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将实行“免备案”管理服务。
近日,广西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取消“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备案,在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住院治疗降低报销比例”的政策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在自治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不用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享受参保地就医购药报销待遇。该《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享受待遇时间以参保人员门诊就诊和出院的时间为准。
据了解,该《通知》执行后,将带来如下几个主要变化:一是不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医保部门通过调整优化管理流程,以“信息跑路”实现就医信息集中共享,以“数据应用”取代实施了20多年的备案制度,解决群众“跑腿”备案难题,广西全区5200多万参保人员不用办理备案手续,可在自治区内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二是不降低报销比例。“免备案”政策实施后,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在自治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相关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就医报销比例执行。参保群众不用承担因未办理备案而降低报销比例的费用,由医保基金进行支付。根据历史数据测算,将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负担约6.6亿元/年。三是增强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随着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均衡布局,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在广西落地运营,实施异地就医“免备案”政策,将极大提升参保群众享受优质医疗资源的便捷度。同时,也有利于广西人才引进、就业、旅游、康养等人员流动,助力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