划、计划等可行的工作措施。对一些因条件限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而暂时无法解决的建议,答复解释要充分透彻。

)承办单位在书面答复人大代表的同时,要附送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征询意见反馈表》,征询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代表对承办单位的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接到反馈意见后,应当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并答复代表。

(五)答复信函用打印文稿,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阅、签署,每件建议的答复件必须直接寄送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一人一份,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委1份,领衔代表所在乡镇人大1份,同时,将答复的电子文档通过县电子政务系统报送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四、办理政协委员提案的具体要求

(一)各承办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提案办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具体办理政协委员提案。

(二)对政协重点提案,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安排,拿出切实可行办理方案。在交办之日起2个月内(即20207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三)各单位在办理委员提案时,要认真负责,对委员提出的可行性建议,应及时予以落实,对因条件所限暂时无法实施的提案,要如实向委员作出说明。

(四)提案办复期限原则上为三个月(即20208月20日前办复完毕)。办理单位要以答复函的形式将办理结果分别寄送提出提案的委员(包括联名提案人)、民主党派、界别小组,同时抄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对于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提案,如在三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可申请延期办理答复,经交办机关同意,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即20201120日前)办理答复完毕

五、督查考评要求

(一)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将联合县人大代表联络工委、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对各有关单位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代表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绩效考评范畴(具体细则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另行制订)。各承办单位于20208月30日前将本单位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于202012月5日前做好自评工作,将自评情况和办理工作总结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自评材料和平时各承办单位上报材料记录情况进行考评。

(二)请各主办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落实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联系人,于2020610日前将《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联系人名单》(见附件7)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以便联系沟通。

附件1.县十七届人大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登记表

     2.柳城县政协九届次会议提案办理登记表

     3.代表议案、建议答复格式

     4.政协提案建议答复格式

     5.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结果意见反馈表

     6.县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征询意见反馈表

     7.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联系人名单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