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闭会期间第11号建议的答复
柳城县马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闭会期间第11号建议的答复
兰海青等3位代表: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硬化马山街至马山中学道路两旁人行道的建议》(闭字第1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收到县政府承办要求后,我镇首先召开了由分管项目建设的副镇长主持,城建、国土、水利、中小学、水厂、社区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项目建设协调会,通过初步建设方案,并将结果通过班子会讨论后确定实施。
该项目由柳城县瑞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8月14日,我镇再次组织城建、国土、水利、中小学、水厂、社区等单位负责人以及施工方到现场实地测量、协调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问题。经实地勘测,为了学生及行人出行方便,且不影响道路安全及排水,结合此段道路的实际情况,得出建设方案为:浇筑硬化道路两边路肩齐平原路面,道路两边工程量分别为200米、160米。项目于2017年8月22日动工兴建,9月10日已全部完工。
马山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6日
送提议人:兰海青、韦杰、韦柳荣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委、县政府督查室、(领衔代表所在乡镇)人大主席团
( 承办人:莫海强 联系电话:776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