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柳城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来源: 柳城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4-09-29

机构名称:柳城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负责人:韦邦安

办公地址柳城县大埔镇新城路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72-7612498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和柳城县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进行综合管理。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归口管理全县专业及社会文艺团体,培育和发掘文艺人才,推动农村业余文化娱乐活动,建立县、乡、村三级文化网络,不断丰富城乡文化生活。

(三)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和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和管理全县农村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宣传工作,培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

(四)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和振兴。

(五)归口管理全县的文物事业,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划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指导管理全县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指导管理文物市场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业务建设,指导与监督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收藏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文物经费的管理工作。

(六)管理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七)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广播电视活动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

(八)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以及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做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对文化市场、体育市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

(十一)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积极组织重大节日的文体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配合和指导单位、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管理柳城县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工作。负责由我县承办的全国、全区、地区性比赛及参加地区及地区以上体育比赛或综合性运动会的组队管理及统筹安排。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推广科技成果,促进体育工作的科学化。会同民政部门对全县体育社团进行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指导全县体育社团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统计工作。统筹安排直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四)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县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与行业管理,拟定相关制度,实施建设、维护、管理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制定广播电视专用频道的规划,参与制定全县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十五)监督管理、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六)管理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配合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要、文秘、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职称改革、绩效考评、信息、保密、信访、机关后勤服务、公共机构节能、出国(境)管理、党群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班子会等会议的协调组织工作。统筹创文明城、卫生城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安排、安全生产、12345政府热线、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双拥、乡村振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恐、反邪教、群团、工会和妇委会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劳动工资以及代管局属有关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绩效、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等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统计工作。

(二)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股

拟订全县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全县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戏曲进乡村工作。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全县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团体。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戏曲进校园及全县性艺术比赛、展演、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旅游演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全县舞台艺术创作、美术创作。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负责对接市体育局。指导全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体育指导员、各运动项目等级裁判员、等级运动员的审核、报批和管理;指导开展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抓好全民健身运动的普及和提高;做好全县体育竞技活动;组织队员参加各项赛事;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格审查;负责全县体育市场的管理;指导监督全县体育彩票销售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全县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调控全县电视剧的播出。承担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全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组织查处上述业务的违规行为。指导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协调推进全县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县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承担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老少山贫等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查处黑广播

(三)旅游管理股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发展。协调促进文化和旅游服务业发展。牵头协调非公经济发展。指导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项目建设。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形象品牌推广战略及旅游促进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协调文化产品、创意产品、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促销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县全域旅游、特色旅游、红色旅游工作。拟订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指导红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及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工作。负责县域经济分类考核、假日旅游工作。开展和指导文旅特色小镇建设。指导文明旅游工作。承担导游队伍建设(含导游资格培训和考试)、管理和体制改革等工作。指导全县星级旅游饭店业、民宿工作。指导全县旅行社、星级宾馆的评定、复核、申报等相关工作。



柳城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领导简介


韦邦安:柳城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韦邦安,男,壮族,1978年11月出生,广西贵港人,200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科技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柳城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全面工作。


钟菊:柳城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钟菊,女,汉族,1977年10月出生,广西柳城人,1998年9月参加工作,广西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工民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柳城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负责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对外交流合作与推广、旅游资源开发、全域旅游、特色旅游、红色旅游、工业旅游、文物保护、博物馆管理、上规入统、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项目建设、乡村振兴(扶贫)等工作。


王钊颖:柳城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钊颖,男,汉族,1980年11月出生,广西柳城人,201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9月参加工作,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体育教育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柳城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覃朝南:柳城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柳城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覃朝南,男,壮族,1975年2月出生,广西柳城县人,200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柳州师专体育系体育教育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柳城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柳城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柳城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来源: 柳城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2024-09-29 18:20    |  作者: 柳城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机构名称:柳城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负责人:韦邦安

办公地址柳城县大埔镇新城路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72-7612498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和柳城县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进行综合管理。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归口管理全县专业及社会文艺团体,培育和发掘文艺人才,推动农村业余文化娱乐活动,建立县、乡、村三级文化网络,不断丰富城乡文化生活。

(三)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和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和管理全县农村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宣传工作,培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

(四)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和振兴。

(五)归口管理全县的文物事业,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划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指导管理全县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指导管理文物市场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业务建设,指导与监督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收藏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文物经费的管理工作。

(六)管理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七)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广播电视活动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

(八)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以及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做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对文化市场、体育市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

(十一)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积极组织重大节日的文体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配合和指导单位、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管理柳城县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工作。负责由我县承办的全国、全区、地区性比赛及参加地区及地区以上体育比赛或综合性运动会的组队管理及统筹安排。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推广科技成果,促进体育工作的科学化。会同民政部门对全县体育社团进行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指导全县体育社团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统计工作。统筹安排直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四)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县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与行业管理,拟定相关制度,实施建设、维护、管理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制定广播电视专用频道的规划,参与制定全县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十五)监督管理、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六)管理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配合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要、文秘、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职称改革、绩效考评、信息、保密、信访、机关后勤服务、公共机构节能、出国(境)管理、党群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班子会等会议的协调组织工作。统筹创文明城、卫生城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安排、安全生产、12345政府热线、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双拥、乡村振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恐、反邪教、群团、工会和妇委会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劳动工资以及代管局属有关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绩效、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等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统计工作。

(二)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股

拟订全县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全县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戏曲进乡村工作。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全县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团体。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戏曲进校园及全县性艺术比赛、展演、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旅游演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全县舞台艺术创作、美术创作。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负责对接市体育局。指导全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体育指导员、各运动项目等级裁判员、等级运动员的审核、报批和管理;指导开展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抓好全民健身运动的普及和提高;做好全县体育竞技活动;组织队员参加各项赛事;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格审查;负责全县体育市场的管理;指导监督全县体育彩票销售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全县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调控全县电视剧的播出。承担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全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组织查处上述业务的违规行为。指导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协调推进全县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县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承担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老少山贫等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查处黑广播

(三)旅游管理股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发展。协调促进文化和旅游服务业发展。牵头协调非公经济发展。指导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项目建设。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形象品牌推广战略及旅游促进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协调文化产品、创意产品、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促销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县全域旅游、特色旅游、红色旅游工作。拟订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指导红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及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工作。负责县域经济分类考核、假日旅游工作。开展和指导文旅特色小镇建设。指导文明旅游工作。承担导游队伍建设(含导游资格培训和考试)、管理和体制改革等工作。指导全县星级旅游饭店业、民宿工作。指导全县旅行社、星级宾馆的评定、复核、申报等相关工作。



柳城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领导简介


韦邦安:柳城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韦邦安,男,壮族,1978年11月出生,广西贵港人,200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科技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柳城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全面工作。


钟菊:柳城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钟菊,女,汉族,1977年10月出生,广西柳城人,1998年9月参加工作,广西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工民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柳城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负责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对外交流合作与推广、旅游资源开发、全域旅游、特色旅游、红色旅游、工业旅游、文物保护、博物馆管理、上规入统、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项目建设、乡村振兴(扶贫)等工作。


王钊颖:柳城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钊颖,男,汉族,1980年11月出生,广西柳城人,201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9月参加工作,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体育教育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柳城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覃朝南:柳城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柳城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覃朝南,男,壮族,1975年2月出生,广西柳城县人,200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柳州师专体育系体育教育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柳城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柳城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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