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安委办〔2018〕48号 关于做好自治区2018年安全生产巡查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柳 城 县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柳城安委办〔2018〕48号
柳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2018年安全生产巡查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
10月下旬至12月,自治区安委办将组织对各市县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请按以下要求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做好迎检工作。
一、请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对照综合巡查的4个方面重点内容和专项巡查的15个方面重点内容,全面自查,梳理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以及完善责任措施的工作建议。于2018年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将自查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自查情况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反映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相关建议的篇幅应达到报告总篇幅的60%以上。
二、各重点行业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于2018年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情况报我办。自查情况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反映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相关建议的篇幅应达到报告总篇幅的60%以上。
民爆物品安全自查情况由县科工贸局牵头负责。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八大行业安全等行业领域自查情况由县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领域自查情况由县消防大队牵头负责。
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自查情况由县交警大队牵头负责。
水上交通安全领域自查情况由柳州海事局柳城海事处牵头负责。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自查情况由县交通局牵头负责。
建筑施工安全领域自查情况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领域自查情况由县工商质监局牵头负责。
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领域自查情况由县国土局牵头负责。
校车和校园安全等领域自查情况由县教育局牵头负责。
三、各乡镇、各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认真整改今年以来各级检查、督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确保整改到位。
四、请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消防大队、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城管执法局督促有关单位如期整改《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列入柳城县2018年重点安全事故隐患项目进行整改的通知》(柳城政办〔2018〕32号)确定的重点监督整改的事故隐患,整改完成的,及时组织验收销号报我办,整改进度情况请于10月26日下午下班前报我办。
请县消防大队督促有关单位如期整改《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改2018年市级重点监督的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柳政办〔2018〕85号)确定涉及我县的重点监督整改的事故隐患,整改完成的,及时组织验收销号报我办,整改进度情况请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我办。
五、请各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巡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因材料迟报耽误工作的,将报县政府予以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联系电话:7618005,电子邮箱:lcajj8005@163.com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103号)
柳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印发
(网络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