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建设信息
柳城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信息公开(9月份)
来源: 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8-09-17

近年来,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创新思路,真抓实干,棚户区改造取得了显著成效,城乡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群众居住环境有了很大改善。

一、柳城县棚户区改造的进展成效

(一)通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改善了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从2015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以来,柳城县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行的方式,按照货币化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分散安置和集中安置相结合,新建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廉租住房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了有效措施。2015年-2017年实施改造了棚户区改造项目935套,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改造任务825套;2018年正在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1252套(含2017年自治区新增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110户)。通过综合整治、货币化安置、新建安置房等方式,进行拆院上楼、拆旧建新、从根本上改善了我县居民居住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同时也有效改变了旧城区脏、乱、差的局面。

(二)通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解决拆迁难的问题。在棚户区改造实施的过程中,充分尊重拆迁户的意愿和自主权,灵活采取集中安置,居民自由支配补偿款,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等方式,实现了安置方式固定化向多元化的转变,既保障了居民的权益,又保证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的化解了拆迁与安置的矛盾,实现了居民、政府双赢的目标。

(三)通过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加快了棚户区改造步伐。采取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双轮驱动”,加快新旧城区改造步伐。柳城县大埔镇靖西村和正殿村的房屋结构多为砖木结构且房屋年久,棚户区改造较为困难。为解决旧城区脏、乱、差等面貌,县委、县政府结合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申报项目专项资金等方式大力推进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我县棚户区改造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亲自过问,专题听取工作汇报,多次批示,要求抓住“建得好、搬得顺、拆得掉、住得稳”四个关键环节,组织安排好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同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每年实绩考核,确保了棚户区改造任务顺利实施。

(二)层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每年我县政府都要与柳州市政府签订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责任状,进一步明确我县的建设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根据工作实施方案,县保障办不定期对保障性住房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给县政府,县政府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召集各责任单位及相关部门召开保障性住房工作推进会,有力推进了我县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开展。

(三)严格抓好资金使用监管。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严格财务制度,做到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实,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确保使用过程中无违纪违法行为,使项目建设资金安全使用。

三、我县棚户区改造存在问题

(一)房屋征收困难多。我县棚户区改造片区多位于城中村、城区周边,征收涉及房屋密度高、总量大、种类多、情况复杂、拆迁成本高。部分征收对象对于房地征收的期望值过高,提出的要求远高于补偿政策,经过多次协商仍拒绝签订协议,客观上加大了征收难度,延缓了征收工作进度。

(二)资金筹措压力大。按照我市“两年基本完成,三年彻底完成”的棚改总目标,目前我县资金缺口大,资金筹措压力过大,导致房屋征收安置补偿费不能及时兑现,不少征收对象对此意见较大,从根本上制约了棚户区改造进程。

四、加强棚户区改造的建议

(一)强化政策宣传,扎实推进房地征收工作。各征收工作组要在前一阶段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宣传房地征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加大对我县棚改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所有征收对象知晓并理解政策。健全依法拆迁工作程序,对居民的政策解析、困难排查、诉求引导都要到位,尽可能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发动更多的群众积极参与到棚改工作中来。

(二)是积极盘活资金,拓宽配套资金筹措渠道。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拆迁安置的通用方式。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建设补助资金,及时、全额兑付征收对象的安置补偿费。同时,要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市场化运作模式,广泛引导社会力量投身保障房开发建设。

(三)棚户区改造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部门对棚改项目应尽快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施联合办公、现场办公等“一站式”、“一条龙”形式的集约化审批服务,实行“绿色通行证”制度,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招标挂牌、开发建设等各项审批手续办理。 

                     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7日


柳城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信息公开(9月份)

来源: 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18-09-17 00:00    |  作者: 建设局

近年来,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创新思路,真抓实干,棚户区改造取得了显著成效,城乡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群众居住环境有了很大改善。

一、柳城县棚户区改造的进展成效

(一)通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改善了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从2015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以来,柳城县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行的方式,按照货币化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分散安置和集中安置相结合,新建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廉租住房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了有效措施。2015年-2017年实施改造了棚户区改造项目935套,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改造任务825套;2018年正在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1252套(含2017年自治区新增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110户)。通过综合整治、货币化安置、新建安置房等方式,进行拆院上楼、拆旧建新、从根本上改善了我县居民居住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同时也有效改变了旧城区脏、乱、差的局面。

(二)通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解决拆迁难的问题。在棚户区改造实施的过程中,充分尊重拆迁户的意愿和自主权,灵活采取集中安置,居民自由支配补偿款,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等方式,实现了安置方式固定化向多元化的转变,既保障了居民的权益,又保证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的化解了拆迁与安置的矛盾,实现了居民、政府双赢的目标。

(三)通过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加快了棚户区改造步伐。采取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双轮驱动”,加快新旧城区改造步伐。柳城县大埔镇靖西村和正殿村的房屋结构多为砖木结构且房屋年久,棚户区改造较为困难。为解决旧城区脏、乱、差等面貌,县委、县政府结合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申报项目专项资金等方式大力推进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我县棚户区改造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亲自过问,专题听取工作汇报,多次批示,要求抓住“建得好、搬得顺、拆得掉、住得稳”四个关键环节,组织安排好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同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每年实绩考核,确保了棚户区改造任务顺利实施。

(二)层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每年我县政府都要与柳州市政府签订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责任状,进一步明确我县的建设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根据工作实施方案,县保障办不定期对保障性住房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给县政府,县政府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召集各责任单位及相关部门召开保障性住房工作推进会,有力推进了我县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开展。

(三)严格抓好资金使用监管。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严格财务制度,做到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实,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确保使用过程中无违纪违法行为,使项目建设资金安全使用。

三、我县棚户区改造存在问题

(一)房屋征收困难多。我县棚户区改造片区多位于城中村、城区周边,征收涉及房屋密度高、总量大、种类多、情况复杂、拆迁成本高。部分征收对象对于房地征收的期望值过高,提出的要求远高于补偿政策,经过多次协商仍拒绝签订协议,客观上加大了征收难度,延缓了征收工作进度。

(二)资金筹措压力大。按照我市“两年基本完成,三年彻底完成”的棚改总目标,目前我县资金缺口大,资金筹措压力过大,导致房屋征收安置补偿费不能及时兑现,不少征收对象对此意见较大,从根本上制约了棚户区改造进程。

四、加强棚户区改造的建议

(一)强化政策宣传,扎实推进房地征收工作。各征收工作组要在前一阶段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宣传房地征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加大对我县棚改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所有征收对象知晓并理解政策。健全依法拆迁工作程序,对居民的政策解析、困难排查、诉求引导都要到位,尽可能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发动更多的群众积极参与到棚改工作中来。

(二)是积极盘活资金,拓宽配套资金筹措渠道。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拆迁安置的通用方式。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建设补助资金,及时、全额兑付征收对象的安置补偿费。同时,要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市场化运作模式,广泛引导社会力量投身保障房开发建设。

(三)棚户区改造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部门对棚改项目应尽快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施联合办公、现场办公等“一站式”、“一条龙”形式的集约化审批服务,实行“绿色通行证”制度,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招标挂牌、开发建设等各项审批手续办理。 

                     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