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柳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总 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政府对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依法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更有效地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满足柳城县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使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促进柳城县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编制《柳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定位
《规划》是柳城县境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落实上级矿产资源战略、增强资源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是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维护矿产开发利用秩序的重要依据。涉及柳城县境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
二、《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755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9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我区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65号);
7.广西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4〕390号);
8.《广西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桂国土资办〔2015〕206号);
9.《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10.《柳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11.相关产业和矿产资源政策,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等。
三、编制任务
1.细化落实柳州市规划的目标指标;
2.落实柳州市规划的规划布局与分区及相关管理措施,在柳州市规划划定的基础上,结合柳城县实际情况,补充划定禁止开采区,并明确相应的管理措施;
3.落实柳州市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节约与综合利用等重大工程部署安排,提出具体的重点项目;
4.对由柳城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开采审批的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作出统筹部署,划定允许开采区和砂石土矿产开采规划区块,优化开发利用结构,明确开采规划准入管理要求;
5.部署安排柳城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管理措施,提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重点项目;
6.明确柳城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举措和规划实施管理措施。
四、规划适用范围
《规划》适用范围为柳城县行政辖区矿政管理和矿产的开发利用。
五、规划基准年、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展望到202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柳城县为柳州市辖县,位于广西中部偏北,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0′14″~109°36′14″,北纬24°25′21″~24°50′00″,国土面积2124km2,其中耕地面积4.3万公顷,人均1.59亩。东与鹿寨县毗邻,西与罗城县接壤,南与柳州市柳北区、柳江区相连,北与融安、融水两县交界。
柳城县交通便利,209国道、宜柳、三柳高速公路和马大二级公路经过本县,县城离首府南宁市314km,离柳州市56km;屯秋、枝柳、岔罗3条铁路分别南北贯穿本县东、中、西部;水运以柳江和融江为主,全年通航轮船,北达融安,南通柳州。
柳城县工业门类较多,城镇发展较快,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地方经济。工业体系经过“十二五”期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以制糖、化冶、制药、缫丝、电力、建材等产业为主的工业格局,其中制糖、化冶和制药三大产业发展迅速,是全县经济收入的一大支柱。
“十二五”期,经济总量跨上新台阶。2015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118亿元,年均增长10.6%;工业总产值90亿元,年均增长10.7%,其中矿业总产值为7019.12万元;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6.2亿元,年均增长6.2%;固定资产投资106亿元,年均增长20%;财政收入7.69亿元,年均增长13.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亿元,年均增长14.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010元,年均增长11.1%,农民人均纯收入11010元,增长15%。各项指标保持两位数的快速增长。
柳城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潜力较大。区位上,处于桂中偏北、属柳州市辖县,是粤港澳和云贵地区的区域经济中间带,具有承东启西的功能,在自然资源方面,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农业资源、水电资源和工业用地资源,可为工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原料,蕴藏着较大的开发潜力。充分利用柳城县的自然资源,发挥区位优势,同时接受柳州市资金、人才、技术和信息的辐射和产业转移,对加快柳城县矿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和经济进步,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矿产资源概况及矿业发展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
柳城县主要矿产为非金属矿产、燃料矿产、黑色金属矿产三大类。截至2015年底,已发现矿产13种,分别为白云岩、石灰岩、大理岩、石英砂岩、煤炭、锰矿、褐铁矿、溶洞磷、沥青、砂金、铝土矿、水晶等,其中探明有资源储量的矿种有煤炭、白云岩、大理岩、粘土、锰矿等5种。保有资源储量丰富,潜在价值巨大。
柳城县矿产资源总的特点是:金属矿产种类不多,储量少,缺乏开发优势。非金属矿产中,白云岩和建材非金属矿产占主导地位,储量大,质量好,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和优势。本县重要矿产概况如下:
煤矿 全县累计探明储量404.4万吨,远景资源量760万吨,因多年小煤窑采挖,现有资源储量约为383万吨。主要分布在马山、大埔、六塘等乡镇。已探明木屯、大埔、大青等小型矿床,但大多属于中灰、高硫、低热量煤,加上小煤窑开采的安全隐患以及开采对环境破坏较大,煤矿已列入柳城县禁止开采的矿种。
锰矿 在柳城县社冲乡下二叠系孤峰组地层中产出,锰矿平均品位17.07~30.03%,查明的资源储量12.02万吨,矿区外围的几个矿段尚未做勘查工作,还有一定的潜力。自1987年以来,由于间断性、季节性开采,保有资源储量约7.02万吨,其中社冲锰矿矿区资源储量3.72万吨,规划期内柳城禁止开采锰矿。
白云岩 柳城县白云岩地质储量丰富,主要分布在东泉镇峨侣水库西侧,沙埔镇鸡公山、天秤山,大埔镇的杨柳、正殿新村,凤山镇的洞诺和社冲乡的无忧。目前已探明的大型矿区有东泉白云岩矿区,查明的资源储量5137.3万吨,其他生产矿山登记的资源储量有1.66亿吨。矿石质量好,矿石含量达98%,都在Ⅰ级品以上(Mg>19%)。
石灰岩 石灰岩资源潜力巨大,全县各部均有分布。主要有建筑石料用灰岩、饰面用灰岩等。建筑石料用灰岩查明资源储量4223.54万吨,饰面用灰岩查明资源储量292.79万吨。
大理岩 柳城县大理岩,有黑色和彩色两种。黑色大理岩分布于太平镇花山、中杨一带,查明的资源储量150万立方米;彩色大理岩分布在六塘镇银村、五井、油兰、大青、大巷以及横冲等地,但这些矿点资源储量均未查明。
砖瓦用页岩 柳城县的页岩矿主要分布在木屯、大埔等原来的煤矿区上部,查明的资源储量946.85万立方米。
石英砂岩 柳城县石英砂岩矿丰富,资源储量超409.64万立方米吨,已发现沙埔石英砂岩、见嘴石英砂岩、走马石英砂岩等矿点。主要为冶金用砂岩和玻璃用砂岩。
硅石 主要分布在冲脉镇瑞村岭和马山镇大龙,资源储量149.4万吨,主要为冶金用砂。
方解石 主要分布在古砦仫佬族乡覃村、洛崖同境村,资源储量45万吨。
