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水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柳城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柳城政办〔2017〕64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城县水污染防治行动
2017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柳城县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柳城县水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度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计划》(柳政办〔2017〕75号)、《柳城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柳城政办〔2016〕44号,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保障我县水环境质量,确保实现《柳城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中2017年度工作目标,制定本年度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5〕131号)、《柳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柳政发〔2016〕2号)、《柳城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柳城政办〔2016〕44号)及《柳城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柳城办〔201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西环保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以“质量为本,预防优先,治理着力,风险防控”为总思路,以改善和保持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及各有关部门责任,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及目标,统筹部署2017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努力实现环境保护、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协调发展。
二、年度目标
1.饮用水水源。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
2.河流。
辖区柳江露塘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水质标准。
三、年度工作任务
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治区政府《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及市政府《柳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县政府《柳城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开展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工作参照《2017年水污染防治需要完成任务清单》、《2017年水污染防治需要开展任务清单》开展(详见附件1、附件2)。
四、任务落实
各有关单位依据《2017年水污染防治需要完成任务清单》及《2017年水污染防治需要开展任务清单》落实任务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协作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负责落实辖区内工作计划中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
五、考核方式
由县各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参照国家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及自治区、柳州市考核相关要求,对各有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落实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及各有关单位的水污染防治主要工作任务纳入2017环保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附件 :1.2017年水污染防治需要完成任务清单
2.2017年水污染防治需要开展任务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