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计划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5-03

柳城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柳城政办〔2018〕34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柳城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

试验区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现印发《柳城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2018-2020年)》,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柳城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全面落实《柳州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2016-2020年)》,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度、相互衔接、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新增养老床位1200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35张,基本构建起“9073”的养老服务格局和“两环一中心”的养老产业格局,全面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

具体指标:

(一)机构养老方面。

——新增养老床位12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数占比大于20%;

——县级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达到50%以上。

(二)医养结合方面。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0%以上;

——全县养老机构具备医疗服务能力或与相关医疗机构签约率达到100%。

(三)养老信息化方面。

——信息化为老服务平台5年累计服务量达到1万人次以上;

——建成智慧养老服务管理中心。

(四)养老产业方面。

——把凤山镇建成健康养老小镇。

(五)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全县养老服务人员增加80人。

二、主要任务

(一)养老机构建设。

1.贯彻落实自治区“1521养老服务示范工程”建设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新建成1所200张床位以上的示范性养护机构。(牵头部门: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2.2020年前,分别在冲脉镇、古砦仫佬族乡、凤山镇、沙埔镇建成4所100张床位以上的集供养、寄养、老年活动及其他社会福利功能于一体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牵头部门: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民政局、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3.推进养老床位建设,2020年前新增养老床位1200张。2018年新建300张,2019年新建400张,2020年新建500张,护理型床位建设不低于20%。(牵头部门: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局)

4.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桂民发〔2016〕40号),2020年前,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率达到50%以上。(牵头部门: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

(二)社区居家养老建设。

1.2020年前,在16个社区按50%比例建设8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每个站(点)应具备文化娱乐、老年教育及信息咨询传递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财政局)

2.2020年前,将年久失修、使用管理不善的五保村50%拓展为农村幸福院。2018年完成20%,2019年完成15%,2020年完成总量15%。(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财政局)

3.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的《广西“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桂建标〔2016〕10号)工作要求,到2020年,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已建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应达100%。(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医养结合建设。

1.稳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20年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0%以上。2018年达到30%;2019年达到50%;2020年达到60%。(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020年前,通过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县内养老机构具备医疗服务能力比例达到100%。2018年达到50%,2019年达到80%,2020年达到100%。(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保险基金平衡情况,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社区居家医养服务提供支付保障。(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卫生计生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养老信息化建设。

1.建成智慧养老服务管理中心,打造为老信息服务的“统一门户”,养老行业管理的“统一入口”,涉老领域的“统一数据库”。(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2.2018年,探索建立养老宣传推广平台,推动全县休闲养生、健康养老和旅游资源信息化。(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旅游局、教育局、金融办、妇联、团县委、县委文明办,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五)养老特色产业建设。

1.2020年前,“两环一中心”养老产业特色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初具规模。各重点项目信息详见附件2。(牵头部门: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局、财政局)

2.2020年前,将凤山镇创建成健康养老小镇。(牵头部门:民政局、凤山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旅游局、教育局、金融办、妇联、团县委、县委文明办)

3.到2020年,重点打造1个以上养老服务特色项目。(牵头部门: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投资促进局)

(六)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桂教规范〔2017〕9号)工作要求,根据柳州市文件精神,制定全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实施方案。(牵头部门: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到2020年,全县培训养老服务人员增长150人次以上。2018年增长50人次,2019年增长50人次,2020年增长50人次。(牵头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到2020年,建立1个示范性养老服务公益组织。(牵头部门:县委文明办、团县委、妇联、民政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政策保障

(一)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的《加强全区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的意见》工作要求,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2平方米的标准,修订完善《柳城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依据养老发展需要调整优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布局。(牵头部门:县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1号)工作要求,制定柳城县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政策,做好土地供应工作,盘活存量用地,强化用地监管。(牵头部门:县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根据柳州市文件精神制定柳城县居住区配套公共建筑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用房验收时的监管部门与职责,落实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1000户配套建筑面积不低于200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大于3000户另行配套建筑面积不低于750的托老所的标准,设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新建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县政府使用。(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根据柳州市文件精神制定柳城县关于利用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五)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补贴办法的通知》(桂民发〔2016〕63号)和《柳州市城区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民发〔2013〕69号),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牵头部门:县民政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细则(试行)》(桂民发〔2016〕43号),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机制、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强制退出机制。(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82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桂卫医发〔2015〕35号)和《柳州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试行办法》,规范医养结合服务行为,支持和鼓励医师到内设有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多点执业。(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