此外,柳城县硅土和地下热水等具有一定资源潜力。磷矿、褐铁矿、沥青矿、水晶矿、铝土矿也有发现,但规模都较小,开发潜力不大。
(二)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截止2015年底,全县已完成了1:20万区域地质测量、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区域地球化学以及毗邻柳州市柳北区部分地区的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
至2015年底,柳城县内有效探矿权2个,为广西柳城县寨隆镇毛村冶金用白云岩矿详查和广西柳城县王村地区金矿勘探,并通过勘查取得了一定成果。大部分砂石土矿产均没有作过专门的地质勘查,只做地质简测工作,而且作过勘查工作的煤已经停采,锰储量也非常少,都列入禁止开采。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15年12月,柳城县已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有煤矿、锰矿、石灰岩、白云岩、砖瓦用页岩、方解石、石英砂岩、粉石英、建筑用砂9种。其中:石灰岩、白云岩、页岩是柳城县矿产资源开发中的主要矿种。按国家有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柳城县境内煤矿、锰矿、粘土已全部禁采。
至2015年底,砂石土类有效采矿权许可证矿山共60个,其中:建筑用石灰岩矿山23个,均为小型以下,共计设计开采规模128.5万吨/年;砖瓦用页岩矿山22个,均为小型以下,共计设计开采规模90万吨/年;白云石矿山7个,中型1个,其余小型以下,共计设计开采规模100万吨/年;砂岩矿山3个,为小型以下,共计设计开采规模4万吨/年。饰面用灰岩5个,其中1个饰面用灰岩(大理石)设计开采规模1.5万立方米/年,其余设计开采规模5万吨/年以下,共设计开采规模20.08万吨/年。
矿业经济状况:2015年,全县砂石土矿产资源总产值7039.12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0.78%。由该数据可看出矿产资源产值所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不高,但是这些矿产资源对柳城县建筑、铁路、公路、水电等基础设施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对柳城县城市化的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
《柳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第二轮规划)实施以来,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已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5年12月,矿山缴纳恢复治理保证金金额共134.62万元,占应收金额的72.89%。
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情况。
第二轮规划实施以来,柳城县对新建矿山坚持先评价、后建设的原则。新建矿山全部有经审查合格的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影响的评价报告,并编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进展情况。
截至2015年底,柳城县矿山均为露天开采,对地表环境破坏强度较大。据统计,全县生产矿山累计使用土地面积196.67公顷,其中采场占用149.91公顷,其它如废弃物堆放占用、尾矿库占用、地面塌陷破坏等约46.76公顷。
目前,本县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为320公顷,这些矿山除新建矿山外,均是经历了多次变更或延续的生产矿山。历史遗留矿山破坏土地面积为4.5公顷,经过多年的封山育林,部分矿山已自然复绿。
(五)上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
柳城县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自2011年发布实施以来,在矿业经济发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政管理方面起到了较好的作用,效果较为明显。基本建立了矿产资源开发储量动态管理制度,要求生产矿山每年编制矿山储量年报。
2015年矿业产值达到了7039.12万元,比2007年增加了5150万元。
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明显,第二轮《规划》指导了柳城县矿产资源勘查方向,宏观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布局,矿山总数由2007年的71家通过整顿、关闭、整合等措施,至2015年调整为60家,一定程度上使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现象得到了控制,促进了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效果较明显。提高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意识,促进了各项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落实了对新建矿山的准入条件,有效的从源头上保护了矿山生态环境。对问题比较严重的治理分区(木屯煤田治理区以及社冲锰矿治理区等),投入了一定财力进行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专栏1-1 第二轮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指标名称 | 单位 | 规划目标 | 属性 | 2015年底目标完成情况 | 目标实现程度 | 备注 |
矿山总数 | 座 | 47 | 预期性 | 60 | 未实现 |
|
矿业产值 | 亿元 | 2 | 预期性 | 7039.12 | 未实现 | 煤、锰停产 |
矿石开采总量 | 万吨 | 515 | 预期性 | 256.38 | 未实现 | 煤、锰停产 |
主要非金属矿产开采回采率 | % | 95 | 预期性 | 90 | 未实现 |
|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率 | % | 5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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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无基数 |
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 | % | 5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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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无基数 |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础地质工作滞后,勘查投入不足。
全县地质调查工作滞后,完成比例不高,制约了矿产勘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社会勘查资金总量小,且分散;部分矿产资源接替资源不足。
2.矿业布局和矿山结构不尽合理、开发利用方式粗放。
矿山数量多,规模小,部分采矿权的设置和布局不尽合理,而是矿业产业重采掘,轻加工,以销售原矿为主,精深加工落后,产业链较短,产品附加值低;矿山资源综合利用率较低。
3.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多,治理难度大。
矿业活动对柳城县矿山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且部分矿区地质问题较为严重,矿山重开采、轻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思想仍然存在。老矿山和闭坑矿山遗留问题多,治理工程量大,资金严重短缺,治理难度较大。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还不健全。
4.上一轮《规划》实施强制性不够,《规划》实施和管理的难度较大。
上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提出的指标部分未能实现,规划实施管理手段较少,强制性不够,实施措施不力。现行的实施细则中,对《规划》的法律效力、《规划》体系及《规划》的实施、监督等均未做明确规定,影响了《规划》的实施效果。《规划》难以跟上形势和政策的变化,实施监控程序缺失或力量不够,人员、技术和资金保障体系不健全,《规划》实施和管理的难度较大。
三、形势与要求
(一)形势分析。
柳城县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对矿产资源的有效供给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柳城县主要是以制糖、化冶、制药、缫丝、电力、建材等产业为主的工业格局,矿产资源对接程度低,除了建筑业对柳城县建材矿产有较大的依存度,其他产业对本县矿产的需求都比较少。要使矿产资源潜在的经济价值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价值,必须加快矿业结构调整。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对矿产品的持续供应需求在迅速增长;同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对环境保护的加强,也要求进一步开展与之相适应的基础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地质灾害的工作。
