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城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规划(2018-2025年)
编 委 会
组 长:何 韬
副组长:高 文 陈贵光
成 员:全智颖 吴建文 黄华伍 苏 宇 周 志
梁启云 覃继海 韦江波 陈惠雄 黄柳革
覃贵双 黄小龙 罗嘉亮 冯庆华 李秀红
曾文忠 朱卫国 覃泽留 汤运强 周燕妮
龙明贵 黄华敏 赖建锋 何东秋 覃雨佳
黄柏泉 吴迪尔 黄相红 韦海华 陶承伟
邱文康 李日飞 邱 宇 颜 斌 邓 科
黄伟雄 罗德强 韦明江
编 写 组
主 编:黄 武 许国庆 何大利
主 笔:黄 武 许国庆 何大利
审 核:徐明苏
成 员:韦 东 韦静韵
规划编制组织单位:柳城县人民政府
规划编制日期:二○一八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前言 5
一、规划目的 5
二、编制依据 5
三、规划期及适用范围 7
四、地理位置及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7
第二章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发展趋势 9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9
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 13
三、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综合评估分区 15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 18
五、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 23
第三章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24
一、指导思想 24
二、基本原则 25
三、规划目标 25
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 27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原则 27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评述 29
第五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部署 32
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32
二、矿山地质环境巡查与监测 32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35
第六章工程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40
一、工程投资估算 40
二、资金筹措 44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6
第八章规划实施的效益分析 50
第一章 前言
一、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构建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进一步明确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因矿产资源开发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有效遏制和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从而保护和改善矿山地质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的要求,编制《柳城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7.《土地复垦条例》;
8.《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9.《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10.《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
11.《关于印发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国土资发〔2016〕47号);
12.《广西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5号);
13.《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
14.《柳州市创建绿色和谐矿山工作实施方案》;
15.《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9-2015年);
16.《柳州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5年);
17.《柳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18.《柳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9.《柳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5年)。
(二)技术依据:
1.《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编制指南》(国土资发〔2005〕119号文附件);
2.《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规范》(DD2014-05);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
4.《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DZ/T 0287-2015);
5.《广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试行)》。
三、规划期及适用范围
本《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期2018-2025年,近期为2018年,中期2019-2020年,远期(展望期)为2021-2025年。
本《规划》是柳城县依法保护和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重要依据,是县辖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指导性文件,本《规划》适用于2018-2025年柳城县行政辖区内的生产、在建和废弃、闭坑及历史遗留矿山的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四、地理位置及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一)地理位置。
柳城县位于广西中部偏北,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0′00″至109°36′19″,北纬:24°26′4″至24°50′17″,行政区域面积2114km2。柳城县属柳州市管辖,全县辖12个乡镇,2个华侨管理区,北邻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融安县,东邻柳州市鹿寨县,南面与柳北区石碑坪镇及柳江区接壤,西邻河池市宜州区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二)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柳城县全县辖区大埔、东泉、凤山、六塘、太平、沙埔、龙头、冲脉、寨隆、马山等10个镇和社冲乡、古砦仫佬族乡2个乡及柳城华侨、伏虎华侨2个管理区,县城驻地大埔镇,下设120个村委会,15个社区居委会。
截止至2017年末,柳城县人口40.94万。以汉、壮族两个民族居多,其中壮族占人口总数的48.85%、汉族占人口总数的48.66%,其余少数民族占人中总数的2.49%。
柳城县工业门类较多,城镇发展较快,已经形成了以制糖、化冶、制药、缫丝、电力、建材等产业为主的工业格局。“十二五”期,经济总量跨上新台阶。2017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118亿元,年均增长10.6%;工业总产值90亿元,年均增长10.7%;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6.2亿元,年均增长6.2%;固定资产投资106亿元,年均增长20%;财政收入7.69亿元,年均增长13.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亿元,年均增长14.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010元,年均增长11.1%,农民人均纯收入11010元,增长15%。各项指标保持两位数的快速增长。柳城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潜力较大。区位上,处于桂中偏北、属柳州市辖县,是粤港澳和云贵地区的区域经济中间带,具有承东启西的功能,在自然资源方面,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农业资源、水电资源和工业用地资源,可为工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原料,蕴藏着较大的开发潜力。充分利用柳城县的自然资源,发挥区位优势,同时接受柳州市资金、人才、技术和信息的辐射和产业转移,对加快柳城县矿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和经济进步,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根据《柳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时期,综合考虑未来五年发展趋势和柳城发展实际,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打造柳州市的主要卫星城和现代休闲生态田园城市,与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衔接。构筑由“一主三副两轴一带”组成的中等城市总体空间架构,优化空间开发结构。“十三五”期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年均增长4%,财政收入年均增长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2%。到2020年,城镇化率达45%。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功能区基本形成,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土地、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建设取得新进展。
第二章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
1.矿产资源的特点。
柳城县主要矿产为非金属矿产、燃料矿产、黑色金属矿产三大类。截至2017年底,已发现矿产13种,分别为白云岩、石灰岩、大理岩、石英砂岩、煤炭、锰矿、褐铁矿、溶洞磷、沥青、砂金、铝土矿、水晶等,其中探明有资源储量的矿种有煤炭、白云岩、大理岩、黏土、锰矿等5种。保有资源储量丰富,潜在价值巨大。
柳城县矿产资源总的特点是:大中矿较少,小矿多,分布零散,其中金属矿产种类不多,储量少,缺乏开发优势。而非金属矿产中,白云岩和建材非金属矿产占主导地位,储量大,质量好,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和优势。
2.主要矿产资源基本情况。
煤矿:煤矿已列入柳城县禁止开采的矿种,规划期内无生产矿区。现有资源储量约为383万吨。主要分布在马山、大埔、六塘等乡镇。已探明木屯、大埔、大青等小型矿床,但大多属于中灰、高硫、低热量煤,加上小煤窑开采的安全隐患以及开采对环境破坏较大。
锰矿:锰矿已列入柳城县禁止开采的矿种,规划期内无生产矿区。自1987年以来,由于间断性、季节性开采,保有资源储量约7.02万吨,其中社冲锰矿矿区资源储量3.72万吨。在柳城县社冲乡下二叠系孤峰组地层中产出,锰矿平均品位17.07~30.03%,查明的资源储量12.02万吨,矿区外围的几个矿段尚未做勘查工作,还有一定的潜力。
白云岩:柳城县白云岩地质储量丰富,主要分布在东泉镇峨侣水库西侧,沙埔镇鸡公山、天秤山,大埔镇的杨柳、正殿新村,凤山镇的洞诺村和社冲乡的无忧村。目前已探明的大型矿区有东泉白云岩矿区,查明的资源储量5137.3万吨,其他生产矿山登记的资源储量有1.66亿吨。矿石品质好,矿石含量达98%,都在Ⅰ级品以上(Mg>19%)。
