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 城 县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柳城安委〔2019〕34号
柳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柳城县水上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
柳城县水上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为汲取河池市南丹县“10·28”矿山事故教训,解决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确保岁末年初、2020年元旦和春节等重点时段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安委办〔2019〕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汲取河池南丹县“10·28”矿山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我市涉客船舶、车客渡船、砂石采(运)船舶超载运输,农(自)用船和渔船载客航行,在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活动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各类水上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涉水企业层面。重点排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水上交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等五个方面。
(二)政府层面。重点排查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严格监管执法情况、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等四个方面。
三、排查主要内容
本次的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对象,重点是易引发群死群伤的涉水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渡口渡船安全。
一是重点排查渡口及渡运水域从事水上过驳、采砂、养殖等可能危及渡船航行安全的作业或活动,以及非法停靠点、非法渡口、使用非客船载客渡运,长期停航、停渡的渡口渡船私自复渡等现象。
二是排查渡运安全和渡船船员履职情况,重点查处涉客船舶救生设备不足、救生衣非船用产品、乘客座位不固定、开航前自查落实不到位,以及汽车渡船非法载客、车客不分离和非车渡船非法载运汽车等问题。
三是排查渡运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制度建立、执行情况,重点查纠渡船经营人没有建立执行封渡停航制度和渡船船员安全教育制度、地方政府渡运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渡运安全投入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二)涉水旅游活动安全。
一是排查涉水旅游项目相关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排查经营管理单位、旅游项目经营单位、船公司、旅游船舶落实水上旅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组织开展从业人员专业培训等情况。
二是开展辖区旅游排筏、摩托艇、“水上游”和景区漂流等涉水旅游项目安全隐患大排查,严查非法违法载客行为;坚决打击和取缔在非通航水域内从事非法水上旅游等行为。
三是排查涉水旅游活动准入情况,确保新增的涉水旅游项目达到安全管理措施“三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要求。严禁未经批准、未获取相关经营资质证书、船员无证从事水上旅游等经营活动。
四是排查旅游船舶救生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排查和纠正船舶不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或放置不合理及等问题。
(三)水路旅客运输安全。
一是加强水路客运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航运企业、客运码头运营及船舶技术状况、船员实操能力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水路客运经营者经营资质,航运公司安全管理,遵守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要求等情况,按规定严格登船车辆和旅客安检查危,依法查处涉嫌非法夹带、瞒报、漏报危险货物的行为;加大客船安全、消防、救生设备安检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及违反航行和停泊规定的行为,整治船舶超载、配员不足、船员疲劳驾驶等问题。
二是开展农(自)用船舶和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和坚决杜绝农(自)用船舶、渔船非法载客行为。
(四)水路货物运输安全。
一是排查危险货物航运企业和作业单位安全管理隐患。重点排查航运企业安全管理、危险品申报、船员持证、污染物防治以及内河危险化学品禁运目录执行情况。严厉打击国内水路运输“挂靠”经营和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等违法行为。
二是现场排查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安全隐患。重点检查非法夹带、瞒报、漏报危险货物的违法行为。检查船舶消防、货物控制与操作系统、安全防护等关键设备的运维情况,以及船员持证、履职能力情况等,严厉打击不适航、不适运船舶承载危险货物。
三是排查船载危险货物作业活动现场安全隐患。加强到港危险货物船舶装卸、过驳、供受油等作业现场监督检查。作业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予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作业。对未严格执行作业前检查制度、作业中值班巡查制度等情况,依法严肃处理。
(五)其他。
检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2019〕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9〕89号)等文件精神情况。
四、排查整治安排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从今年11月初开始、明年1月底结束,历时3个月,不划阶段、不分环节,要把企事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执法检查、地方政府综合督查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涉水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按照《柳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城安委〔2019〕33号)的部署安排,如期完成水上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任务。
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在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的基础上,由柳州市海事局柳城海事处牵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或执法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高度重视本次水上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组织力量,落实责任,集中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责任,全面、从严开展自查自纠。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加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工作,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切实解决久拖不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水上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强化当地涉水活动的管理人、经营人、船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隐患自查自改不力、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严惩,记入信用记录。对排查整治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严肃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问责。
请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自12月份起每月1日前(12月9日首次报送)将截止到上月底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统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和重大问题隐患清单,2019年12月9日前和2020年1月26日前分别将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各部门联络员信息和水上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县水上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联络组(设在柳州市海事局柳城海事处)。
联系人:刘侃,柳州市海事局柳城海事处,联系电话:18978055960,邮箱:lchaishi@163.com。
附件: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
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
负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 | 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情况 | 隐患排查情况 | 实施处罚情况 | ||||||||||
组织检查组 | 参加检查人员 | 检查企事业单位和场所 | 排查出事故隐患 | 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停止违法行为 | 公开 曝光 |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 | 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职业资格 | 关闭非法违法企业 | 处罚罚款 | ||||
其中:暗查、暗访组 | 其中:交叉检查组 | 其中:重大事故隐患 | |||||||||||
(个) | (个) | (个) | (人次) | (家) | (处) | (处) | (起) | (家) | (家) | (个) | (家) | (万元) | |
合 计 | |||||||||||||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报送:县委、县政府
抄发: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县安委员会成员单位。
柳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印发
(网络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