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流程
非市区户籍新生入学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8-31

1.父母其中一方为市区户籍的学生,父母另一方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5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三年的,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参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由住所所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以全日制民办中小学接收为补充的政策。原则上对同时满足父母双方均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5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在流入地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五年(2015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父母至少一方合法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参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

不满足以上条件,但同时满足:

(1)父母双方均在市区范围内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3)在流入地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

学生家长可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址所属的学区学校申请就读,如果学校学额已满,无法接收,由学校审核材料后统一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非市区户籍新生入学

来源:   |  发布日期: 2023-08-31 10:14    |  作者:

1.父母其中一方为市区户籍的学生,父母另一方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5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三年的,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参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由住所所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以全日制民办中小学接收为补充的政策。原则上对同时满足父母双方均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5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在流入地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五年(2015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父母至少一方合法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参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

不满足以上条件,但同时满足:

(1)父母双方均在市区范围内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3)在流入地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

学生家长可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址所属的学区学校申请就读,如果学校学额已满,无法接收,由学校审核材料后统一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