(八)贯彻落实《广西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桂民发〔2016〕34号),每年督查1次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落实情况。(牵头部门: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根据柳州市文件精神,制定柳城县社区居家养老扶持政策,采取政府补贴方式给予运营补贴;制定柳城县社区居家养老信息采集管理办法,明确社区居家服务人员上门采集信息的标准和要求。(牵头部门: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出台柳城县关于为老志愿服务记录和回馈的具体办法。建立“为老爱心时间银行”养老服务储蓄机制。(牵头部门:县委文明办、民政局,责任单位:团县委、教育局、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2018年,探索设立健康养老产业投资基金。(牵头部门: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柳城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民政和卫计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研究重大问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好试验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统筹规划实施,分解细化规划任务和有关事项,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认真配合,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并负责指导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大工作推进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十三五”末辖区老人数量35‰机构床位数要求,组织实施好养老的各类项目,跟踪监测指标完成情况,确保各项目标和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二)完善政系措施。

县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权限,及时出台对应实施方案、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将规划与方案涉及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完善体制机制,为养老服务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评估监管。

建立健全定期汇报制度,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于每年7月和12月分别向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县人民政府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各项重大事项和项目列入绩效,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落实。

附件: 1.柳城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

        (2018-2020年)部门任务分解及经费预算情况表

       2.柳城县养老服务业特色产业重大建设项目库目录


附件1

柳城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

(2018-2020年)设施建设任务分解及经费预算情况表

项目情况

总计

柳城县(本级)

任务说明

“两环一中心”重点项目建设

总数

1

柳城河畔生态养老休闲度假区(社冲乡露塘农场)

重点打造“两环一中心”养老产业新格局,突出服务特色项目,建设项目不少于任务数。主要建设床位不低于500张的养老机构综合服务体。

建设年限

2018-2020年

经费预算

项目经费主要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或县政府配套投入,或申请上级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福彩公益金、自治区配套资金)。

县级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

总数

1个(即柳城县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楼)

实施自治区“1521 养老服务示范工程的“5”和“2”,“5”即设区市建成1500张床位以上的专业性养护机构。“2”即每个县建成 1  200 张床位以上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第一个“1”是自治区任务)

建设年限

2018年

经费预算

项目经费主要通过申请上级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福彩公益金、自治区配套资金)及市政府、县政府配套投入,或其他资金。

项目情况

总计

柳城县

任务说明

农村养老服务中心(1512工程)

总数

4

4

实施自治区“1521 养老服务示范工程”的最后面的“1”,柳城县按乡镇数不低于30%,改造或者新建1所100张床位以上辐射周边的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

2018

1

冲脉镇

2019

2

古砦仫佬族乡、凤山镇

2020

1

首选1.沙埔镇,其次2.太平镇

经费预算

项目经费主要通过申请上级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福彩公益金、自治区配套资金)及市政府、县政府配套投入,或其他资金。

健康养老

小镇

总数

1

按自治区政府《广西养生养老小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广西养生养老小镇检查验收操作手册》建设。

2020

凤山镇

经费预算

项目经费主要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或县政府配套投入,或申请上级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福彩公益金、自治区配套资金)。

居家 养老 服务 站 (点)

柳城县乡镇社区

类别年度

总计建设项目数

其中(个)

项目总计投入(年度)(万元)

任务说明

柳城县

结合城乡社区建设,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配套设施, 使之具备文化娱乐、教育及信息咨询传递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就近为居家老人服务。(“十二五”期间,已完成了50%,现任务是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总数

8

8

40

2018

2

六塘镇、东泉镇

10

2019

3

太平镇、社冲乡、龙头镇

15

2020

3

冲脉镇、马山镇、大埔镇洛崖社区

15

经费预算

按10万元/个的标准建设,县级财政和市财政按1:1配套,市财政按不高于5万元/个的标准配套装修款及设施设备经费。

乡镇敬老院、五保村及农村幸福院的撤并改工作

建设情况

在2018-2020年期间,对适合条件的乡镇敬老院、五保村及农村幸福院进行撤并改工作;将年久失修、使用管理不善的五保村的50%拓展为农村幸福院。2018年完成15%,2019年完成20%,2020年完成15%。


经费预算

项目经费主要通过申请上级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福彩公益金、自治区配套资金)及县政府配套投入。

特色生产基地

建设情况

建立1个以壮药医药为特色、服务于养生养老的医药产品、保健用品生产基地。


经费预算

项目经费主要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或县政府配套投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印发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  |   发布日期: 2018-05-03 00:00    |  作者: 县政府

