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健康与疾病预防
2018年柳城县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 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日期: 2018-02-02

为进一步降低我县听力残疾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整合中央、自治区及柳州市财政专项经费,开展2018年柳城县预防控制出生缺陷的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以县为单位新生儿听力初筛率≥95%。

(二)听力初筛未通过者42天内的复筛率≥90%;

(三)复筛未通过者3个月龄内的转诊诊断率≥90%;

(四)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儿童6个月龄内的干预率≥85%。

二、项目实施

(一)免费范围:柳城县。

(二)免费对象:

1.广西农业户籍产妇住院分娩新生儿。

2.柳州城镇户籍产妇住院分娩新生儿。

(三)免费项目:新生儿听力初筛、新生儿听力复筛、新生儿听力诊断。

(四)免费标准:

1. 广西农业户籍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新生儿听力初筛费用60元/人,自治区财政承担50元/人,中央财政承担10元/人;柳州城镇户籍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新生儿听力初筛费用60元/人,柳州市财政承担60元/人。

2. 广西农业户籍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新生儿听力复筛费用120元/人,自治区财政承担100元/人,中央财政承担20元/人;柳州城镇户籍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新生儿听力复筛费用120元/人,柳州市财政承担120元/人。

3. 广西农业户籍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新生儿听力诊断费250元/人,自治区财政承担200元/人,中央财政承担50元/人;柳州城镇户籍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新生儿听力诊断费250元/人,柳州市财政承担250元/人。

新生儿听力筛查、复筛及诊断费用只能免费1次。

(五)免费方式:

1.广西农业户籍孕妇在柳城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新生儿,在听力筛查机构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凭母亲身份证和户口本在筛查机构补助窗口开具《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附件1),初筛可免费60元/人,复筛可免费120元/人;在柳州辖区内诊断机构进行新生儿听力诊断的,凭母亲身份证和户口本在诊断机构补助窗口开具《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附件1),诊断可免费250元/人,在《广西母子健康手册》上加盖或注明“免费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字样,并及时将补助情况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2.柳州城镇户籍孕妇在柳城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新生儿,在听力筛查机构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凭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在筛查机构补助窗口开具《柳州城镇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附件2),在柳州辖区内诊断机构进行新生儿听力诊断的,凭母亲身份证和户口本在诊断机构补助窗口开具《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附件2),在《广西母子健康手册》上加盖或注明“免费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字样。

三、新生儿听力工作流程

(一)对象。

1.初筛:在柳城辖区内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新生儿。

2.复筛:初筛未通过或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

10种新生儿高危因素包括: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监护时间超过24小时;有听力障碍家族史;巨细胞病毒、风莎病毒、范莎病毒、梅毒或弓形体引起宫内感染;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出生体重低于1500 克;出生5 分钟内Apgar评分低于4 分;患高胆红素血症;患细菌性脑膜炎;使用过耳毒性药物;机械通气时间(使用人工呼吸机时间)超过5天;临床怀疑存在与听力障碍或感觉神经功能障碍有关的综合征。

3.诊断:复筛未通过者。

(二)方法。

1.初筛: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检查。初筛通过率应达到88%左右。

2.复筛:对普通新生儿首先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检查;如不通过则增加自动听性脑干反应检查。普通新生儿复筛通过率应达到93%左右。

对高危新生儿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自动听性脑干反应检查

(三)步骤。

1.无初筛能力的助产机构要履行告知义务,将新生儿转送到听力筛查管理机构进行新生儿听力初筛,并进行追踪随访。

2.负责复筛的听力筛查管理机构应当向其监护人出具筛查报告单并解释筛查结果,做好筛查结果登记,并将筛查结果反馈到接产机构;初筛和复筛均未通过的儿童,明确告知儿童家长在3月龄内转诊到听力诊断机构。

3.听力诊断机构出具听力诊断检查结果,告知监护人并解释诊断结果,同时将结果反馈至转诊机构。对诊断为儿童听力障碍的,诊断机构和筛查管理机构要将该儿童的相关资料及时报送当地残联,争取尽快为听力障碍儿童提供助听器验配或手术治疗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等精准康复服务。

4.各筛查机构要及时将基本信息和初筛/复筛结果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四、资金管理

县卫生计生局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准确把握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法及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一)资金使用。

1.对于广西农业户籍新生儿,中央财政支付10元/人、自治区财政支付45元/人用于筛查机构进行初筛检查与信息录入;中央财政支付20元/人、自治区财政支付100元/人用于筛查机构进行复筛检查与信息录入;中央财政支付50元/人、自治区财政支付200元/人用于诊断机构进行听力诊断与信息录入。

2.对于柳州城镇户籍新生儿,柳州市财政支付55元/人用于筛查机构进行初筛检查与信息录入;柳州市财政支付120元/人用于筛查机构进行复筛检查与信息录入;柳州市财政支付250元/人用于诊断机构进行听力诊断与信息录入。