“十三五”时期是柳城与柳州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更是在新常态下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经济转型、加快融入柳州都市经济圈发展的攻坚期。面对新一轮发展格局,必须把握新常态下的新特点、新目标和新任务,奋力走出一条符合国家大政方略和县情实际、质量和效益更高的发展之路。在“十三五”期间争取尽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促进柳城县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任务和要求。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围绕柳州市“两个建成”奋斗目标,按照县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根据柳城与市区同城化发展的定位,积极融入“柳州现代都市圈”建设,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为打造柳州主要卫星城和现代休闲生态田园城市打下基础。
1.推进城镇化及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统筹城乡,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城镇开发建设统筹推进。以规划引领建设,县城控规覆盖率达100%,完成12个乡镇集镇总体规划修编。城东新区加快开发基建项目有效推进,县中医院东迁项目开工建设。县城改造有序推进,实施“六路一站”工程,鸟仔岭市场完成改造并投入使用。小城镇建设卓有成效,大力推进沙埔镇“百镇示范”工程,东泉、太平、凤山等乡镇改造扩建后期工作稳步推进。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新形势下,面临矿产资源优化配置、保障资源供给的新格局。
县域交通路网不断健全:“三柳”高速公路(柳城段)建设顺利推进,罗城至六塘公路(柳城段)进场施工,323国道(鹿寨至柳城)改线工程列入国道规划,柳城作为柳北交通枢纽地位日益巩固。大埔至冲脉公路主体工程完工,鸡公山至大埔道路提级改造工程启动征拆工作,大埔至凤山、洛崖至龙美、凤糖至糯米滩等公路提级改造工程全面开展,内联路网不断完善。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新形势下,面临矿产资源优化配置、保障资源供给的新格局。
2.传统工业转型升级要求保障矿产资源持续供应。
充分利用柳城县丰富的白云石资源。重点培育并形成三条完整的镁工业产业链:一是白云石-金属镁-铝镁合金-汽车零配件、电子产品壳体的产业链;二是白云石-碱性耐火材料、建筑材料的产业链;三是白云石-化工原料、饲料添加剂、铝合金的添加剂、镁合金阳极的产业链。
3.生态文明建设为矿业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柳城县生态县建设规划中,明确“十三五”时期要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柳城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仍然较为粗放,矿产开发利用率偏低,资源浪费现象依然存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不容乐观,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因此,规划期内柳城县的矿业要以绿色、生态发展为主线,贯穿整个矿业活动的全过程。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促进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要求做到绿色勘查、绿色开发,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加快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发展绿色矿业,促进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切实保护和建设柳城县依山傍水的生态环境。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落实和《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的,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主线,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发展绿色矿业,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任务,以实现矿产资源有限、有序、有偿的开发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的供给能力和经济效能,有效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统一,开源与节流并举、节约优先,开发与保护并重、保护为主,市场配置资源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依法治矿、依法行政等,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并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为柳城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重点抓好对柳城县经济有重要影响的白云岩优势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利用,最大限度的满足矿业发展对矿产品的需要。加强对砂石土等矿产资源的管理,保证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对砂石土用料的需求,为县域经济发展,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进程作出应有贡献。
(二)继承借鉴和创新发展相结合。
全面评估柳城县二轮矿产规划实施情况,合理继承以往规划编制实施的成果经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创新引领矿业发展,借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等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结合新形势要求,合理定位柳城县矿业发展方向,制定合理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规划目标,优化开采规划布局,推进地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及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及措施,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水平。
(三)资源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柳城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的要求,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并综合动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使其得以贯彻和落实,努力改善矿山地质环境。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有效保护环境,以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和谐矿山为抓手,重点开展大中型矿山的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按照绿色和谐矿山条件管理小型矿山,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做好衔接。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矿产资源分布特点、需求形势、相关产业政策和管理政策等基础研究,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突出柳城县矿产资源特点和开发重点,做好科学规划。坚持开门编制规划,发挥政府部门和相关专家作用,扩大公众参与,广泛征求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细化落实自治区、柳州市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同时与土地、交通、林业、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五)加大执法力度,实行法制化管理。
坚持依法办事,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各种矿业违法行为。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依靠法律和政策管好全县矿产资源。
