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柳城华侨管理区
机构名称:柳城县柳城华侨管理区
负责人:陈丹月
办公地址:柳城县东泉镇柳城华侨农场场部;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7968613;
柳城华侨管理区主要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本管理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行政和经济组织的领导,引导辖区内群众致富奔小康,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
(三)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抓好本管理区党的建设。
(四)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编制管理区总体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管理区各项社会管理规定。
(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负责管理区的规划实施工作及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和监督检查。
(六)负责管理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
(七)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积极宣传环保方针政策。负责管理区环境保护和监督工作,编制并报批环境保护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管理区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做好管理区污染纠纷的调解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八)负责管理区财政预算决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协助开展税收征管工作。
(九)负责管理区的招商引资工作,按有关规定审核上报管理区投资项目。
(十)负责管理区的统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城市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和开发管理区的文化、科技、卫生、计划生育、民政、体育以及农林水利等公共事业。
(十二)协调有关部门设在管理区内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对管理区内的企、事业组织进行协调和服务。
(十三)行使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柳城华侨管理区内设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围绕党委、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及阶段性的中心工作,开展调研活动,收集信息,反映动态,总结经验,协助管理区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为华侨管理区领导的决策提供服务;承担文秘、机要、保密、接待、管理、督办、会务、日常值班、印章印鉴的管理等机关行政管理事务;协助华侨管理区领导协调管理区内有关单位的相关事宜,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掌握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及时向领导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合理化建议。负责华侨管理区内华侨事务、民政优抚服务、计划生育与流动人口管理、工会、青年、妇女、文教卫生、群众文体活动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人才与人力资源交流,安全生产等事务。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制定管理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华侨管理区内项目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产业结构调整;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和参与华侨管理区内外各类招商活动,为进驻华侨管理区企业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负责华侨管理区的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华侨管理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组织和工程验收;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地美化管理等工作。
(四)财务统计办公室。负责国家有关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在华侨管理区的贯彻执行,负责编制华侨管理区财会、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管理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进驻华侨管理区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业务指导;协助做好进驻华侨管理区企业办理有关税务手续等服务工作,协助税务部门收取各种税款及解交入库。负责华侨管理区有关统计工作。
(五)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国家有关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产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华侨管理区内的贯彻落实;加强农业科技的宣传、示范、推广及应用;推广农业优良品种,为华侨管理区农业发展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六)土地管理拆迁办公室。负责华侨管理区有关土地规划的落实、耕地保护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理;负责集体建设用地的初审;协助开展征地工作中的土地权属调查、地类分类等土地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协助制订华侨管理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华侨管理区有关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
领导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