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及2022年计划
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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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及2022年计划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理念,通过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规范决策、严格执法、强化行政监督,进一步提升了我局履行法定职责和依法行政水平。现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教育引导全社会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信和自觉。我局通过播放宪法专题宣传短片、派发宪法宣传资料、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法等方式,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全覆盖,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实际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为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牵头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认真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局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三、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情况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一是深化费税改革,在环保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上将自行监测、排污许可证、行政处罚系统数据与税务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实现数据共享;二是严格实行重点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配合市局督促我县11家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信息公开。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一是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2021年对我局代政府拟稿的2件规范性文件按规定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并经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二是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本局发布的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未发现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亟待清理修订的规范性文件。
五、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情况
严格执行我局制定的《柳城县环境保护局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文件,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均经过局党组会议或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做到了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并且建立起长效监督机制。同时,向市局法律顾问咨询我局重大决策和具体问题,根据提供法律意见进行修改,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六、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积极推进执法改革工作。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改革专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局机关、执法大队和监测站全面完成了执法改革,确定内设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
(二)强化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和创新。
1、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对文字、音像的记录。文字记录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检测鉴定意见等书面记录。音像记录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等电子记录。二是对调查与取证的记录。我局环境执法大队在调查取证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证件号码及出示情况在调查取证相关笔录中载明。
2、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柳城县环境保护局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本局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法制审核机构、提交法制审核的内容及时限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减少和避免我局行政执法工作中决策失误,提高行政效能。
3、建立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和告知制度。严格执行环境执法人员现场监察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许可备案等制度,在立案、调查取证、法制机构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环节明确加以规定,真正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内容合法化。2021年,共检查企业348家次(其中通过“双随机”抽查企业86家次)。检查结果及时在部门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做好执法资格管理,组织执法证已到期的单位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本单位共计24名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证。
七、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情况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未编制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单位需开展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已编制应急预案但备案时间超过三年的企业应按要求开展预案修订并备案。我局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严格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进行分级;预案评审参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执行。
八、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情况
扎实做好污染投诉与纠纷查处工作,严格执行“12369”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登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时限完成群众反映的关于环境方面的投诉,把环境污染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截至目前共接到群众投诉414件,目前已办结414起,未有群体性事件发生。
九、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情况
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法律监督以及政协民主监督,依法履行规定事项报告、通报职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出庭应诉机制,认真贯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要求。对权力集中岗位推行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离与制衡,落实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等制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
(一)加强领导,贯彻落实法治教育
我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抓好法制教育工作,按照《中共柳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柳城法办通〔2021〕12 号)文件精神要求,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分阶段对我局干部职工进行法治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干部职工学法、懂法、用法的热情,为推进我县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环保普法参与意识
结合我县生态系统实际情况,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一是组织开展 “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咨询活动。活动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低碳节能等热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展示展板、开设群众咨询台等方式,全面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本次活动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19个县直部门、企业代表和群众200余人参加,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200余份,展示宣传展板15块,悬挂横幅23条,回答群众咨询问题20余个。二是利用网络平台宣传投出环境法制宣传信息。2021年,我局共向各类平台投出政务信息52篇,累计被各平台录用25篇38次,其中市级平台录用15次,县级平台录用23次。三是通过“3·15”、科技活动周、安全生产月等公众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展示展板、开设咨询台。各项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50余份。
(三)强化监管,规范执法,促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我局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保违法行为。一是全面实施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17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截至目前共检查排污单位348家次。利用无人机高空航拍,对辖区内工业园区、饮用水源地及矿山等环境区域进行空中排查30余次,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60余份、《责令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8份,立案调查5起。
十一、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我局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执法监管力量不足。因近年来的环保法律法规变动较大,日常监管和各类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加之社会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要求也越来越严格,我局执法大队一线执法人员较少,对现场执法效能存在一定影响;二是普法宣传成效有待提高。要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普法成效,让群众遇到环境问题找法用法,合理表达诉求,善于运用法律有效化解社会环境矛盾纠纷。
十二、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计划
(一)加强环境法治队伍建设。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在集中授课、讲座培训的基础上,探索知识竞赛、旁听案件审理、鼓励自学等多种形式,增强主动学法用法的意识。善于运用“外脑”,进一步发挥法律专家、专业律师的作用。
(二)建立高效环境监管体系。继续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定期清理和动态调整,明确法定职责。继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平稳实施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
(三)健全监督问责机制。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运用网络和大众的力量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积极探索重大决策与公众互动的有效途径,通过建立和完善保障普通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平台,推动公民参与,使他们的合理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法诉求得到充分体现。同时,强化行政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违法行政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完善决策运行机制。从职责、权限、程序等方面对决策运行予以明确界定和规范,及时清理修正与实际脱节的规章制度,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以及政府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
(五)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宣传工作实效,继续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生态环境法治宣传与生态环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时兼顾业务工作和社会公众需求开展宣传。开展公民环境普法教育,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联系人:黄波 柳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联系电话:0772-7618458)
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