石灰岩:石灰岩资源潜力巨大,全县各部均有分布。主要有建筑石料用灰岩、饰面用灰岩等。建筑石料用灰岩灰岩查明资源储量4223.54万吨,饰面用灰岩查明资源储量292.79万吨。
砖瓦用页岩:柳城县的页岩矿主要分布在木屯、大埔等原来的煤矿区上部,查明的资源储量946.85万立方米。
石英砂岩:柳城县石英砂岩矿丰富,资源储量超409.64万立方米吨,已发现沙埔石英砂岩、见嘴石英砂岩、走马石英砂岩等矿点。主要为冶金用砂岩和玻璃用砂岩。
大理岩:柳城县大理岩,有黑色和彩色两种。黑色大理岩分布于太平镇花山、中杨一带,查明的资源储量150万m3;彩色大理岩分布在六塘镇银村、五井、油兰、大青、大巷以及横冲等地,但这些矿点资源储量均未查明。
硅石:主要分布在冲脉镇瑞村岭和马山镇大龙,资源储量149.4万吨,主要为冶金用砂。
方解石:主要分布在古砦仫佬族乡覃村、洛崖同境村,资源储量45万吨。
此外,柳城县硅土和地下热水等具有一定资源潜力。磷矿、褐铁矿、沥青矿、水晶矿、铝土矿也有发现,但规模都较小,开发潜力不大。
(二)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至2017年底,柳城县内有效探矿权2个,为广西柳城县寨隆镇毛村冶金用白云岩矿详查和广西柳城县王村地区金矿勘探,并通过勘查取得了一定成果。大部分砂石土矿产均没有作过专门的地质勘查,只做地质简测工作,而且作过勘查工作的煤、锰矿已经停采,锰储量也非常少,都列入禁止开采行列。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17年11月,柳城县在采、在建、停采及废弃、闭坑矿山共141个,其中闭坑、废弃及历史遗留矿山共68个,生产矿山(在采、停采、在建)共73个。生产矿山均为柳城县国土资源局发证。生产矿山主要为私营独资、私营合伙和其他性质矿山。
根据其矿种、规模划分,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29个,均为小型;砖瓦用页岩矿山24个,4个为中型,其他20个均为小型;白云岩矿山共8个,均为小型;方解石矿山共2个,均为小型;建筑用砂岩矿山共5个,均为小型;饰面用大理岩矿山有2个,均为小型;饰面用灰岩矿山共3个,均为小型(详见下表1)。
柳城县已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有煤矿、锰矿、石灰岩、白云岩、砖瓦用页岩、方解石、石英砂岩、粉石英、建筑用砂9种。其中:石灰岩、白云岩、页岩是柳城县矿产资源开发中的主要矿种。按国家有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柳城县境内煤矿、锰矿、黏土已全部禁采。
表1 柳城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
矿产名称 | 矿山数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合计 | 单位 |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29 | 29 | 个 | ||
白云岩 | 8 | 8 | 个 | ||
砖瓦用页岩 | 4 | 20 | 24 | 个 | |
方解石 | 2 | 2 | 个 | ||
建筑用砂岩 | 5 | 5 | 个 | ||
饰面用大理岩 | 2 | 2 | 个 | ||
饰面用灰岩 | 3 | 3 | 个 | ||
总计 | 69 | 73 | 个 |
2017年,全县砂石土矿产资源总产值7039.12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0.78%。由该数据可看出矿产资源产值所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不高,但是这些矿产资源对柳城县建筑、铁路、公路、水电等基础设施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对柳城县城市化的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
柳城县矿产资源开采历史悠久,遗留的地质环境问题较多。特别是计划经济时期和上世纪八十年代大规模开采,矿业发展无序,部分矿业主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应有的地质环境保护意识,滥采滥挖,一方面造成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严重破坏了环境。建材及非金属矿山各类固体废弃物及采矿场占用破坏土地资源呈增长趋势,加剧了人多地少的矛盾。
柳城县矿产资源以建材非金属矿产为主,主要矿种为石灰岩、白云岩和页岩。矿山开采方式均为露天开采,开发利用现状存在矿山布局不尽合理,部分采矿山位于交通干线及城镇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区,还有分布不集中、规模小,开采方式粗放,矿山开采作业不规范,尤其是露天开采矿山未遵循相关规范,大多数矿山是以半机械化为主的小矿,开采方式简单,技术条件差,矿山地质环境历史欠账太多,遗弃土地未复垦,次生地质灾害未及时治理等问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进展缓慢,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柳城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详见下表2)。
表2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统计分析表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 矿山土地资源的占用与破坏 |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 | 矿山三废污染 | 矿山地质灾害 | 备注 |
矿山个数 | 141 | 141 | 45 | 67 | |
占比 | 100% | 100% | 31.7% | 47.2% | |
备注 | 露天开采矿山普遍存在 | 露天开采矿山普遍存在 | 采石场固废循环利用较高 | 主要为矿山开采形成的高陡边坡隐患 |
(一)矿山土地资源的占用与破坏。
矿山占用及破坏土地资源是一个普遍性的地质环境问题,几乎每一个矿山或多或少、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开挖破坏和排放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占用及破坏土地资源问题,或由于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等矿山地质灾害造成土地资源的破坏。根据本次收集资料和调查工作,已基本查明全县各类矿山挖损及占用破坏土地的总面积约为782.12公顷。
(二)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
柳城县几乎每一个露天开采矿山的开挖,使原有地表植被、土壤遭受破坏,破坏了原有地形地貌景观,与周边地形地貌构成极大的反差和视觉的不协调。特别是采石场、页岩和粘土矿,露天开采时大规模的机械开挖将植被挖尽,山丘夷为平地、形成深大凹坑,使地面满目疮痍。
(三)矿山三废的污染特征。
柳城县矿山三废污染主要为固体废物的排放。柳城县金属矿已禁止开采,没有产生因选矿、洗矿而排放大量的废水;现有的建材非金属矿山(采石场、页岩矿及粘土矿)一般利用率高,废渣量相对较少;废石主要产生于建材非金属矿山(采石场、页岩矿及粘土矿),特别是位于城区、县城周边和公路两侧的矿山,同时采石场、烧砖、冶金溶剂用灰岩和白云岩的烧炼产生的粉尘及废气严重影响空气质量。
(四)矿山地质灾害的发育特征及危害。
柳城县内历史记录无矿山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案例。但柳城县矿山开采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共67处,其中潜在崩塌55处,潜在滑坡11处,潜在泥石流1处,规模均为小型,主要威胁人口为矿山工作人员及部分交通道路来往行人,威胁人数为644人,潜在威胁财产3195万元。
矿山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露天开采的建筑用灰岩、白云岩、页岩等矿山开采形成的高陡边坡,影响较严重。比如广西柳城县凤山镇对河铁炉坪南面谢军雄采石场石灰岩矿位于在高速公路边缘,形成的高陡边坡存在崩塌隐患,对来往的车辆及行人造成威胁。
柳城县地形地貌主要以峰林谷地类型的岩溶地貌为主,以石峰成林与开阔的谷地组成的地形为特征,主要地层为碳酸盐岩,是建筑用灰岩、白云岩矿山的主要原材料,露天开采开挖自然斜坡破坏了斜坡稳定性,造成边坡基岩裸露,坡度陡,采石场爆破采石在坡顶、边坡边缘残留有危岩,稳定性较差,在降雨或采石场爆破采石的振动作用下易形成边坡崩塌、滑坡。
三、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综合评估分区
根据《柳城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报告》(2017年)及《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规范》(DD2014-05)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将柳城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综合评估划分为2个严重区(A)、2个较严重区(B)、2个一般区(C):
①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严重区:柳城县大埔至沙埔采石场、页岩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严重区(A1)、柳城县马山镇页岩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严重区(A2);
②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较严重区:柳城县寨隆至六塘采石场、页岩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较严重区(B1)、柳城县凤山至社冲采石场、页岩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较严重区(B2);
③柳城县东泉镇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一般区(C1)、柳城县龙头-古砦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一般区(C2)。分区特征见表3。
表3 柳城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分区说明表 | |||||
分区编号 | 分区名称 | 分区面积(km2) | 分布位置 | 分布矿山 | 矿山开采及地质环境问题特征 |
A1 | 柳城县大埔-沙浦采石场、页岩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严重区 | 178.46 | 柳城县中部大埔镇、沙浦镇 | 矿山39个(在采8个、停采10个、在建1个、闭坑20个) | 该区开采矿种为灰岩、白云岩、页岩、粘土矿、石英砂、煤矿等,均为露天开采矿山。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是矿山密度大,对土地资源及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严重,植被损毁,岩土裸露。矿山开采改变地形,边坡高陡且存在崩塌隐患,威胁着矿山和居民的安全,同时影响县城周围的地貌景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比如柳城县沙埔大安顺兴石灰厂白云石矿、柳城县沙埔镇天秤山白云岩矿位于G209交通干线或县城主干道的可视范围内,破坏及占用土地面积27.83公顷,严重影响人文景观;柳城县沙埔镇洋额屯石英砂岩矿采矿活动造成大量松散固废堆积在山体斜坡面,存在泥石流隐患。 |
A2 | 柳城县马山镇页岩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严重区 | 13.82 | 柳城县马山镇西部、六塘镇一带 | 矿山9个(在采6个、停采1个、闭坑2个) | 该区开采主要矿种为页岩矿、灰岩矿,均为露天开采矿山。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为矿山集中开采区,该处有一条带状页岩矿,多个为页岩矿,且均在生产中,并整合过部分小矿山,该区的页岩矿对原生的地形地貌景观和破坏程度大,破坏与占用土地的总面积为60.28公顷,同时有固废随处堆放的现象,多个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为严重,整体而言该区地质环境问题严重。比如柳城县马山镇柳民页岩砖厂页岩矿整合了旺利砖厂、六休砖厂等小矿山,集中开采,矿山面积大,破坏林地面积大,开采面存在地质灾害隐患。 |