3. 广西农业户籍新生儿由自治区财政支付3元/人、柳州城镇户籍新生儿由柳州市财政支付3元/人,用于县级项目办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的技术培训、信息管理、质量控制、项目督导、跟踪随访。广西农业户籍新生儿由自治区财政支付2元/人、柳州城镇户籍新生儿由柳州市财政支付2元/人,用于市级项目办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信息管理、质量控制、项目督导,印刷《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柳州城镇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

(二)资金结算。

1.广西农业户籍孕妇所生的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和诊断机构每月底凭《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和免费花名册与县妇幼保健院结算。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核对听力筛查机构和诊断机构结算人数、金额是否与《桂妇儿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完整新生儿听力筛查个案数一致,录入信息不完整或不一致的不予结算。

2.柳州城镇户籍孕妇所生的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和诊断机构每月底凭《柳州城镇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和免费花名册与县妇幼保健院结算。县妇幼保健院每季度凭《柳州城镇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和免费花名册与柳州市妇幼保健院结算。

(三)资金监管。为确保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县卫生计生局联合财政局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可依照《桂妇儿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率、完整率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实时监管。县项目办负责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资金的财务审核结算,要设立专账,严格坚持公平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五、质量管理

筛查机构严格按照原卫生部《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要求提供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对可疑阳性或阳性患儿应当按时召回,提供进一步的确诊和康复治疗。

县项目办不定期对筛查机构进行动态质量控制,负责辖区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培训和监督指导。

各筛查机构负责保存本机构《新生儿听力筛查/复筛登记本》、《广西农村免费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花名册》、《柳州城镇免费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花名册》和《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柳州城镇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中的第二联,保管期限为三年。

六、信息管理

充分发挥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督察专员和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专员职能,定期进行项目信息的整理、分析、质控、反馈等工作,并监管听力筛查机构《桂妇儿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的录入率、完整率。

七、职责及分工协作机制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项目管理、人员培训、监督指导、资金监管。

各听力筛查机构负责新生儿听力初筛,有复筛资质的机构对初筛未通过的新生儿进行召回复筛,将复筛未通过的新生儿转诊至听力诊断中心进行诊断和追访。没有初筛或复筛资质的机构把病例转诊至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初筛或复筛。

八、项目督导

督导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管理。县级每季度1次,覆盖所辖乡、镇。

附件:1.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

2.柳州城镇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

3.广西农村新生儿免费听力初筛/复筛/诊断花名册

4.柳州城镇新生儿免费听力初筛/复筛/诊断花名册

5.新生儿听力筛查家长知情同意书

6.新生儿听力筛查/复筛登记本

7.广西新生儿听力筛查/复筛报告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29日印发


2018年柳城县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实施方案附件下载.doc

2018年柳城县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 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发布日期: 2018-02-02 16:15    |  作者: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为进一步降低我县听力残疾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整合中央、自治区及柳州市财政专项经费,开展2018年柳城县预防控制出生缺陷的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以县为单位新生儿听力初筛率≥95%。

(二)听力初筛未通过者42天内的复筛率≥90%;

(三)复筛未通过者3个月龄内的转诊诊断率≥90%;

(四)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儿童6个月龄内的干预率≥85%。

二、项目实施

(一)免费范围:柳城县。

(二)免费对象:

1.广西农业户籍产妇住院分娩新生儿。

2.柳州城镇户籍产妇住院分娩新生儿。

(三)免费项目:新生儿听力初筛、新生儿听力复筛、新生儿听力诊断。

(四)免费标准:

1. 广西农业户籍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新生儿听力初筛费用60元/人,自治区财政承担50元/人,中央财政承担10元/人;柳州城镇户籍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新生儿听力初筛费用60元/人,柳州市财政承担60元/人。

2. 广西农业户籍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新生儿听力复筛费用120元/人,自治区财政承担100元/人,中央财政承担20元/人;柳州城镇户籍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新生儿听力复筛费用120元/人,柳州市财政承担120元/人。

3. 广西农业户籍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新生儿听力诊断费250元/人,自治区财政承担200元/人,中央财政承担50元/人;柳州城镇户籍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新生儿听力诊断费250元/人,柳州市财政承担250元/人。

新生儿听力筛查、复筛及诊断费用只能免费1次。

(五)免费方式:

1.广西农业户籍孕妇在柳城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新生儿,在听力筛查机构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凭母亲身份证和户口本在筛查机构补助窗口开具《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附件1),初筛可免费60元/人,复筛可免费120元/人;在柳州辖区内诊断机构进行新生儿听力诊断的,凭母亲身份证和户口本在诊断机构补助窗口开具《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附件1),诊断可免费250元/人,在《广西母子健康手册》上加盖或注明“免费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字样,并及时将补助情况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2.柳州城镇户籍孕妇在柳城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新生儿,在听力筛查机构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凭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在筛查机构补助窗口开具《柳州城镇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附件2),在柳州辖区内诊断机构进行新生儿听力诊断的,凭母亲身份证和户口本在诊断机构补助窗口开具《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附件2),在《广西母子健康手册》上加盖或注明“免费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字样。

