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0-11-12)
柳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柳城财政处〔2020〕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2020-2022年柳城县第二期广告、印刷服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编号:LCG2020-014)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柳城县图腾广告装潢部
法定代表人:唐柳青 联系电话:18077248160
地址:柳城县大埔镇白阳东路27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柳城县图腾广告装潢部认为“2020-2022年柳城县第二期广告、印刷服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编号:LCG2020-014)中标结果未按实际情况进行评判,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三、处理决定
本机关接到投诉后,依法进行调查并核实项目的有关情况。 经查,投诉人在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
如投诉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之内依法向柳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城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