B1 | 柳城县寨隆-六塘采石场、页岩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较严重区 | 304.43 | 柳城县中部、西部寨隆镇、六塘镇、冲脉镇、马山镇 | 矿山47个(在采11个、停采7个、闭坑29个) | 该区开采矿种为灰岩、白云岩、页岩、粘土矿、石英砂、大理石等,均为露天开采矿山。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是矿山密度大,马山镇、六塘镇南部矿山集中开采,但大部分矿山采石场分布零散,整体而言对土地资源及地形地貌景观破坏较严重,矿山开采面边坡高陡且存在大量危岩,威胁着矿山安全,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严重。 |
B2 | 柳城县凤山-社冲采石场、页岩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较严重区 | 95.27 | 柳城县南部凤山镇、社冲乡 | 矿山19个(在采10个、停采4个、闭坑5个) | 该区开采矿种为灰岩、白云岩、页岩、锰矿等,均为露天开采矿山。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是矿山密度较大,对土地资源及地形地貌景观破坏较严重,矿山开采面边坡高陡且存在大量危岩,威胁着矿山安全,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严重。其中地形地貌景观破坏较严重;社冲页岩矿集中开采,有7个页岩矿均在生产中,页岩矿对原生的地形地貌景观和破坏程度较大,植被损毁,有固废乱堆现象。整体而言该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严重。 |
C1 | 柳城县东泉镇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一般区 | 71.16 | 柳城县东部东泉镇 | 矿山10个(在采4个、停采3个、闭坑3个) | 该区开采矿种为灰岩、白云岩等,均为露天开采矿山。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是矿山密度小,分布零散,,以采石场为主,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矿山开采面边坡高陡且存在大量危岩,威胁着矿山安全,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一般。 |
C1 | 柳城县龙头-古砦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一般区 | 61.34 | 柳城县北部龙头镇、古砦乡 | 矿山12个(在采1个、停采4个、闭坑7个) | 开采矿种为灰岩、白云岩、页岩、方解石等,均为露天开采矿山。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是矿山密度小,占用土地资源、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矿山开采面边坡高陡且存在大量危岩,威胁着矿山安全,威胁着矿山安全,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一般。 |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
截至2017年11月,柳城县生产矿山及废弃、闭坑矿山的土地破坏面积为782.12hm2,目前县内无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示范工程,但部分闭坑矿山目前已自然复绿,比如柳城县社冲锰矿现已全部复绿;柳城县沙埔福鑫页岩多空砖厂页岩矿采空区则通过土地整治来进一步开发利用。总体而言,柳城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工作实际性进展缓慢,与目标年具体指标要求差距大,任务艰巨。柳城县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没有完成上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
(一)矿山地质环境基本情况。
柳城县矿山地质环境总体上尚未超出环境承载力。主要不良影响方面:普通建材类矿山,多为露天开采,矿山的开采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主要体现在矿山开采面破坏了自然地形地貌,原有的植被遭到砍伐,影响自然景观,土地资源造成占用和破坏,局部高陡的采石场边坡存在矿山地质灾害隐患。
(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
柳城县国土资源局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桂国土资发〔2009〕24号)的要求,截至2017年11月,柳城县共有57个矿山缴纳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保证金缴纳率77%。据访问,大部分矿山不是一次性缴纳,保证金缴纳形式为每年缴纳一定金额,截至2017年11月,柳城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共缴纳2889.4945万元。截至2017年11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已停止缴纳,矿山企业通过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继续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
(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落实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343号)要求,柳城县全面实施新建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矿山治理力度逐步加大,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面的工作,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但连续性和落实到位的监管情况尚有所欠缺。
第二轮《规划》实施以来,柳城县对新建矿山坚持先评价、后建设的原则。新建矿山全部有经审查合格的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影响的评价报告,并编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凡是矿产资源开发会对耕地造成严重破坏且无法恢复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查,凡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未通过审查的,一律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
(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进展情况。
截至2017年11月,柳城县矿山均为露天开采,对地表环境破坏强度较大,据统计,目前全县各类矿山挖损及占用破坏土地的总面积约为782.12公顷,其中包括耕地破坏面积约为24.96公顷、林地破坏面积152.2公顷、草地破坏面积44.73公顷。生产矿山挖损及占用破坏土地的面积占72%,废弃、闭坑矿山占28%。
柳城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进展缓慢,尚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工程,生产矿山虽然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但具体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落实情况尚有所欠缺。
废弃、闭坑矿山挖损及占用破坏土地的面积约为217.558公顷,经过多年的封山育林,部分矿山已自然复绿。比如柳城县社冲锰矿和柳城县南村煤矿已自然复绿,自然复绿的土地面积达105.33公顷。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山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
在立法上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土地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提出原则性的要求,缺少具体的管理法规。法律不健全,法律条文零散和难以操作,没有一套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例如原则上有“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条文,而没有明确采矿者必须恢复和治理环境的具体措施和法律责任,以及恢复和治理的标准和技术要求。各法律、规定之间存在冲突,导致制定的标准存在冲突。
管理体制上,矿产资源开发分散在多个部门管理,管理机构较多,国土、环保、水利、农业、安监等部门存在管理交叉和管理空白,部门间管理标准存在冲突。矿山环境执法管理也涉及多个执法部门,职责交叉,执法标准不统一,影响了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另外矿山管理部门还存在部门利益优先的传统观念,采矿权、探矿权的审批往往不与其他各相关部门进行论证。
2.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在政策、管理层面上,对矿山地质环境的认识程度不够,忽视地质环境保护,片面强调经济效益,矿业秩序混乱。部分矿业主法制观念淡薄,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急功近利,置矿山环境保护于不顾,乘机掠夺式开采,乱采滥挖,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现象无人管理,赚了钱、出了事之后一走了之,留下烂摊子无人管。例如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出现的矿山地质环境恶化和矿山地质灾害事故的贫发,就是因80年代中后期受“有水快流”错误思想的引导,政府对矿山秩序监管不到位,造成开发秩序混乱的结果。
3.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盲目生产,加重矿山环境的破坏
有些地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粗放式管理及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片面理解“发展才是硬道理”,存在“先发展起来,再改善生态和保护环境”的思想,致使监管不力,对矿业秩序整顿、清理、关停小矿山的文件精神执行不力,造成生态环境被破坏,这在乡镇集体矿山表现最为明显。普遍存在乡镇或个体采矿争抢矿源、富矿,越界盲目开采或无证偷采现象,这样不仅破坏了资源,严重干扰了矿山的正常安全生产,也加剧了矿山环境的恶化。
4.矿山环境历史遗留问题多,恢复治理资金短缺
不少矿山企业负担重、经济效益不好,使矿区生态环境恢复工作困难重重。我县采矿历史悠久,不少已形成的矿山环境破坏问题难以找到责任人,就目前看来,由于历史欠账太多,矿山环境治理的压力很大。此外,即使责任分清后由于种种原因治理资金也难以落实到位。
5.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完善,环境治理多为“末端治理”
传统的矿业发展道路,走的是“先破坏,后治理”的路子,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上,税收和财政政策方面没有形成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因而使得大部分矿山重开发利用,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重经济效益和发展速度,轻环境效益和发展质量。在项目的规划及决策中,重经济评价,轻环境影响评价。矿山环境治理的增长不及环境破坏的增长。当前存在的废弃、老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很大一部分是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历史欠账太多,新老问题日积月累,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的压力非常大。
6.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尚未建立
