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0-12-9)
柳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柳城财政处〔2020〕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LCG2020-022)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玉全
授权代表:王继联系电话:18753357022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华大道2009号
被投诉人: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凤柳联系电话:0772-3262818
柳州分公司地址:柳州市河东路1号秀景园住宅区5-10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对柳城县中医医院委托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CG2020-022)投诉,认为该项目采购文件损害了投诉人的权益。
三、处理决定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进行调查并核实项目的有关情况。2020年12月7日,投诉人递交了该项目的撤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终止该项目的投诉处理。
如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之内依法向柳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城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