三、新生儿听力工作流程

(一)对象。

1.初筛:在柳城辖区内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新生儿。

2.复筛:初筛未通过或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

10种新生儿高危因素包括: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监护时间超过24小时;有听力障碍家族史;巨细胞病毒、风莎病毒、范莎病毒、梅毒或弓形体引起宫内感染;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出生体重低于1500 克;出生5 分钟内Apgar评分低于4 分;患高胆红素血症;患细菌性脑膜炎;使用过耳毒性药物;机械通气时间(使用人工呼吸机时间)超过5天;临床怀疑存在与听力障碍或感觉神经功能障碍有关的综合征。

3.诊断:复筛未通过者。

(二)方法。

1.初筛: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检查。初筛通过率应达到88%左右。

2.复筛:对普通新生儿首先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检查;如不通过则增加自动听性脑干反应检查。普通新生儿复筛通过率应达到93%左右。

对高危新生儿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自动听性脑干反应检查

(三)步骤。

1.无初筛能力的助产机构要履行告知义务,将新生儿转送到听力筛查管理机构进行新生儿听力初筛,并进行追踪随访。

2.负责复筛的听力筛查管理机构应当向其监护人出具筛查报告单并解释筛查结果,做好筛查结果登记,并将筛查结果反馈到接产机构;初筛和复筛均未通过的儿童,明确告知儿童家长在3月龄内转诊到听力诊断机构。

3.听力诊断机构出具听力诊断检查结果,告知监护人并解释诊断结果,同时将结果反馈至转诊机构。对诊断为儿童听力障碍的,诊断机构和筛查管理机构要将该儿童的相关资料及时报送当地残联,争取尽快为听力障碍儿童提供助听器验配或手术治疗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等精准康复服务。

4.各筛查机构要及时将基本信息和初筛/复筛结果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四、资金管理

县卫生计生局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准确把握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法及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一)资金使用。

1.对于广西农业户籍新生儿,中央财政支付10元/人、自治区财政支付45元/人用于筛查机构进行初筛检查与信息录入;中央财政支付20元/人、自治区财政支付100元/人用于筛查机构进行复筛检查与信息录入;中央财政支付50元/人、自治区财政支付200元/人用于诊断机构进行听力诊断与信息录入。

2.对于柳州城镇户籍新生儿,柳州市财政支付55元/人用于筛查机构进行初筛检查与信息录入;柳州市财政支付120元/人用于筛查机构进行复筛检查与信息录入;柳州市财政支付250元/人用于诊断机构进行听力诊断与信息录入。

3. 广西农业户籍新生儿由自治区财政支付3元/人、柳州城镇户籍新生儿由柳州市财政支付3元/人,用于县级项目办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的技术培训、信息管理、质量控制、项目督导、跟踪随访。广西农业户籍新生儿由自治区财政支付2元/人、柳州城镇户籍新生儿由柳州市财政支付2元/人,用于市级项目办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信息管理、质量控制、项目督导,印刷《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柳州城镇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

(二)资金结算。

1.广西农业户籍孕妇所生的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和诊断机构每月底凭《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和免费花名册与县妇幼保健院结算。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核对听力筛查机构和诊断机构结算人数、金额是否与《桂妇儿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完整新生儿听力筛查个案数一致,录入信息不完整或不一致的不予结算。

2.柳州城镇户籍孕妇所生的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和诊断机构每月底凭《柳州城镇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和免费花名册与县妇幼保健院结算。县妇幼保健院每季度凭《柳州城镇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和免费花名册与柳州市妇幼保健院结算。

(三)资金监管。为确保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县卫生计生局联合财政局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可依照《桂妇儿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率、完整率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实时监管。县项目办负责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资金的财务审核结算,要设立专账,严格坚持公平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五、质量管理

筛查机构严格按照原卫生部《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要求提供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对可疑阳性或阳性患儿应当按时召回,提供进一步的确诊和康复治疗。

县项目办不定期对筛查机构进行动态质量控制,负责辖区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培训和监督指导。

各筛查机构负责保存本机构《新生儿听力筛查/复筛登记本》、《广西农村免费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花名册》、《柳州城镇免费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花名册》和《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柳州城镇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中的第二联,保管期限为三年。

六、信息管理

充分发挥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督察专员和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专员职能,定期进行项目信息的整理、分析、质控、反馈等工作,并监管听力筛查机构《桂妇儿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的录入率、完整率。

七、职责及分工协作机制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项目管理、人员培训、监督指导、资金监管。

各听力筛查机构负责新生儿听力初筛,有复筛资质的机构对初筛未通过的新生儿进行召回复筛,将复筛未通过的新生儿转诊至听力诊断中心进行诊断和追访。没有初筛或复筛资质的机构把病例转诊至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初筛或复筛。

八、项目督导

督导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管理。县级每季度1次,覆盖所辖乡、镇。

附件:1.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

2.柳州城镇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

3.广西农村新生儿免费听力初筛/复筛/诊断花名册

4.柳州城镇新生儿免费听力初筛/复筛/诊断花名册

5.新生儿听力筛查家长知情同意书

6.新生儿听力筛查/复筛登记本

7.广西新生儿听力筛查/复筛报告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29日印发


2018年柳城县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实施方案附件下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