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是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的基础,应及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工作,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实时监控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提供最新的基础资料和决策支持。
五、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
根据本次现状生产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结果及《柳城县矿产资源规划》,柳城县未来重点开发的矿种为石灰岩、白云岩、页岩。针对各类矿产的开采特点,预测未来五年内全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存在如下特点:
(一)潜在土地资源的占用与破坏。
矿业活动潜在土地资源占用及破坏的形式可分为以下几个类型:1.露天采场占用及破坏土地资源;2.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库占用及破坏土地资源;3.地面塌陷(沉陷)破坏土地资源;4.矿山生产设施、办公生活区建设占用土地资源。
由于采矿活动对土地资源的占用与破坏很多情况下是不可逆的,破坏面积伴随着采矿的深入而扩大,特别是露天开采矿山(包括采石场、重晶石、铁矿和锰矿),其露天采场挖损、工业场地和尾矿库占用面积大,往往超过矿区的面积。采矿常导致土地资源面积缩小、土地质量贫化。
(二)潜在地形地貌景观影响与破坏。
多年来,矿山为了考虑运输等成本,建材类矿山往往大量分布在县城区周边和主要公路的沿线,形成了众多露天采场开采破坏面,给人带来极大的视觉冲击,降低了人们对环境的满意度。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内,不少矿山仍然分布在县城区周边和主要公路的沿线,会导致周边的自然景观进一步恶化。另外,在自然保护区、景区等周边的矿山开发会破坏风景区的景观,影响旅游产业的发展。
(三)矿山废渣、废气和废水对环境的潜在影响。
随着冶炼技术的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废气污染问题将日趋减弱,矿山“三废”主要为矿山废渣及废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建材类矿山废水排放量少,废石渣大部可以回收利用,主要是粉尘对大气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潜在地质灾害及危害。
崩塌、滑坡及泥石流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强、损失大和一定的隐蔽性特点。露天开采的矿山数量众多,绝大多数矿山未严格按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分台阶开采,开采往往形成高陡的临空面,采石场围岩节理裂隙发育,粘土矿边坡疏松,易形成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泥石流灾害及崩塌、滑坡灾害具有的隐蔽性和突发性,往往引发人员伤亡事故。
第三章 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大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机制,尽快形成在建、生产矿山和废弃、闭坑矿山等“新老问题”统筹解决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全面提高我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突出地方政府矿山地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落实矿山企业保护与治理的主体责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原则,严格矿产开发准入,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落实到矿产开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与治理新机制,统筹推进历史遗留和新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我县建立比较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全面掌握和监控全县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情况。建立有效的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全面落实,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已经基本完成。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新局面。
(二)近期目标任务(2018年)。
1.编制本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严格落实新建矿山准入制度,关闭重点保护区、城镇发展区内的矿山,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力度,提高资源利用率,矿山回采率80%以上。
2.初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监测监督工作体系,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巡查、监测工作。
(三)中期目标任务(2019~2020年)。
1.至2020年,完成全县1:50000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查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严格落实新建矿山准入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力度,提高资源利用率,矿山回采率85%以上。
2.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到2020年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设立完成率均达到100%。
3.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基本整治,规划期新建矿山100%达到“边开采、边治理、变绿化”的要求,无主矿山、计划经济时期老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等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率达到30%以上。
4.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监测监督工作体系,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巡查、监测工作常态化。
5.建立完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形成绿色矿山建设配套激励机制,形成绿色矿山基本格局。
6.初步建立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空间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与综合治理示范区。
(四)远期目标任务(2021~2025年)。
1.至2025年,建成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动态监测监管体系,全面掌握和监控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现状和变化情况;健成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形成绿色矿山基本格局。
2.全县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废弃、闭坑及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由县政府统筹规划治理恢复,2025年前县辖区内所有废弃、闭坑及历史遗留矿山的治理率达到100%。
3.建成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数据库,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水平和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第四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原则
根据柳城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按照“以人为本,区内相似,区间相异”、“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突出重点”的原则,并结合《柳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分为重点保护区、重点治理区、次重点治理区和一般治理区。
(一)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分区原则。
开采矿产资源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恢复的地区;国家和自治区政府规定的矿产资源禁采区;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开采的地区。其中包括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历史重点文物保护区;县城范围内基本农田保护区;其他禁止开采区;国家Ⅰ级和Ⅱ级铁路及国家公路、省公路、二级以上通航河道、重要湖泊、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直观可视范围内。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内不得开展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不得新设采矿权,如发现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产资源,需经专门论证、核准,修改禁止开采范围后才能开采。已经设置的采矿权应依法有序退出,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要及时恢复治理。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原则。
1.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的分区原则。
重点治理区的对象,主要是各个历史时期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极大破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区域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的区域。其中包括位于县城附近开发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严重区;位于县城主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的矿山区域;境内在新中国成立前和新中国成立后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国有大中型老矿山、闭坑矿山和无法找到责任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的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给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等地区。
2.矿山地质环境次重点治理区的分区原则。
次重点治理区的对象是指各个历史时期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较大破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区域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的区域。其中包括位于乡镇、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已造成较严重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地区;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危害的矿山等地区。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一般区的分区原则。