三、规划目标
(一)总目标。
建立以政府宏观调控为主导,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工作,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优化矿业布局,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规划期目标(2020年)。
1.经济发展总目标
经济总量目标:结合柳城县“十三五”工业发展目标,以2015年矿石产量为基准,按照目前设计开采规模计算年均增长率10%进行预测,预测2016年~2020年砂石土总产量达到350万吨。全县矿山企业工业总产值预期达到1.1亿元,比2015年的0.702亿元增加0.41亿元,年平均增长率10%。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
根据自治区及柳州市的部署,积极争取国家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投资,继续拓宽投资渠道,鼓励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商业性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重点调查评价与勘查的主要矿产为白云岩、石英砂岩、方解石,鼓励各类资金参与重点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使耗减的矿产储量得到补充,确保矿业持续发展。
鼓励现有矿山加大勘探程度,进一步查明资源储量和资源品质,为合理化开采和产品品种开发提供可行的基础数据,提交新增白云岩矿产资源储量2000万吨,石英砂岩矿产资源储量800万吨,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力度,重点开发利用白云岩、石灰岩等矿产资源,砂石土总量要满足基础设施及各大公路干线所需原料和城镇化所需按已划定范围进行开采。禁止开采锰矿、煤矿。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目标:继续实施“禁采区内关停,开采区内集聚”的办法,通过自主退出、强制关闭、兼并重组整合等方式,到2020年底,全县采矿权总数控制在45个以内。大中型矿山占全县矿山总数的比例18%以上;生产矿山“三率”指标达标率85%以上。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目标
按规定收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专项专用,保证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基本费用。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加强破坏-污染严重和关停-废弃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矿山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至2020年,全县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60%以上,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达18公顷;土地复垦率达50%,土地复垦面积达16公顷;历史遗留矿山通过申请财政资金及自然复绿等途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达5公顷,土地复垦面积约4.5公顷。
5.矿产资源管理目标
进一步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依法、依规、有序管理。完善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及收益分配方式,规范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管理,建立以储量登记为主要内容的归属明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储量管理制度,健全勘查开发监督管理体系,有效促进矿业扶贫。建立主要领导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矿业权准入制度,落实规划各项指标,健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柳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矿业活动,确保矿业市场秩序。
专栏2-1 规划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 2016—2020年规划指标 | 指标属性 |
矿业产值(亿元) | 1.1 | 预期性 |
采矿权数量(个) | 45 | 约束性 |
矿石产量(矿石 万吨) | 350 | 预期性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18 | 预期性 |
主要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85 | 约束性 |
绿色和谐矿山比例 | 18% | 预期性 |
生产矿山土地复垦面积比例 | 50% | |
历史遗留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 | 90 | 约束性 |
四、目标展望(2025年)
矿业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大,矿山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矿业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链进一步得到优化,优势产业群进一步强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实现根本转变,矿业布局和矿山企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采矿权总数控制在柳州市规定数量以内,95%的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水平。
矿山地质环境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实现法制化和规范化。
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的调查与监测体系,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的调查与监测制度化。
矿业权市场全面完善,查明一批矿产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进一步调整与改善,矿山规模基本与矿床规模相适应。以白云岩、石英砂岩工业基地建设为依托,发展若干个骨干企业,做强做大白云岩、石英砂岩等产品市场。
第三章 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
全面加强地质工作,以优势矿产资源为重点,兼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积极促进和引导商业性地质勘查活动,鼓励社会多渠道投资,开展有利于环境保护、效益明显、适应经济发展的地质勘查。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加大重要矿产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为柳城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所需的矿产资源提供保障。
一、重要矿产勘查重点工作布局
落实基础性地质调查,涉及柳城县划定的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内容为1:25万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对远景区开展生态、土地质量评价、调查区面积2114.57km2。
专栏3-1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内容
类别 | 工作内容 | 面积(km2) |
1:25万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 | 柳城县 | 2114.57 |
二、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规划分区
(一)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根据有关政策制度、资源禀赋、工业布局、市场需求以及资源环境承载力等因素,结合柳城县矿产资源现状,确定重点、限制勘查的矿种。
柳城县重点勘查冶金用白云岩、熔剂用灰岩等优势非金属矿产,提高资源保障程度。推进白云岩和灰岩等矿产的规模化、产业化开发。落实国家对特定矿种的保护政策。
重点开采矿种:灰岩、白云岩、砂岩等。
禁止开采矿种:煤矿、锰矿、粘土等。
目前柳城县内有效探矿权2个,为广西柳城县寨隆镇毛村冶金用白云岩矿详查,位于柳城县西部,面积10.73km2。主要勘查矿种为白云岩;另一个为广西柳城县王村地区金矿勘探,位于柳城县西北部,面积5.16km2。主要勘查矿种为金矿。
(二)规划分区。
