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是指通过政府拨款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对患大病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孤儿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给予医疗费用补助、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救助制度。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主要作用为资助参保、常规医疗救助和依申请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为便于落实待遇,一般分为四个类别人员(人员身份由乡村振兴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认定):
一类人员: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类人员:低保对象。
三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返贫致贫人口。
四类人员: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以及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监测的稳定脱贫人口。
医疗救助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中起托底作用的制度安排,用来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自2003年、2005年分别在农村、城市开展试点,已有20年。这20年,国家医保医疗救助托不托得住,托得稳不稳,能为困难群众带来哪些实惠,我们来看一看。
20年来,救助规模更大了。救助对象从最初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总人次从2005年的969万人次,增长至2023年的2.5亿人次,增长约25倍,特别是2018年以来,按照中央部署,医疗救助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纳入保障范围,救助人次从2017年的9100万人次增长到2.5亿人次,6年增长近2倍。
20年来,救助水平更高了。国家医保医疗救助制度在完善过程中,根据救助对象家庭困难程度,分类细化了救助标准。目前,多数地区取消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起付线,提高了救助比例、封顶线,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2005年到2023年,医疗救助资金支出从13.8亿元增长到745亿元,增长约54倍,涨幅远高于救助人次。
20年来,救助范围更广了。医疗救助逐步向大病慢病患者倾斜,从原有住院和门诊项目分设、资金分别管理,调整为资金共同使用。
20年来,服务能力更强了。医保部门建立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预警监测机制,积极提高医疗救助经办服务质量,力争早一天发现困难群众、早一点落实救助待遇。
经过20年发展,国家医保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完善,覆盖人群更广,保障能力更强,困难群众识别更精准,救助落实更高效。今后将落实党中央要求,进一步发挥制度潜力,高效用好资金,挖掘精细化管理服务效益,交上更好答卷。
(部分摘抄) (来源:国家医保局网站)
1.特困供养人员;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人员;
4.孤儿;
5.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办理部门 | 柳州市柳城县医疗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柳城县城东大厦主楼一楼西区医保大厅受理1-4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772-7616933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772-7611221 |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 | 窗口电话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交通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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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城东大厦主楼一楼西区医保大厅受理1-4号窗口 | 0772-7616933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柳城县城东大厦主楼一楼西区医保大厅受理1-4号窗口 | 县城内乘坐5、7、8、9路公交车至城东大厦站 |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类型 | 材料必要性 | 是否减免材料 | 受理标准 |
《广西医疗救助零星结算申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原件 | 必要 | 否 | 无 |
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复印件 | 必要 | 否 | 无 |
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结算清单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原件 | 必要 | 否 | 无 |
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单列统筹特殊药品费用提供处方或有药品用法用量记录的门诊病历;急诊抢救费用提供急诊抢救病历资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原件和复印件 | 必要 | 否 | 无 |
住院费用提供有诊疗经过描述的出院记录;急诊留观费用提供急诊留观病历资料;住院前急诊抢救费用提供急诊抢救病历资料和出院记录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原件 | 必要 | 否 | 无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复印件 | 必要 | 否 | 达到申报条件,材料真实有效。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医保本三个材料中仅需其中一个即可。 |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原件 | 必要 | 否 | 无 |
医疗费用发票 | 其他 | 1份 | 原件 | 必要 | 否 | 达到申报条件,材料真实有效。 |
术语解释
1.减免参保费用。指医疗救助对参保缴费有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一定补贴,补贴标准有全额、有定额,主要与困难程度有关。这是最基础的救助方式,保证困难群体能够参加基本医保,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2.对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给予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累计个人负担部分按照规定比例进行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原则上略低于低保对象。
常见问题
问题:医疗救助采取什么方式?
解答:(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常见错误示例:认真核对数据避免打印错误,核对个人信息。
问题:医疗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解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常见错误示例:认真核对数据避免打印错误,核对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