一般区的对象,主要为分布零散,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但位置偏僻,对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区域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但影响程度较次重点治理弱的地区。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评述
柳城县辖区范围规划有5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详见表4)。
根据柳城县辖区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评估分区,结合矿产资源规划,本县划分有2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1个矿山地质环境次重点治理区和4个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各分区特征详见下表5。
表4 柳城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类别 | 面积(km2) | 备注 |
1 | 柳城四十八弄自然保护区 | 太平镇 | 禁止开采区 | 161.26 | |
2 | 凉水山森林公园保护区 | 龙头镇 | 禁止开采区 | 11.96 | |
3 | 宋窑遗址 | 大埔镇 | 禁止开采区 | 6 | |
4 | 妙贝灰岩禁止开采区 | 寨隆镇 | 禁止开采区 | 0.76 | |
5 | G78、S31高速、G209国道和铁路沿线规定范围及龙江河、融江河两岸可视范围内 | 沿途乡镇 | 禁止开采区 | —— | —— |
表5 柳城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分区说明表
分区编号 | 分区名称 | 分区面积(km2) | 分布位置 | 矿山数量 | 分区特征描述 |
Ⅰ-1 | 柳城县县城重点 治理区 | 17.10 | 柳城县城大埔镇附近及重点保护区范围内的矿山 | 矿山16个(闭坑11个,停采5个) | 该区位于县城附近,同时包括重点保护区内的矿山,其中柳城县农科所后背山正殿的多个闭坑采石场、灰岩矿区位于县城周围未来的重点开发范围,洞诺采石场和谢军雄采石场位于高速公路旁,对原生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严重,开采面形成的高陡边坡存在崩塌隐患,破坏与占用土地资源严重。该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措施主要为预防潜在的滑坡、边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将城镇周边能利用的页岩粘土矿等采矿区转化为工业开发用地。 |
Ⅰ-2 | 柳城县马山镇页岩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13.82 | 柳城县马山镇西部、六塘镇一带 | 矿山9个(在采6个、停采1个、闭坑2个) | 该区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为矿山集中开采,页岩矿对原生的地形地貌景观和破坏程度极大,破坏与占用土地的总面积为60.28公顷,同时有固废随处堆放的现象,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该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为及时回填采空区,平整露采场,同时清理边坡恢复植被,预防潜在的滑坡、边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
Ⅱ-1 | 柳城县大埔-沙埔采石场、页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次重点治理区 | 154.85 | 柳城县中部大埔镇周边、沙浦镇 | 矿山26个(在采8个、停采7个、在建1个、闭坑10处) | 该区位于大埔镇周边及沙浦镇,其中大安顺兴、沙浦天秤山在采白云岩矿等多个采石场或矿区位于县城周围及县城主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对原生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严重,开采面形成的高陡边坡存在崩塌隐患,破坏与占用土地资源严重。该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措施主要为预防地质灾害,清除危岩;及时回填采空区、平整露采场、清理边坡并恢复植被。将城镇周边能利用的页岩粘土矿等采空区转化为工业开发用地。 |
Ⅲ-1 | 柳城县寨隆-六塘采石场、页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 304.43 | 柳城县中部、西部寨隆镇、六塘镇、冲脉镇、马山镇 | 矿山47个(在采11个、停采8个、闭坑28个) | 该区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为矿山密度大,但分布零散,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为对土地资源及地形地貌景观破坏较严重,矿山开采面边坡高陡且存在大量危岩,威胁着矿山安全。该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为土地整治、平整采石场、回填采空区,清理边坡并恢复植被,同时预防潜在的边坡崩塌、滑坡隐患。 |
Ⅲ-2 | 柳城县凤山-社冲采石场、页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 95.27 | 柳城县南部凤山镇、社冲乡 | 矿山17个(在采10个、停采2个、闭坑 5个) | 该区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为矿山密度较大,页岩矿集中开采,植被破坏,有固废乱堆现象,对土地资源及地形地貌景观破坏较严重,矿山开采面边坡高陡且存在大量危岩,威胁着矿山安全。该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为土地整治、平整采石场、回填采空区,清理边坡并恢复植被,同时预防潜在的边坡崩塌、滑坡隐患。 |
Ⅲ-3 | 柳城县东泉镇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 71.16 | 柳城县东部东泉镇 | 矿山10个(在采4个、停采3个、闭坑3个) | 该区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是矿山密度小,分布零散,以采石场为主,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矿山开采面边坡高陡且存在大量危岩,威胁着矿山安全,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一般。该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为土地整治、平整采石场、回填采空区,清理边坡并恢复植被,同时预防潜在的边坡崩塌、滑坡隐患。 |
Ⅲ-4 | 柳城县龙头-古砦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 61.34 | 柳城县北部龙头镇、古砦仫佬族乡 | 矿山12个(在采1个、停采4个、闭坑7个) | 该区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为矿山密度小,分布零散,以采石场为主,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矿山开采面边坡高陡且存在大量危岩,威胁着矿山安全,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一般。该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为土地整治、平整采石场、回填采空区,清理边坡并恢复植被,同时预防潜在的边坡崩塌、滑坡隐患。 |
第五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部署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至2020年,完成本县1:50000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截至2017年11月,全县共有矿山141个(包括生产矿山、在建矿山、废弃闭坑及历史遗留矿山),目前已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摸底调查。全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拟在此基础上,全面查清废弃、闭坑及历史遗留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分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诱发因素、形成机理,评价矿山地质环境质量,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具体原则和措施,为规划统筹安排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提供可靠依据,特别是历史遗留矿山。
二、矿山地质环境巡查与监测
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是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是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监督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6〕47号),通过分批分期选取本辖区内重点矿山开始设立动态监测点,至2025年基本建成自治区、市、县三级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全面掌握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及变化情况,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基础依据。
本县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通过人工巡查、遥感、无人机、数据分析等主要技术方法进行监测。生产矿山主要以矿山企业自主监测为主,采矿权发证单位进行巡查与监管,并填写巡查记录表。由于柳城县现仅有2个生产矿山为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发证(柳城县大埔镇乐寨村良社屯虎头山饰面用石灰岩矿、柳城县六塘镇中团村白虎山大理石矿),由市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进行巡查与监管,其余71个生产矿山均为县国土资源局发证,由县级国土资源局据进行巡查与监管。68个废弃、闭坑及历史遗留矿山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巡查与监测。
至2020年,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初步建立全县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基本实现对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监控和监督管理,实现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监控和监测数据的快速采集、分析处理与定期发布。
至2025年,健全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空间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动态管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内容。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对象根据矿山生产阶段类型、开采方式、开采矿种来确定。
表6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对象表
生产阶段 | 重点保护方面 | 开采方式 | 开采矿种 |
非金属 | |||
在建 | 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 地下水环境背景 | |