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分区要求,分为重点矿区和禁止开采区两类。根据《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部署,结合柳城县自然保护区、旅游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等情况,柳城县仅划定禁止开采区。共划定禁止开采区4个(见附表8),其中柳州市划定3个,县自主划定1个,面积177.38平方千米。除以上区域外,下列区域也划定为禁止开采区域:
专栏3-2 禁止开采区一览表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类别 | 面积(平方千米) |
1 | CJ001 | 柳城四十八弄自然保护区 | 太平镇 | 禁止开采区 | 161.26 |
2 | CJ002 | 凉水山森林公园保护区 | 龙头镇 | 禁止开采区 | 9.36 |
3 | CJ003 | 宋窑遗址 | 大埔镇 | 禁止开采区 | 6 |
4 | CJ004 | 妙贝灰岩禁止开采区 | 寨隆镇 | 禁止开采区 | 0.76 |
1.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达不到资源合理利用、整体开发等要求的矿产地,开发利用会造成严重资源破坏或浪费的区域。
2.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的地区。
3.军事禁区、地质灾害危险区、主要城镇、铁路、重要公路、主要河流周边和两侧一定距离及直观可视范围内;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中心城区;其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
4.高压输电线路等电力设施及通讯光缆两侧500米范围内禁止爆破采矿。
5.柳城县县城、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6.柳城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出的重要林地保护范围内。
7.旅游规划区范围及其周边可视范围内。
8.基本农田保护,重要工业区等。
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已设置的采矿权要有序退出,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并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责任。
三、重要矿产开发利用结构与转型升级
到2020年,柳城县无重要矿产资源采矿权。
第四章 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采矿权总量调控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矿产资源规划与布局的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主导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关系,重点调控本级发证矿山开采总量,科学规划布局,调整优化矿业规模结构、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依靠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提高矿产资源集约开发与综合利用水平。砂石土采矿权落实分配给柳城县的矿权数,到2020年末,通过自主退出、强制关闭、兼并重组整合等方式,使全县砂石土类矿产的矿权数控制在45个以内。
二、开采布局
(一)划定原则。
综合考虑资源分布情况、工业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环保、林业及用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因素布局,并坚持下列原则:
1.坚持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
2.坚持走建筑用石料基地化、规范化、规模化的“三化”发展道路。
3.在重要交通要道两侧(高速、国道、省道等)规定范围内及龙江、融江和柳江两岸可视范围内禁止设立砂石土矿产采矿权。
4.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国家级公益林等地均严禁设置砂石土矿产采矿权。
5.旅游区、水源地、遗址、遗迹、基本农田等禁设砂石土矿产采矿权。
(二)开采规划分区。
综合考虑资源分布情况,结合柳城县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环保、林业等因素,柳城县辖区内划定砂石资源允许开采区4处,面积共计8.11km2,规划新设置采矿权共3个。
1.柳城古青石英砂岩砂岩允许开采区(SCY001)。该区位于沙埔镇一带,面积1.13km2,区内出露的地层主要为石炭系大埔组及寺门组地层,该区域内发现多处石英砂岩矿点。初步估算区内石英砂岩保有量550万吨。
该区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保护区、自然遗产所在地、文化遗址规定范围等保护区。周边1km范围内无重要设施;该区交通运输较便利,矿石可经村屯道路向外输送。
该区在规划基期未设置采矿权,规划期内规划设置2个采矿权。
2.柳城县思练灰岩允许开采区(SCY002)。该区位于凤山镇一带面积3.13km2。乡镇已有村级公路相通,交通比较方便。该区主要为石炭系大埔组以及第四系地层。出露较好的建筑石料用灰岩,预估储量较丰富,可满足柳城县产业发展开采需求。
该区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保护区、自然遗产所在地、文化遗址规定范围等保护区。该区周围300米范围内没有村庄,符合爆破安全距离的要求;周边1km范围内无重要设施;该区交通运输较便利,矿石可经村屯道路向外输送。
该区在规划基期未设置采矿权,规划期内规划设置1个采矿权。
3.柳城县马山镇页岩允许开采区(SCY003)。该区位于马山镇一带,面积2.56km2,该区域内所发现砂石类矿产主要为砖瓦用页岩矿。
该区在规划基期已设置6个采矿权。
4.柳城县社冲乡冲江村页岩允许开采区(SCY004)。该区位于柳城县社冲乡一带,面积0.67km2,该区域内所发现砂石类矿产主要为砖瓦用页岩矿。
该区在规划基期已设置3个采矿权。
(三)管理措施。
1.严格按照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允许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设置采矿权。
2.前期勘查工作由政府组织引导实施,同时鼓励有实力的大型矿业公司、企业集团和矿山企业依法参与。
3.在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基础上,查明资源鼓励配置给掌握先进、环保和成熟技术的采选加工一体化的大中型企业;禁止不符合规划和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进入规划矿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4.鼓励以现有小型矿山企业为主体,对已建小矿进行兼并或重组,实行规模化开采。
5.严禁新上低效率、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优先安排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小、科技含量大、矿产品附加值高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6.县规划矿区属于柳州市规划矿区的,矿业权设置必须符合柳州市规划矿区总体勘查开发方案和上级相关规定。
三、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一)砂石土矿开发结构。
通过综合整治,集中关停一批对环境影响较大及安全生产不规范、未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矿山,实现“数量大幅度减少、规模明显提高、矿山环境明显改善”的总体目标。至2020年末,砂石土矿山总数及规模控制目标为:总矿山数45座。对因资源枯竭,安全生产等问题的矿山进行关闭及整合,培育规模大、产值高的规模化矿山企业。力争建成数座大型建筑石料用灰岩、白云岩矿山。规划期内,通过持续对现有的小矿山进行整合,对县城附近新立的矿山开采量提高到大中型规模等举措,逐步达到目标数量和比重,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18%。
新建的砂石土矿山原则上优先布局未有矿山的乡镇,开采矿种以饰面用石灰岩以及其他建材矿产为主,砖瓦用页岩矿山数量实行“减二增一”。
下一步将对部分县级发证的二类矿产纳入市级统筹管理。
(二)矿山企业技术、产品结构调整。
加强对矿山企业技术结构的调整,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先进、适用的深加工技术,提高技术进步对矿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加强对矿山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改变以生产原矿为主的局面,增强饰面用灰岩、白云岩等矿产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和生产能力,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提高矿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实施品牌战略,创建具有一定市场竞争能力的矿产品知名品牌。
(三)砂石土矿产开采规划准入条件。
申请矿产开采登记、设立新的采矿权,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符合下列准入条件:
1.建立采矿权数量动态管理档案。由县国土部门根据每个年度本县内矿产资源开发的矿山数实行动态管理,应以本区市场需求矿石量确定矿山数量,原则上矿山总数不能突破规划控制的总数。
2.石灰岩采矿权按分区实行差别化管理,综合提高石灰岩采矿权最低生产规模。矿山生产规模必须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见附表11);县城所在镇建筑用砂石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20万吨/年,其他乡镇建筑用砂石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10万吨/年;社冲一带新建石灰岩矿采石场年生产规模必须达到100万吨以上;在柳城县东泉、西安、凤山一带新建石灰岩矿采石场年生产规模必须达到50万吨以上。
3.严格按照开采分区功能设置采矿权。在允许开采区的“三区两线”两侧300米范围内禁止设立采矿权。
4.建立并严格执行采矿权规划准入审查制度。在设置采矿权之前,由国土部门牵头联合环保、林业、水利、电力、安监、住建及旅游等相关部门开展实地调查,认为符合上述相关部门准入条件后方可设置采矿权。
5.新设采矿权必须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及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和柳安监管〔2016〕5号文件的要求,确定开采规模与服务年限,对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不得出让采矿权。
专栏4-1社冲、东泉地区采矿权最低开采规模表
序号 | 行政区 | 区带 | 矿种 | 最低生产规模 |
1 | 柳城县 | 社冲一带 | 石灰岩 | 100万吨/年 |
2 | 柳城县 | 东泉-西安-凤山一带 | 石灰岩 | 50万吨/年 |
第五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柳城县地貌形态复杂多样,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工业发展,破坏环境的人类活动日益强烈,尤其是不合理的采矿、采石和选冶加工,三废的排放,使矿产资源的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趋突出。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因地制宜,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帐,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新局面。努力打造绿色和谐矿山,促进矿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主要任务。
1.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主要任务
深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系统查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并对矿山开采活动影响范围,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评估矿山开采活动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落实引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责任主体。实行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并按要求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到2020年,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和保证金缴存均达到100%。
2.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主要任务
落实目标责任。生产矿山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轻重缓急实施恢复治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矿山闭坑后要及时进行治理,确保环境问题不累积、不欠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示范区并推广示范区经验。
已有生产矿山在资源储量即将消耗完时转入治理性开采阶段,矿山应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矿山恢复治理工作,恢复治理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关闭。到2020年,规划期内闭坑矿山恢复治理率达到90%。
3.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主要任务
全面开展对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调查,查明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编制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积极争取专项恢复治理资金和地方匹配资金,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大力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
二、 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分区。
全县辖区共划分了3个重点治理矿区: 大埔镇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社冲锰矿重点治理区、鸡公山-天秤山重点治理区(见附表12)。
三个重点治理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要求对矿山开采引起地质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治理,对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
1.柳城县大埔镇矿山重点治理区(ZZ001):治理区面积27.09 km2,涉及柳城县大埔镇兴民石场,柳城县大埔镇农科所后背山正殿1号采石场,柳城县农科所后背山灰岩矿2号矿采石场三个矿山,需治理面积0.045 km2,规划期内完成恢复治理面积0.045 km2,土地复垦面积0.035 km2,主要治理工程有人工平整采坑采场、放坡清除危岩等,后实行土地复垦,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恢复生态环境,2020年底完成治理100%,资金由政府筹集以及矿山企业承担。
2.柳城县社冲锰矿重点治理区(ZZ002):治理区面积3.26 km2,重点治理前期锰矿开采造成的地面塌陷,破坏地形等问题,主要进行植树造林;矿区采空区地面塌陷、边坡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并进行土地复垦,2020年底基本完成治理。
3.柳城县鸡公山-天秤山重点治理区(ZZ003):治理区面积23.85 km2,涉及柳城县沙埔镇天秤山白云石矿,柳城县沙埔镇大安顺兴石灰厂白云石矿,该治理区内对破坏的土地资源及植被要进行有效恢复,边开采,边恢复。进行恢复地貌、地形,放坡清除危岩等工作,区域内矿山到期关闭后进行植树造林、矿区边坡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并进行土地复垦,2020年底完成治理80%,资金由矿山企业承担。
重点治理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治理工作,编制详细的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要以治理者优先获得土地使用权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等社会资金参与矿山环境治理。
专栏5-1 重点治理项目一览表
序号 | 编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目标任务 | 实施主体 | 投资金额 | 资金来源 | 预期成果收益 |
1 | ZZ001 | 柳城县大埔镇矿山重点治理区 | 大埔镇 | 柳城县大埔镇兴民石场,柳城县大埔镇农科所后背山正殿1号采石场,柳城县农科所后背山灰岩矿2号矿采石场三个矿山的恢复治理工作 | 政府及矿山企业 | 20万元 | 政府及矿山企业自筹 | 人工平整采坑采场,放坡清除危岩等,后实行土地复垦,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恢复生态环境,2020年底完成治理100% |
2 | ZZ002 | 柳城县社冲锰矿重点治理区 | 社冲乡 | 治理前期锰矿开采造成的地面塌陷,破坏地形等问题,主要进行植树造林;矿区采空区地面塌陷、边坡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并进行土地复垦 | 政府及矿山企业 | 20万元 | 政府及矿山企业自筹 | 2020年底基本完成治理 |
3 | ZZ003 | 柳城县鸡公山-天秤山重点治理区 | 沙埔镇 | 柳城县沙埔镇天秤山白云石矿,柳城县沙埔镇大安顺兴石灰厂白云石矿,该治理区内对破坏的土地资源及植被要进行有效恢复,边开采,边恢复。 | 矿山企业 | 40万元 | 矿山企业自筹 | 进行恢复地貌、地形,放坡清除危岩等工作,区域内矿山到期关闭后进行植树造林、矿区边坡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并进行土地复垦,2020年底完成治理80% |
