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手续
来源: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4-10-18 10:23
| 作者: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凡1996年1月1日起出生的儿童,尚未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现要求补办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接生经过”证明一份(由接生员写)。内容包括婴儿父母的住址,姓名;婴儿出生时间、地点、性别、身高、体重、健康状况。书写格式:我于 年 月 日到 乡镇 村 屯在 帮 产妇接生1男(女)孩,婴儿出生时间为 年 月 日 点 分。婴儿出生时身高 cm,体重 公斤,用 断脐,用 消毒脐带。
2、亲生关系一份。由婴儿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地乡镇政府证明。证明内容写明婴儿的亲生父母是谁,婴儿的出生时间和地点,由谁帮接生的,婴儿的姓名和血型。
3、填写“亲子关系声明”表一份,各乡镇卫生院有表。“亲子关系声明”婴儿父母的签名要盖上手印,证明人的名字要由证明人自己签名(不能是亲戚)并附上证明人和接生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婴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另复印父母的身份证一份)
5、2003年1月1日不在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婴儿,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按以上要求准备好材料,还要带上接生员、产妇到县卫生局初保办办理。
6、凡需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请到当地卫生院领表填写,并按要求准备好所需材料,由当地卫生院审核,卫生院审核合格后于每个星期一和星期五到县卫生局审核,合格后到县妇幼保健院办证。
柳城县卫生局
2007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