生产矿山 |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 露天开采 |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 地下水环境破坏(金属矿山) 矿山地质灾害 土壤环境破坏 |
闭坑、历史遗留矿山 | 地下水环境恢复、土壤环境恢复、地形地貌景观恢复 |
柳城县矿产资源以建材类非金属矿产为主,开采方式均为露天开采。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对象不同,目前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分为:矿区损毁土地及土地复垦监测;采空区地面沉(塌)陷监测,山体开裂、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监测;矿区井工水监测(含水层破坏);矿区水土污染监测;矿区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监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绿化面积监测等。
其闭坑、历史遗留矿山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绿化面积为主。本县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主要通过人工巡查、遥感影像、无人机、数据分析等主要技术方法进行监测,本县主要的监测要素及监测频率可根据下表7选取。
表7 监测要素及监测频率
监测对象 | 监测要素 | 监测频率 |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 | 剥离岩土面积 | 1-2次/年 |
植被损毁面积 | 1-2次/年 | |
地下水环境破坏 | 地下水水质 | 2~3次/年 |
地下水水量 | 2~3次/年 | |
地下水水位 | 人工监测3次/年 自动监测12次/年 | |
矿山地质灾害 (不稳定边坡) | 地表形变 | 2~4次/月 |
地下形变 | 2~4次/月 | |
降雨量 | 自动监测12次/天 | |
地形地貌景观恢复 | 边坡治理面积 | 2~3次/年 |
绿化面积 | 2~3次/年 | |
土地复垦面积 | 2~3次/年 | |
地下水环境恢复 | 地下水水质 | 1~2次/年 |
地下水水量 | 1~2次/年 | |
地下水水位 | 人工监测3次/年 自动监测12次/年 | |
土壤环境恢复 | 土壤水溶性盐 | 1~2次/年 |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部署原
柳城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主要安排在废弃、闭坑及历史遗留的矿山,但由于分布零散,应根据以下原则分期、分步、分批安排重点治理工程。
1.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
重点考虑规划的重点治理区和重点保护区。针对一些老矿山由于长期历史性超强度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极大破坏,亟待治理的局面,治理任务重,应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要在政策上有所倾斜。2.按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
重点考虑计划经济时期历史遗留废弃闭坑矿山,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历史欠账太多及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社会安定、工农业生产构成严重威胁的矿山,应优先安排重点治理工程。
3.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原则。
考虑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特性,急待治理且治理效果显著,典型引路,建立本县矿山示范治理工程,以推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全面开展。
(二)各阶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原则。
1.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制定科学合理的开采方案,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设立制度、矿山建设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采矿权申请人必须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矿山开采利用设计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及环境影响报告,并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确保矿业开发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降到最低。
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生产矿山应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同时严格按照矿山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边开采边恢复治理”。
对生产矿山,采取“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采矿权人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所有矿山都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时矿山企业自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并计入生产成本。采矿权人变更矿山开采方式、矿区范围或变更生产规模,均应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采矿权人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必须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设计的治理措施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的治理工程完工后,采矿权人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工程验收申请,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及有关标准组织验收。采矿权发生转让的,由获得采矿权的采矿权人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
3.废弃、闭坑及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建立闭坑矿山地质环境审查制度,明确矿山闭坑的环境治理达标要求。采矿权人应向矿山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矿山闭坑环境治理恢复计划,按规定报请审查批准。采矿权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并经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治理恢复情况进行审查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方可闭坑。
对计划经济时期老矿山、责任主体灭失的闭坑矿山或因政策原因关闭的无主小矿山、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中央、自治区财政投入为主,地方政府筹措为辅的办法,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大力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部署。
1.近期恢复治理工程。
截至2017年11月,柳城县废弃、闭坑矿山尚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工程,柳城县社冲锰矿及南村煤矿等部分闭坑矿山已自然复绿。目前已对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进行了摸底调查,为下一步安排与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提供基础数据。
生产矿山已编制了矿山开采设计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应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开采,然后根据治理和复垦方案进行边开采边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
2.中期恢复治理工程。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总体目标要求,优先安排对人居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景观破坏严重重和危险性大、投资少、效益明显的老矿山(闭坑矿山)进行恢复治理,其主要包括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的重点恢复治理区、影响高速公路附近、重点保护区及位于城镇周边制约城镇发展的矿山。
至2020年,拟选取本县其中18个矿山(其中包括9个废弃、闭坑矿山和3个在采矿山、6个停采矿山)纳入中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
3.远期恢复治理工程。
继续安排中期未完成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除部分已自然复绿不需要再治理的闭坑矿山外,到2025年,全县废弃、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将达100%,共57个矿山,不包括中期未完成的矿山恢复治理工程。
远期应对生产矿山采矿活动引发和在建或新建矿山建矿过程中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相应工程措施及时治理和预防,切实做到矿山开采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最大限度减少矿山开采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做好中期、远期闭坑的矿山的恢复治理工作,规划期内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100%。
4.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示范区(点)。
根据《广西绿色和谐矿山建设规划(2011~2020年)》(桂国土资发〔2013〕96号)和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基本条件或建设标准,结合现有技术、经济和财政支出能力,拟组织柳城县无忧轻烧白云石厂、柳城县社冲乡会龙采石场、柳城县沙埔镇碑田青山东面采石场、柳城县东泉镇龙鸡山等4个矿山申报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工作。
规划期内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实施的基础上,拟建立1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示范区。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措施。
1.地质地貌景观和植被防治工程措施。
丘陵山区可采用边坡加固、采坑回填、植树种草或者挂网客土喷播等工程措施,以修复生态;地势平坦地区可采用清理废石(渣)、采坑(塌陷坑)回填、整平、覆土、复绿、造景等工程措施进行生态重建。边开采边治理,及时恢复植被措施减少山体破损、岩石裸露。
2.矿山土地复垦工程措施。
土地复垦不仅可改善矿山地质环境,还恢复了土地的使用价值,因而复垦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土地复垦工程措施是对地面沉陷及废渣(土)堆场、尾矿库、露天采场进行覆土填平,然后植树造林、种草、复耕或改造成其他生活、娱乐及建设用地。
①工业广场
