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柳城县审计局
来源: 柳城县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24-08-02

柳城县审计局

机构名称:柳城县审计局

负责人:高文

办公地址:柳城县大埔镇河东大道五巷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7612299

柳城县审计局主要职责

柳城县审计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属国家行政机关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综合和审理股、财政金融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股,下属单位有:柳城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审计局承担主要职责有: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有关财政经济规范性文件;拟定县审计政策和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情况报告。向县长提出县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承担重大项目稽察职责、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柳城县审计局内设机构设置

本局设有5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综合和审理股、财政金融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股,二层机构为柳城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机要、信访、档案、统计、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等事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文电、会务、信息化、公文审核以及重要文稿、信息简报的起草等工作;负责检查各股()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及人员管理、工资福利;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和审理股。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对审计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及审计工作的综合检查、考核和目标管理;负责跟踪审计管理进度、督促审计整改、审计结果公告、审计结果的研究和利用;拟定本局审计业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审计业务规范化管理;复核局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结论性文书;负责组织审计听证工作,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组织开展审计科研、对外交流活动;负责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草拟县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县金库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负责自治区审计厅授权对中央自治区驻县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地方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根据自治区审计厅授权对国际金融、联合国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捐赠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负责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属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人民法院机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社会福利、救济、救灾、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规定接受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组织、指导、协调对县属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乡镇党政领导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汇总上报审计结果;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组织对国有施工企业的查计监督;对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公共工程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结算、竣工决算以及有关规划、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对建设项目有关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在绩效审计等其他审计事项中承担相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二)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柳城县审计局

来源: 柳城县审计局  |   发布日期: 2024-08-02 11:14   

柳城县审计局

机构名称:柳城县审计局

负责人:高文

办公地址:柳城县大埔镇河东大道五巷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7612299

柳城县审计局主要职责

柳城县审计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属国家行政机关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综合和审理股、财政金融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股,下属单位有:柳城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审计局承担主要职责有: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有关财政经济规范性文件;拟定县审计政策和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情况报告。向县长提出县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承担重大项目稽察职责、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柳城县审计局内设机构设置

本局设有5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综合和审理股、财政金融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股,二层机构为柳城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机要、信访、档案、统计、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等事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文电、会务、信息化、公文审核以及重要文稿、信息简报的起草等工作;负责检查各股()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及人员管理、工资福利;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和审理股。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对审计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及审计工作的综合检查、考核和目标管理;负责跟踪审计管理进度、督促审计整改、审计结果公告、审计结果的研究和利用;拟定本局审计业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审计业务规范化管理;复核局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结论性文书;负责组织审计听证工作,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组织开展审计科研、对外交流活动;负责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草拟县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县金库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负责自治区审计厅授权对中央自治区驻县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地方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根据自治区审计厅授权对国际金融、联合国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捐赠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负责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属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人民法院机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社会福利、救济、救灾、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规定接受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组织、指导、协调对县属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乡镇党政领导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汇总上报审计结果;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组织对国有施工企业的查计监督;对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公共工程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结算、竣工决算以及有关规划、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对建设项目有关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在绩效审计等其他审计事项中承担相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二)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