(二)历史遗留矿山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
历史遗留矿山和生产矿山因开采造成矿区地质环境破坏和土地损毁的,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和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矿山每年要投入一定量的资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土地复垦。对无责任人的关闭矿山,如有土地损毁总量,要列入土地复垦计划,申请财政经费进行复垦还绿。
第六章 绿色矿业发展
一、绿色和谐矿山建设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绿色矿业”正逐渐成为矿产资源开发的发展方向和必然途径。本轮矿产资源规划,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结合柳城县矿业发展实际,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从矿产勘查、矿山规划、建设、开采、选(冶),到矿山闭坑后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复垦和生态环境重建的全过程,要求按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条件进行管理,推动绿色矿业建设和生态宜居家园建设。
(一)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现状与形势。
目前柳城县没有创建国家和自治级绿色和谐矿山,也没有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1.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是矿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
当前,柳城县正处于城镇化、生态县建设加快推进的关键时期,资源需求刚性上升,资源环境压力有增无减。要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粗放型的矿业经济增长方式已难以为继,必须加快转变矿业经济增长方式。建设绿色和谐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既是提高经济发展资源保障能力的现实选择,也是转变矿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在矿业领域全面加快推进绿色和谐矿山建设,这对柳城县所有矿山企业提出了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新要求。
2.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协调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难度较大。
目前,柳城县由于矿业发展较为粗放,相当数量的矿山仍存在资源利用率较低、节能减排不达标、污染较严重、矿区面貌差、矿地矛盾突出等问题,通过建设绿色和谐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来协调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难度较大。
(二)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目标及主要任务。
1.建设目标
结合目前各类矿山的开发现状,从2016年起,全面推进全县大中型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达标工作;到2020年底,全县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市级绿色矿山标准,绿色和谐矿山比例力争达到18%以上,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力争在2020年底全县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矿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
2.主要任务
根据《广西绿色和谐矿山建设规划(2011~2020年)》(桂国土资发〔2013〕96号)和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基本条件或建设标准。拟组织柳城县无忧轻烧白云石厂、柳城县社冲乡会龙采石场、柳城县沙埔镇碑田青山东面采石场、柳城县东泉镇龙鸡山等6座矿山申报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工作。
二、管理措施
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参照自治区绿色和谐矿山建设进行建设和管理,享受绿色和谐矿山优惠政策,优先获得老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可以按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返还使用。
严格新建矿山管理,要求新建矿山将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列入企业发展规划,编制完成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按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基本条件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加强生产矿山监管,将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情况作为矿山开发利用情况监督检查重要内容之一;要求生产矿山根据已备案的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基本条件和标准,积极开展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矿山企业改造升级,改进生产工艺、优化生产布局,加强环境保护,促进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矿地和谐的协调发展。
对市级绿色和谐矿山严格执行年审制度,实行优胜劣汰、滚动管理,做到成果巩固、长效管理。
第七章 矿业权规划设置及监督管理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根据柳城县矿产资源分布特点,结合第二轮规划探矿权勘查成果,同时又是柳城县主要矿产为勘查对象,落实《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规划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2个,为已设探矿权保留。本轮规划予以设置。
专栏7-1 勘查规划区块表
序号 | 编号 | 区块名称 | 勘查主矿种 | 区块面积(平方千米) | 现有勘查程度 | 风险类型 | 设置类型 |
1 | KQY001 | 广西柳城县寨隆镇毛村冶金用白云岩矿详查 | 白云岩 | 10.73 | 详查 | 低风险 | 已设探矿权保留 |
2 | KQY002 | 广西柳城县王村地区金矿勘探 | 金矿 | 5.16 | 勘探 | 高风险 | 已设探矿权保留 |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
(一)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原则。
根据《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及柳城县矿产资源分布特点,综合考虑地质与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因素以及便于管理的原则,依据矿床(区)在地质构造及地形上的相对独立性、勘查开采现状、开采技术条件、安全生产技术条件、交通条件、行政区划及开采管理制度等因素。高风险矿产和低风险矿产达到详查以上(含详查)勘查程度并具备探转采条件的矿区原则上应划定开采规划区块。无风险矿种(三类矿产)直接进行采矿权设置区划。一个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内原则上只设一个采矿权。
已设置采矿权和已经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在本轮规划设置保留的,本轮规划均划分为开采规划区块。
(二)采矿权数量划分结果。
本轮规划划定允许开采区4个,允许开采区内拟新设采矿权3个。
开采规划区块45个(附表10和附图4),其中落实柳州市规划划定的矿产开采规划区块2个,县级规划划定的砂石土矿产开采规划区块43个,总面积10.19平方千米。
规划期保留及整合采矿权37个,拟新立采矿权10个(含允许开采区内3个),共计48个(超出指标外的采矿权作为机动采矿权,在其他不满足条件的采矿权无法设立时使用),当矿山开设至《总体规划》矿山数量目标上限45个时,采取“减一增一”方式投放采矿权,并以柳城县市场需求矿石量确定矿山数量,矿山总数不能突破规划控制的总数。
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一)矿产勘查监督管理。
1.申请新立、延续、合并、分立探矿权,变更勘查矿种,扩大勘查范围等,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
