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凤山镇人民政府
机构名称:柳城县凤山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莫海强
办公地址:柳城县凤山镇胜利街2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72-7911213
凤山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制定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行政和经济组织的领导,引导辖区内群众致富奔小康,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
(3)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五个好”要求,抓好本镇党的建设。
(4)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县以上各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负责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5)围绕经济建设,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推进农村改革,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6)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辖区内的土地、山林、水利、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7)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财产和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8)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9)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凤山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及职责
二、凤山镇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凤山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有水利站、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林业站、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等八个下属事业单位以及扶贫开发工作站等一个具有管理权的事业单位,其中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和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为副科级机构,其余单位规格均未定机构级别,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类别以公益性事业单位为主。各单位主要职责和任务如下:
1.凤山镇水利站:负责水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使用,统一管理辖区水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等工作;负责水利年度的统计工作;负责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规划、勘测与设计,搞好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农村水利新技术示范推广和农村水利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农村水利项目的评估、技术咨询及项目管理工作;负责人畜饮水、防汛抗旱和农田基本设施建设等农村水利工作;实施防汛抗旱、自然灾害的抢险减灾处理工作;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辖区内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凤山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贯彻执行有关农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农技、农机等方面的技术推广、科技培训和信息服务;农作物病虫害疫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工作,制订全镇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广项目;组织农产品标准化、无公害生产,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及农产品流通,打造农产品品牌;开展种植业生产统计工作;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发展水产畜牧业的计划、规划,进行生产统计,制定技术推广计划;负责水产畜禽疫病免疫接种、检疫、消毒、化验诊断、监督、检查等;负责动物屠宰,动物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运输,动物产品加工、储存等场所、活动的防疫监督;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草产品等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管理;负责水产畜禽免疫等畜牧和动物卫生行业信息化管理、畜产品市场信息提供和风险防范、统计、录入、报送。协调扶贫开发和企业管理的相关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凤山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为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等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提供相关服务。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和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等职责。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4.凤山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事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制定本镇群众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配套文化体育建设实施计划;组织开展辖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丰富人民群众文化体育生活;指导本镇群众文化体育工作,协助村(社区)开展文体活动;依法对辖区文化娱乐、网吧、音像、出版物及体育市场的统一管理;抓好文体设施的建设及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配合做好辖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5.凤山镇林业站: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镇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和个体林场,做好林地保护、林木采伐、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配合镇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凤山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国土资源利用、基本农田保护、村镇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协助对辖区内农村居民住宅、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申报;负责全镇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镇容镇貌、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协助检查监督辖区内国土资源和村镇规划建设法规执行情况,协助调查处理国土资源纠纷、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村镇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乡镇企业普法等宣传、教育、培训和指导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授权的业务;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7.凤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做好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工作。积极培养树立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建立健全本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掌握本辖区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主要诉求、帮扶解困等方面情况,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做好日常报告和应急反馈工作。做好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承办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任务及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8.凤山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学习、宣传、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贯彻“三为主”工作方针,抓好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和上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变动情况;开展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环孕检查、生殖保健普查普治、避孕药具发放以及随访等计生技术服务;加强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上缴工作;负责对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检查;完成与上级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以及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9.凤山镇扶贫开发工作站: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市、县区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研究制定和草拟全镇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镇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镇扶贫开发项目规划、设计、论证和申报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的协调、管理和验收;负责开展全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技能培训;负责全镇扶贫开发统计,贫困人口摸底调查、统计、建档立卡、动态监测等;协助财政部门做好扶贫资金的请款报账及扶贫项目物资的管理、发放等工作;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