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计划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水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8-21

柳城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柳城政办〔2017〕64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城县水污染防治行动

2017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柳城县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柳城县水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度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计划》(柳政办〔2017〕75号)、《柳城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柳城政办〔2016〕44号,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保障我县水环境质量,确保实现《柳城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中2017年度工作目标,制定本年度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5〕131号)、《柳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柳政发〔2016〕2号)、《柳城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柳城政办〔2016〕44号)及《柳城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柳城办〔201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西环保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以“质量为本,预防优先,治理着力,风险防控”为总思路,以改善和保持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及各有关部门责任,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及目标,统筹部署2017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努力实现环境保护、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协调发展。    

二、年度目标    

1.饮用水水源。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    

2.河流。    

辖区柳江露塘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水质标准。    

三、年度工作任务    

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治区政府《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及市政府《柳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县政府《柳城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开展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工作参照《2017年水污染防治需要完成任务清单》、《2017年水污染防治需要开展任务清单》开展(详见附件1、附件2)。    

四、任务落实    

各有关单位依据《2017年水污染防治需要完成任务清单》及《2017年水污染防治需要开展任务清单》落实任务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协作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负责落实辖区内工作计划中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    

五、考核方式    

由县各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参照国家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及自治区、柳州市考核相关要求,对各有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落实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及各有关单位的水污染防治主要工作任务纳入2017环保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附件 :1.2017年水污染防治需要完成任务清单    

2.2017年水污染防治需要开展任务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印发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水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17-08-21 00:00    |  作者: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柳城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柳城政办〔2017〕64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城县水污染防治行动

2017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柳城县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柳城县水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度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计划》(柳政办〔2017〕75号)、《柳城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柳城政办〔2016〕44号,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保障我县水环境质量,确保实现《柳城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中2017年度工作目标,制定本年度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5〕131号)、《柳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柳政发〔2016〕2号)、《柳城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柳城政办〔2016〕44号)及《柳城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柳城办〔201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西环保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以“质量为本,预防优先,治理着力,风险防控”为总思路,以改善和保持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及各有关部门责任,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及目标,统筹部署2017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努力实现环境保护、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协调发展。    

二、年度目标    

1.饮用水水源。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    

2.河流。    

辖区柳江露塘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水质标准。    

三、年度工作任务    

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治区政府《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及市政府《柳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县政府《柳城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开展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工作参照《2017年水污染防治需要完成任务清单》、《2017年水污染防治需要开展任务清单》开展(详见附件1、附件2)。    

四、任务落实    

各有关单位依据《2017年水污染防治需要完成任务清单》及《2017年水污染防治需要开展任务清单》落实任务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协作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负责落实辖区内工作计划中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    

五、考核方式    

由县各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参照国家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及自治区、柳州市考核相关要求,对各有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落实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及各有关单位的水污染防治主要工作任务纳入2017环保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附件 :1.2017年水污染防治需要完成任务清单    

2.2017年水污染防治需要开展任务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