2.申请在国家规划矿区等特定区域勘查矿产资源的勘查主体或勘查单位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3.加强勘查规划区块的引导和约束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在地质信息不断丰富的前提下实施勘查规划区块的局部调整和完善。
4.强化规划实施监管,建立探矿权勘查信息公示及抽查制度,落实矿产督察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矿产资源勘查行为。落实矿产资源勘查退出管理机制,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现有探矿权项目,按要求整改或有序退出。
5.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拟设置或出让的探矿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了解本辖区矿产资源勘查发证情况,核对勘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登记发证机关报告;负责查清勘查单位名称、勘查工作对象、勘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6.对县域内的无证勘查、越界勘查、边探边采、以采代探、擅自印制或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办证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者或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对未向登记机关备案、对变更勘查单位和勘查矿种不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非法转让探矿权等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矿产开发监督管理。
1.加强规划管控措施,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新立采矿权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必须符合开采规划分区和开采规划区块的空间管控,防止矿区重叠。
2.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日常监管,严禁超规模生产。为确保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的落实,摸清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严格控制开采总量。依法查处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3.以重点矿区为重点监管区域,实行统一规划,优化布局,提高准入条件,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秩序监管,推动优质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利用,支撑资源基地建设。
4.加强规划实施监管,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退出机制。探索建立退出补偿机制,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现有采矿权,分类制定差别化的退出方案,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确保矿产资源有序开发。
5.加强国土执法监督:
(1)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拟设置或出让的采矿权提出意见。
(2)对非法出让采矿权,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等违法采矿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加强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乱采滥挖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开采的矿山。
6.加强矿业权市场监督管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市场机制,对辖区内矿业权市场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监督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违背有关规定,互相串通报价、行贿、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监控采矿权的非法转让活动。
7.成立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机构,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对矿山地质环境行使监督管理职责,督促“三同时”的具体实施,定期检查实施情况,对矿山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治理。
8.全面开展矿山生产项目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和实施制度,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保证金保。边开采边治理,从源头上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督,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职责,定期检查实施情况,对矿山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治理。
第八章 规划实施管理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按照管理职责将规划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和考核指标,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统一考核。
同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指标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
二、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涉及总量控制等约束性指标调整、勘查开发重大布局结构调整、禁止和限制规划区边界调整的,必须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规定程序办理。其中,对依据其他管理部门规定划定的禁止和限制区,其边界范围可按相关主管部门意见进行调整,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或需对已有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范围进行调整的,可由原规划编制机关对其必要性组织论证,审定调整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备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评估报告。
三、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规划编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督促规划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和经费保障等落实到位。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包括开采总量是否按规划得到控制、矿业权设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布局结构是否按规划优化调整,以及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是否如期完成。
同时,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和监督检查组结果。落实执行监督职责,确保矿业活动正常秩序。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加强柳城县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建立柳城县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确保总体规划数据库全面准确运行,同时,做好专项规划数据随编随入。
加强规划数据库与其他矿政管理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做好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并及时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规划信息支撑。促进规划管理科学化,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以信息化推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