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机构名称: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人:林源
办公地址:柳城县河东大道10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7612167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职能部门,属国家行政机关单位。加挂柳城县林业局、柳城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自然资源确权和所有者权益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国土测绘地理信息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耕地保护监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股、地质矿产资源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政策法规股、森林资源管理股。下属单位有:土地交易中心、森林病虫害防治站、不动产登记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国土勘测所、土地征用与复垦整理服务中心、林业技术推广站、上雷木材检查站、林政管理中心、森林防火管理服务中心、凉水山林场。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承担的职责有: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定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全县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建立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办自然资源权属纠纷争议调处工作,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办法,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取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和国有土地收回管理。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和拟订县本级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县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建设规划的编制组织、审批、报批、修订工作。负责重要景观地区、城市景观项目的规划设计指导。统筹全县村庄规划工作,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开展县域村庄规划技术审查和审批工作。参与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统筹实施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个人自建住房的规划许可工作,指导各乡镇的规划许可工作。组织和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以及交通组织等各类专项规划研究的编制工作,负责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制定全县植树造林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柳城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调查,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管理全县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开展自治区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推动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发展。负责统筹全县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的信息化工作,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土地、矿产、测绘、地质勘察、城乡规划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放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各产业对森林、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县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指导、协调山区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指导实施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根据授权,对乡级人民政府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十四)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固化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承办由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七)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协调、处理林权纠纷调处;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的责任。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上级党委和县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全局党建、组织人事、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统计、审计、纪律检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综合协调自然资源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承担全局固定资产管理、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以及基建维修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县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缴入库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和管理国家、上级下拨的林业专项资金和专项贷款项目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建设项目资金、林业事业费、造林、乡镇绿化和林木保护费的预算、决算以及执行监督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及相关信息公开。参与有关政府采购管理、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拟定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局机关及集中核算单位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和财政财务事项管理工作。
(二)自然资源确权和所有者权益股。
代表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履行行政审批职能。负责区、市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的承接工作。依法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符合规定要求的行政审批申请,依法作出并送达行政审批决定。处理好涉及自然资源部门的有关咨询等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国土测绘地理信息股。
负责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组织实施县本级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落实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在本县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监督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拟订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编制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度供应计划,拟订县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供地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执行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统筹存量土地盘活工作和土地供后监管工作,组织清查和处置闲置土地。负责全县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并组织实施(划拨、协议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
(五)耕地保护监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拟订并实施县级耕地保护和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乡镇实施耕地保护和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核实认定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定和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
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考核。拟订和落实耕地、林地、湿地、草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和监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拟订和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开展用途管制监测评估。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用途管制政策。
承担报国务院审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的各类用地的用地报批材料的编制、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负责用地报批材料的编制、审核及汇总各乡镇上报全县的征地报批材料。负责县级建设用地预审和临时使用土地审批。
(六)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股。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上报上级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柳城县重大专项规划。推动“多规合一”,“一张图”管理。指导开发区、园区、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技术规范。负责归口维护更新规划成果信息库和规划地理信息系统。负责统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
负责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调整方案的审查、报批、成果备案、维护。负责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统筹指导全县用地功能布局和分期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乡镇组织编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对各乡镇的规划用地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参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规划行业管理,统一管理全县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和规划设计市场。
负责全县建设项目工程的规划许可工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有关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参与城市设计方案审查。负责临时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市政工程、交通设施规划管理的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规划、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海绵城市规划、市政管线综合规划等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的交通市政类规划,并承担相应报批和研究评估工作。参与编制、审查与交通市政有重大关系的各层次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负责市政工程、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负责管理和审查各乡镇村屯村庄规划。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组织对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办理乡镇需要县级规划部门办理或出具初审意见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县城规划区内城市居民私有住宅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管理措施。参与城乡规划管理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七)地质矿产资源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预审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县本级审批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等出让审批前期工作,组织制定县本级矿业权收益基准价,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统计全县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台帐。组织和实施县级矿业权管理办法,管理矿业权市场。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县本级发证矿业权权属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定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县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开展自治区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承担全县荒漠、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指导全县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全县沙化和石漠化地、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
(八)政策法规股。
承担自然资源管理相关的综合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以及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全局重大行政行为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信访、接访,指导和监督全县土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协调、处理单位之间的土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案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
(九)森林资源管理股。
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办法。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林(草)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负责全县林(草)业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举办和参加林(草)产品会展、博览会等活动。指导全县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组织起草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方案;指导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全县依法维护农民林业合法权益;指导全县林权登记、发放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林权交易、流转等管理工作。
起草全县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全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培育。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全县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地)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柳城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管理,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全县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县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负责全县森林经营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指导全县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领导简介
姓名 | 林源 | 性别 | 男 | 出生 年月 | 1984.08 | |
民族 | 汉族 | 籍贯 | 广西桂平 | 出生地 | 广西柳州 | |
入党 时间 | 2012.08 | 参加工作时间 | 2008.06 | 学历 | 硕士 研究生 | |
现任职务 |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 |||||
主要负责工作 | 主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 |
姓名 | 廖先国 | 性别 | 男 | 出生 年月 | 1976.03 | |
民族 | 汉族 | 籍贯 | 广西柳城 | 出生地 | 广西柳城 | |
入党 时间 | 2001.06 | 参加工作时间 | 1999.10 | 学历 | 大学本科 | |
现任职务 |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兼) | |||||
主要负责工作 |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土地交易储备、土地利用等工作 |
姓名 | 覃泽留 | 性别 | 男 | 出生 年月 | 1973.12 | |
民族 | 汉族 | 籍贯 | 广西柳城 | 出生地 | 广西柳城 | |
入党 时间 | 2003.06 | 参加工作时间 | 1994.07 | 学历 | 大学本科 | |
现任职务 |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
主要负责工作 |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局机关财务资金、土地整理、耕地保护、调查测绘等工作 |
姓名 | 韦飚 | 性别 | 男 | 出生 年月 | 1981.10 | |
民族 | 汉族 | 籍贯 | 广西柳城 | 出生地 | 广西柳城 | |
入党 时间 | 2011.01 | 参加工作时间 | 2004.09 | 学历 | 大学本科 | |
现任职务 |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业局局长(兼) | |||||
主要负责工作 |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森林资源开发管理,林业改革发展,营林和防治、林长办等工作 |
姓名 | 邓秀生 | 性别 | 男 | 出生 年月 | 1978.04 | |
民族 | 壮族 | 籍贯 | 广西柳城 | 出生地 | 广西柳城 | |
入党 时间 | 参加工作时间 | 2002.07 | 学历 | 大学本科 | ||
现任职务 |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 |||||
主要负责工作 |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扫黑除恶、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生态修复、社会矛盾纠纷等工作 |
姓名 | 陈贵光 | 性别 | 男 | 出生 年月 | 1969.07 | |
民族 | 汉族 | 籍贯 | 广西柳城 | 出生地 | 广西柳城 | |
入党 时间 | 1999.02 | 参加工作时间 | 1991.07 | 学历 | 大学本科 | |
现任职务 |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 |||||
主要负责工作 |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行政后勤保障、日常党务政务等相关工作 |
姓名 | 伍希奇 | 性别 | 女 | 出生 年月 | 1979.05 | |
民族 | 汉族 | 籍贯 | 广西柳城 | 出生地 | 广西柳城 | |
入党 时间 | 2003.07 | 参加工作时间 | 2000.11 | 学历 | 大学本科 | |
现任职务 |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 | |||||
主要负责工作 |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报批、乡村振兴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