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柳城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柳城政办〔2018〕11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编制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县人民政府决定编制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应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坚持民生为先、统筹为要、生态为基、全面兼顾发展方针,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优化供应结构,着力保障民生用地,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二、供应计划编制的工作重点
(一)调查分析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对比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实施状况,调查汇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征收的建设用地、政府收购储备的土地、政府收回的土地、企业申请盘活的土地(改变土地用途)、法院处置的涉案土地、增减挂钩的国有建设用地和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必须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等情况,确定计划期内可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在调查分析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和走势情况、土地利用和地产市场状况基础上,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结构,结合对本辖区、相关单位申报的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审核情况,综合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三)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依据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和用地需求测算,统筹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按照城镇功能区位、各行业发展用地需求、土地用途和供应方式进行细化分解,编制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征求意见和报批。向相关部门、单位征询对初步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的意见,对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阶段安排和时间要求
(一)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阶段(2018年2月27日—3月10日)。征询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初步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二)计划报批和公布阶段(2018年3月10日—3月15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供应计划编制的任务分工
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编制,各部门按以下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计划编制、起草相关文件、调查分析汇总,拟定年度供地计划草案、报批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用地的计划编制。
(三)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在计划编制中落实计划供地的产业政策、重点投资等内容。
(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计划供地的规划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审核。
五、供应计划编制的组织保障
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供应计划编制工作。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何 韬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覃继海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贵光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周 志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全智颖 县财政局局长
张文斌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韦江波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小龙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局长
梁启云 县教育局局长
陈惠雄 县水利局局长
汤东滚 县工业区管委会主任
龙安朝 县征地拆迁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郑学勇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
六、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工业区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用地计划编制工作,认真对本部门、本行业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进行调查分析,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的要求,筛选上报用地项目。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有着严格的时限要求,各部门必须于2018年3月5日前将用地计划建议、用地需求情况(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农转用及征地拆迁补偿等批后实施工作的宗地方可申请列入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等材料(纸质和电子各1份)以表格形式(见附表)报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后续工作按期展开。
(三)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各司其职抓紧做好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
供应计划编制办公室联系人:覃春琪
联系电话:13507820303
电子邮箱:lcgttdly@163.com
附件:2018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建议表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
附件:
2018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建议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坐落 | 面积(亩) | 其中占用耕地面积 | 农转用批文 号(可不填) | 备注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