治理闭坑矿山工业广场,拆除无用建筑,恢复占用土地,采取土地复垦措施,恢复土地使用功能;对可进行改造利用的建筑物,尽量加以利用。
②废渣堆场及尾矿库
对已堆满的废渣堆场及尾矿库及时整平,换填土壤,及时复垦、绿化,恢复土地使用功能。
3.矿山“三废”综合治理工程措施。
柳城县矿山以建材非金属矿产为主,因此建议将废石做建筑材料,或将废石做建筑材料,将矿山废石加工成碎石,用于铺路及建筑用混凝土骨料等。
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措施。
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主要对象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通过主动的、有预见性的工程治理,消除灾害隐患,恢复被地质灾害破坏的土地的使用价值,确保矿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章 工程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工程投资估算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涉及面积广,工程投资注重考虑矿山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及危害,占用与破坏土地的面积和类型,水环境破坏情况,地质地貌景观和植被破坏,土壤和水环境污染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难易程度等,参考同类型矿山的矿山治理、土地复垦方案作出综合估算。
(一)工程投资估算依据。
1.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桂水基〔2007〕3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同时参照其他定额标准作为依据。
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文)。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桂财建〔2012〕21号)。
4.本次估算主要参照同类矿山恢复治理与复垦方案综合单价,并根据不同矿山类型、恢复的方向作适当调整。
5.1:50000县级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按40万元计。
6.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开发费用按90万元计(中期建立),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费用按5万元/年计(按4年)。其中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建设包括硬件与软件。
7.矿山地质环境巡查与监测费用按10万元/年计(按9年)。
8.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示范区(点)建设费50万元,绿色矿山示范区(点)10万元/个。
(二)工程投资估算费用结果。
经估算,全县共有141个矿山,其中生产矿山73个,规划治理的废弃、闭坑矿山68个(包括自然复绿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总投资费用估算约为6043.52万元(详见表8),其中包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编制、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矿山地质环境人工巡查与监测、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开发费用及运行维护费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点和绿色矿山、各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投资估算等。
1.矿山生产现状来看,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总投资4077.12万元,此类矿山实行边采边治,监管部门进行定期巡查监管。废弃、闭坑及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总投资为1612.40万元,中期规划治理的废弃、闭坑矿山总投资237.84万元;远期规划治理的矿山照的废弃、闭坑矿山总投资1374.56万元,由政府部门统筹安排治理。
具体实施废弃、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时应再次通过详细调查、可行性研究来立项,最终确认治理工程需投资费用。
2.从资金来源来看,矿山企业应投资4077.12万元,政府投资1948.40万元。
3.从投资工程类别上: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投资5689.52万元,其中生产矿山边采边治矿山治理工程投资4077.12万元,废弃、闭坑及历史遗留矿山规划治理工程投资1612.40万元。
(2)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投资40.00万元。
(3)矿山地质环境人工巡查与监测按每年通过数码相机、无人机、GPS等设备进行人工巡查和监管。首先第一年进行设备采购,设备采购无人机5万元,数码相机0.4万元,GPS0.6万元,共6.00万元。每年的巡查监测人员为国土局地环股4名工作人员,差旅费及野外津贴2.88万元(包括野外调查、差旅费、伙食费等),费用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14〕30号)以及实际住宿需发生费用执行。即县内30元/人.天,按每年巡查矿山4次计算,每月下县乡巡检共20天,每组2人、分2组共4人。办公经费0.55万元(用于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和专业书刊支出,根据桂国土资办〔2014〕329号文,按照115元/人月预算)、水电费0.38万元(水费按综合定额标准210元/人.年(合17.5元/人.月)支出,电费按综合定额标准760元/人.年(合63.33元/人.月)支出)、邮电费0.3万元(包括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按照综合定额62.5元/人月编制);维修费、培训费、咨询劳务费合计3万元(包括临时聘用人员、野外雇工);燃油费2.16万元(按一年总里程4万公里、每百公里油耗14升、每升油价7.5元计)。工作经费约10万元/年,按9年计,加上设备采购6.00万元,合计96.00万元。
(4)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开发费用100.00万元,其中包括:专用设备包括不间断电源1套,购置费用6万元;数据服务器1套,共10万元;政府专网数据服务器1套,5万元;Web数据库服务器1套,共5万元;交换机1台,0.5万元;路由器1台,1.5万元;磁盘阵列机1套,购置费用26万元,总计54万元。软件系统开发及建设费用按36万元计。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费用为5万元/年计。
(5)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示范区(点)50.00万元。
(6)绿色矿山示范区(点)每个按10万元计,拟建4个,共40万。
表8 规划期内柳城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投资估算表
序号 | 分项类型 | 工程投资估算(万元) | 备注 |
1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 | 18.00 | |
2 |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 40.00 | |
3 | 矿山地质环境人工巡查与监测 | 96.00 | |
4 | 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开发费用 | 90.00 | 其中包括硬件与软件系统 |
5 | 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费用 | 20.00 | 其中按5万元/年计(按4年) |
6 |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 5689.52 | 其中生产矿山边采边治矿山治理工程投资4077.12万元,废弃、闭坑及历史遗留矿山规划治理工程投资1612.40万元 |
7 |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示范区(点)建设 | 50.00 | |
8 | 绿色矿山示范区(点) | 40.00 | 按10万元/个计 |
合计 | (1+2+3+4+5+6+7+8) | 6043.52 |
二、资金筹措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的资金筹措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于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闭坑矿山,由于历史采矿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而责任人消失的,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由规划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治理。
(二)对于目前正在开采的国有大型矿山,矿山开发时间较长或已接近闭坑,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矿山企业经济困难的,由政府补助和企业分担恢复治理经费。
(三)对于其他生产矿山和新建矿山,遵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采矿权人应当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为业主自筹。
(四)遵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资金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各相关部门要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积极性,广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渠道,在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城镇规划建设区、工业园区),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有机结合起来,达到恢复治理的目的。
根据以上原则,规划期内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资金筹措分为下列方式:
1.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由国家资金全额承担;其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由国家、自治区、市(县)资金按一定比例筹措资金,建议国家、自治区、市(县)资金资助比例按5:3:2。
2.目前正在开采的国有大型矿山,矿山企业经济困难的,由政府补助和企业分担恢复治理经费,其他生产矿山和新建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为业主自筹。
3.本县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的专项恢复治理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示范区建设所需资金,建议由国土资源部门渠道申请国家资金及地方资金资助按1:1比例筹措资金,即申请国家资助恢复治理资金50%,地方政府自筹恢复治理资金50%。
4.位于城镇规划建设区、工业园区的废弃露天非金属矿山,结合相关政策,将矿山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或工业用地,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减轻资金压力。