柳城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柳城政办〔2018〕34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柳城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

试验区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现印发《柳城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2018-2020年)》,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柳城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全面落实《柳州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2016-2020年)》,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度、相互衔接、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新增养老床位1200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35张,基本构建起“9073”的养老服务格局和“两环一中心”的养老产业格局,全面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

具体指标:

(一)机构养老方面。

——新增养老床位12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数占比大于20%;

——县级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达到50%以上。

(二)医养结合方面。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0%以上;

——全县养老机构具备医疗服务能力或与相关医疗机构签约率达到100%。

(三)养老信息化方面。

——信息化为老服务平台5年累计服务量达到1万人次以上;

——建成智慧养老服务管理中心。

(四)养老产业方面。

——把凤山镇建成健康养老小镇。

(五)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全县养老服务人员增加80人。

二、主要任务

(一)养老机构建设。

1.贯彻落实自治区“1521养老服务示范工程”建设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新建成1所200张床位以上的示范性养护机构。(牵头部门: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2.2020年前,分别在冲脉镇、古砦仫佬族乡、凤山镇、沙埔镇建成4所100张床位以上的集供养、寄养、老年活动及其他社会福利功能于一体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牵头部门: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民政局、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3.推进养老床位建设,2020年前新增养老床位1200张。2018年新建300张,2019年新建400张,2020年新建500张,护理型床位建设不低于20%。(牵头部门: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局)

4.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桂民发〔2016〕40号),2020年前,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率达到50%以上。(牵头部门: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

(二)社区居家养老建设。

1.2020年前,在16个社区按50%比例建设8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每个站(点)应具备文化娱乐、老年教育及信息咨询传递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财政局)

2.2020年前,将年久失修、使用管理不善的五保村50%拓展为农村幸福院。2018年完成20%,2019年完成15%,2020年完成总量15%。(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财政局)

3.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的《广西“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桂建标〔2016〕10号)工作要求,到2020年,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已建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应达100%。(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医养结合建设。

1.稳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20年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0%以上。2018年达到30%;2019年达到50%;2020年达到60%。(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020年前,通过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县内养老机构具备医疗服务能力比例达到100%。2018年达到50%,2019年达到80%,2020年达到100%。(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保险基金平衡情况,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社区居家医养服务提供支付保障。(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卫生计生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养老信息化建设。

1.建成智慧养老服务管理中心,打造为老信息服务的“统一门户”,养老行业管理的“统一入口”,涉老领域的“统一数据库”。(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2.2018年,探索建立养老宣传推广平台,推动全县休闲养生、健康养老和旅游资源信息化。(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旅游局、教育局、金融办、妇联、团县委、县委文明办,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五)养老特色产业建设。

1.2020年前,“两环一中心”养老产业特色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初具规模。各重点项目信息详见附件2。(牵头部门: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局、财政局)

2.2020年前,将凤山镇创建成健康养老小镇。(牵头部门:民政局、凤山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旅游局、教育局、金融办、妇联、团县委、县委文明办)

3.到2020年,重点打造1个以上养老服务特色项目。(牵头部门: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投资促进局)

(六)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桂教规范〔2017〕9号)工作要求,根据柳州市文件精神,制定全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实施方案。(牵头部门: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到2020年,全县培训养老服务人员增长150人次以上。2018年增长50人次,2019年增长50人次,2020年增长50人次。(牵头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到2020年,建立1个示范性养老服务公益组织。(牵头部门:县委文明办、团县委、妇联、民政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政策保障

(一)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的《加强全区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的意见》工作要求,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2平方米的标准,修订完善《柳城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依据养老发展需要调整优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布局。(牵头部门:县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1号)工作要求,制定柳城县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政策,做好土地供应工作,盘活存量用地,强化用地监管。(牵头部门:县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根据柳州市文件精神制定柳城县居住区配套公共建筑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用房验收时的监管部门与职责,落实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1000户配套建筑面积不低于200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大于3000户另行配套建筑面积不低于750的托老所的标准,设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新建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县政府使用。(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根据柳州市文件精神制定柳城县关于利用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五)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补贴办法的通知》(桂民发〔2016〕63号)和《柳州市城区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民发〔2013〕69号),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牵头部门:县民政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细则(试行)》(桂民发〔2016〕43号),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机制、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强制退出机制。(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82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桂卫医发〔2015〕35号)和《柳州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试行办法》,规范医养结合服务行为,支持和鼓励医师到内设有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多点执业。(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