5.全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巡查监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点与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属公益性矿山地质环境基础建设,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全额拨款。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将本《规划》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规划》是各级政府部门依法保护和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重要依据,将本规划的主要规划目标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与其他各类规划相衔接,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与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每年县级监管部门结合自治区级、市级及本县实际情况下达《关于柳城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工作方案》及有关文件通知,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与管理体制
建立和健全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既是全市、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战略目标之一,又是一项保证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政策措施。“十三五”应在现有的国家《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法》、《森林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广西地方《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的土地利用、矿山开发、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三废”管理与治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上,建立健全适合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在管理体制方面,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的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环保、发改、园林、农业、林业、水利以及安全等职能部门,建立统一的管理体制,理顺关系,明确责任,互相协作,管理工作才能到位。落实矿山地质环境管理职能,提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组织保障。
三、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为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任务,应加大全县矿山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按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力度。一是要严格执行禁采区、限采区、鼓励开采区的有关规定;二是要从矿业权管理入手,与相关部门建立联调机制,切实把好新发和换发采矿许可证的两道大门,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制度,实行矿山建设环境保护的“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准入与准出条件和认真抓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的认定审批工作;三是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设置的禁采区管理规定,与相关部门建立联调机制,着力加强全县重点保护区生态功能的保护;四是坚决取缔和打击无证开采,滥采乱挖和破坏矿产资源与生态环境的行为。五是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管机制。对于未按照矿产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恢复治理工作的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期、变更、注销,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建设用地;对于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将对其违法违规信息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生产矿山或拟设采矿权,采矿权人应严格按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严格按矿山企业所提交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责任,监管部门应事前督促、事中监督、事后严格按规范进行验收。
四、抓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工程的实施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设计与施工质量的好坏,关系到矿山的治理效果和治理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必须会同园林、环保、林业等各相关单位,从项目立项、设计、招标、施工、监理、工程验收等各个工作程序与工作环节上实行严格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应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五、引进市场机制,形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
本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点多面广,需要的治理资金巨大,因此要引进市场机制,发挥国家、地方、社会、矿山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治理资金。严格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基金账户设立制度,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建立和管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同时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奖励政策,扩大投资来源、加大治理力度。
(一)积极向国家、自治区争取立项,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专项资金,解决废弃、闭坑矿山和重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二)县国土资源局要把保障矿山地质环境工作经费,整合资金,将矿山调查、监测、规划编制、废弃闭坑矿山治理等经费向县政府汇报纳入年度预算,逐年予以安排;同时鼓励第三方治理,可采取“责任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方式,将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交由专业机构治理。发挥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促进科技进步。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相配套的相关制度,尽快出台相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标准,完善管理制度,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的收存、管理、使用和返还逐步规范化,形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科技创新、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宣传力度,鼓励科技创新,提高认识,增强各级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矿产资源既是重要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生态资源,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矿产资源科普知识宣传,要选一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正、反面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的形式给予宣传报道或曝光,引导形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倡导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促进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向良性发展。
第八章 规划实施的效益分析
一、预期效果
到2025年,本县建成比较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全面掌握和监控全县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情况。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解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全面落实,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已经基本完成,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二、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生产矿山开采产生经济效益,同时带来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投资需计入生产成本。大部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本身不具备经济效益,属于生态修复工程,但部分矿山通过土地整治方法开发利用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二)环境效益
柳城县矿产资源开采历史悠久,露天开采及历史遗留的地质环境问题较多,特别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缺乏地质环境保护意识,滥采滥挖,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通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部署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巡查与监测,解决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倡导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改善了老百姓的生活环境。
(三)社会效益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设计与施工质量的好坏,关系到矿山的治理效果和治理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是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发展观及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针对本县矿山存在问题,加强监督管理和巡查监测,着力于矿山资源开发朝着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经济持续发展、社会稳定进步、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最终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方向发展,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