(八)贯彻落实《广西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桂民发〔2016〕34号),每年督查1次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落实情况。(牵头部门: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根据柳州市文件精神,制定柳城县社区居家养老扶持政策,采取政府补贴方式给予运营补贴;制定柳城县社区居家养老信息采集管理办法,明确社区居家服务人员上门采集信息的标准和要求。(牵头部门: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出台柳城县关于为老志愿服务记录和回馈的具体办法。建立“为老爱心时间银行”养老服务储蓄机制。(牵头部门:县委文明办、民政局,责任单位:团县委、教育局、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2018年,探索设立健康养老产业投资基金。(牵头部门: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柳城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民政和卫计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研究重大问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好试验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统筹规划实施,分解细化规划任务和有关事项,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认真配合,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并负责指导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大工作推进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十三五”末辖区老人数量35‰机构床位数要求,组织实施好养老的各类项目,跟踪监测指标完成情况,确保各项目标和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二)完善政系措施。

县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权限,及时出台对应实施方案、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将规划与方案涉及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完善体制机制,为养老服务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评估监管。

建立健全定期汇报制度,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于每年7月和12月分别向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县人民政府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各项重大事项和项目列入绩效,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落实。

附件: 1.柳城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

        (2018-2020年)部门任务分解及经费预算情况表

       2.柳城县养老服务业特色产业重大建设项目库目录


附件1

柳城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

(2018-2020年)设施建设任务分解及经费预算情况表

项目情况

总计

柳城县(本级)

任务说明

“两环一中心”重点项目建设

总数

1

柳城河畔生态养老休闲度假区(社冲乡露塘农场)

重点打造“两环一中心”养老产业新格局,突出服务特色项目,建设项目不少于任务数。主要建设床位不低于500张的养老机构综合服务体。

建设年限

2018-2020年

经费预算

项目经费主要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或县政府配套投入,或申请上级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福彩公益金、自治区配套资金)。

县级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

总数

1个(即柳城县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楼)

实施自治区“1521 养老服务示范工程的“5”和“2”,“5”即设区市建成1500张床位以上的专业性养护机构。“2”即每个县建成 1  200 张床位以上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第一个“1”是自治区任务)

建设年限

2018年

经费预算

项目经费主要通过申请上级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福彩公益金、自治区配套资金)及市政府、县政府配套投入,或其他资金。

项目情况

总计

柳城县

任务说明

农村养老服务中心(1512工程)

总数

4

4

实施自治区“1521 养老服务示范工程”的最后面的“1”,柳城县按乡镇数不低于30%,改造或者新建1所100张床位以上辐射周边的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

2018

1

冲脉镇

2019

2

古砦仫佬族乡、凤山镇

2020

1

首选1.沙埔镇,其次2.太平镇

经费预算

项目经费主要通过申请上级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福彩公益金、自治区配套资金)及市政府、县政府配套投入,或其他资金。

健康养老

小镇

总数

1

按自治区政府《广西养生养老小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广西养生养老小镇检查验收操作手册》建设。

2020

凤山镇

经费预算

项目经费主要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或县政府配套投入,或申请上级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福彩公益金、自治区配套资金)。

居家 养老 服务 站 (点)

柳城县乡镇社区

类别年度

总计建设项目数

其中(个)

项目总计投入(年度)(万元)

任务说明

柳城县

结合城乡社区建设,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配套设施, 使之具备文化娱乐、教育及信息咨询传递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就近为居家老人服务。(“十二五”期间,已完成了50%,现任务是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总数

8

8

40

2018

2

六塘镇、东泉镇

10

2019

3

太平镇、社冲乡、龙头镇

15

2020

3

冲脉镇、马山镇、大埔镇洛崖社区

15

经费预算

按10万元/个的标准建设,县级财政和市财政按1:1配套,市财政按不高于5万元/个的标准配套装修款及设施设备经费。

乡镇敬老院、五保村及农村幸福院的撤并改工作

建设情况

在2018-2020年期间,对适合条件的乡镇敬老院、五保村及农村幸福院进行撤并改工作;将年久失修、使用管理不善的五保村的50%拓展为农村幸福院。2018年完成15%,2019年完成20%,2020年完成15%。


经费预算

项目经费主要通过申请上级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福彩公益金、自治区配套资金)及县政府配套投入。

特色生产基地

建设情况

建立1个以壮药医药为特色、服务于养生养老的医药产品、保健用品生产基地。


经费预算

项目经费主要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或县政府配套投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