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安置
关于调整我县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来源: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2-26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民政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桂民发〔2018〕41号)和柳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柳民发〔2018〕89号)要求,决定调整我县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调整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对象

本次调整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对象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参战退役人员、参核退役人员、农村籍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农村籍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

二、调整抚恤和生活补助的标准

1、烈士遗属定期抚恤标准为:从2018年8月1日起,每月提高192.50元,即从原来1927.50元/月,提高到2120元/月;

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标准为:从2018年8月1日起,每月提高165.84元,即从原来1655元/月,提高到1820.84元/月;

3、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标准为:从2018年8月1日起,

每月提高155.83元,即从原来1556.67元/月,提高到1712.50元/月;

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从2018年8月1日起,每月提高50元,即从原来565元/月提高到615元/月。

    5、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

(1)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2018年7月份落实自然增长机制每人每月生活补助金增加10元,即从原来的1197.33元/月提高到1207.33元/月;从2018年8月1日起,每月提高100元,即从原来的1207.33元/月提高到1307.33元/月;

(2)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2018年7月份落实自然增长机制每人每月生活补助金增加10元,即从原来的1135.33元/月提高到1145.33元/月;从2018年8月1日起,每月提高100元,即从原来的1145.33元/月提高到1245.33元/月;

(3)新中国成立后至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2018年7月份落实自然增长机制每人每月生活补助金增加10元,即从原来的1123.33元/月提高到1133.33元/月;从2018年8月1日起,每月提高100元,即从原来的1133.33元/月提高到1233.33元/月。

 6、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标准,各等级残疾抚恤标准情况如下:

(1)一级:

因战:每月提高607.51元,即从原来6070.83元/月,提高到6678.34元/月;

因公:每月提高588.33元,即从原来5879.17元/月,提高到6467.50元/月;

因病:每月提高568.33元,即从原来5686.67元/月,提高到6255元/月。

(2)二级

因战:每月提高549.17元,即从原来5494.17元/月,提高到6043.34元/月;

因公:每月提高520.84元,即从原来5205元/月,提高到5725.84元/月;

因病:每月提高500.84元,即从原来5010.83元/月,提高到5511.67元/月。

(3)三级:

因战:每月提高482.51元,即从原来4820.83元/月,提高到5303.34元/月;

因公: 每月提高453.34元,即从原来4530元/月,提高到4983.34元/月;

因病:每月提高424.17元,即从原来4243.33元/月,提高到4667.50元/月。

(4)四级:

因战:每月提高395.01元,即从原来3950.83元/月,提高到4345.84元/月;

因公:每月提高356.67元,即从原来3566.67元/月,提高到3923.34元/月;

因病:每月提高327.50元,即从原来3277.50元/月,提高到3605元/月。

(5)五级:

因战:每月提高308.33元,即从原来3086.67元/月,提高到3395元/月;

因公:每月提高270.01元,即从原来2698.33元/月,提高到2968.34元/月;

因病:每月提高250.84元,即从原来2505.83元/月,提高到2756.67元/月。

(6)六级:

因战:每月提高240.83元,即从原来2411.67元/月,提高到2652.50元/月;

因公:每月提高228.33元,即从原来2281.67元/月,提高到2510元/月;

因病:每月提高192.50元,即从原来1927.50元/月,提高到2120元/月。

(7)七级:

因战:每月提高183.34元,即从原来1832.50元/月,提高到2015.84元/月;

因公:每月提高164.17元,即从原来1640元/月,提高到1804.17元/月。

(8)八级:

因战:每月提高115.83元,即从原来1156.67元/月,提高到1272.50元/月;

因公:每月提高105.83元,即从原来1059.17元/月,提高到1165元/月。

(9)九级:

因战:每月提高95.84元,即从原来960.83元/月,提高到

1056.67元/月;

因公:每月提高77.50元,即从原来771.67元/月,提高到

849.17元/月。

(10)十级:

因战:每月提高67.50元,即从原来675元/月,提高到742.50元/月;

因公:每月提高57.50元,即从原来577.50元/月,提高到635元/月。

7、参战和参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为:从2018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每月提高50元,即从原来655元/月,提高到705元/月;从2019年1月1日起,每月提高15元,即从原来的705元,提高到720元/月;

8、参战民兵生活补助标准为:继续执行原来120元/月的标准。

9、农村籍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为:从2018年8月1日起,每月提高50元,即从原来390元/月,提高到440元/月。

10、农村籍60周岁以年上退役士兵老生活补助标准为:从2018年8月1日起,从原来每年兵龄每月补助30元提高到35元。

三、新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执行时间:各类别优抚对象新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执行的时间,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执行。2018年8月1日以后死亡的优抚对象,参照该类别对象提高后的抚恤或生活补助金标准计发或补发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四、执行新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要求:各乡镇,华侨管理区民政办,应将本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或生活补助标准情况进行公布,确保相关优抚对象对提高抚恤或生活补助标准的知晓率达100%。

 

 

                                                                            柳城县民政局                  
                                                                               2018年12月26日              


公开标识:主动公开

柳城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印发   


关于调整我县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来源: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18-12-26 00:00    |  作者: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民政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桂民发〔2018〕41号)和柳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柳民发〔2018〕89号)要求,决定调整我县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调整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对象

本次调整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对象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参战退役人员、参核退役人员、农村籍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农村籍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

二、调整抚恤和生活补助的标准

1、烈士遗属定期抚恤标准为:从2018年8月1日起,每月提高192.50元,即从原来1927.50元/月,提高到2120元/月;

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标准为:从2018年8月1日起,每月提高165.84元,即从原来1655元/月,提高到1820.84元/月;

3、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标准为:从2018年8月1日起,

每月提高155.83元,即从原来1556.67元/月,提高到1712.50元/月;

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从2018年8月1日起,每月提高50元,即从原来565元/月提高到615元/月。

    5、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

(1)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2018年7月份落实自然增长机制每人每月生活补助金增加10元,即从原来的1197.33元/月提高到1207.33元/月;从2018年8月1日起,每月提高100元,即从原来的1207.33元/月提高到1307.33元/月;

(2)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2018年7月份落实自然增长机制每人每月生活补助金增加10元,即从原来的1135.33元/月提高到1145.33元/月;从2018年8月1日起,每月提高100元,即从原来的1145.33元/月提高到1245.33元/月;

(3)新中国成立后至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2018年7月份落实自然增长机制每人每月生活补助金增加10元,即从原来的1123.33元/月提高到1133.33元/月;从2018年8月1日起,每月提高100元,即从原来的1133.33元/月提高到1233.33元/月。

 6、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标准,各等级残疾抚恤标准情况如下:

(1)一级:

因战:每月提高607.51元,即从原来6070.83元/月,提高到6678.34元/月;

因公:每月提高588.33元,即从原来5879.17元/月,提高到6467.50元/月;

因病:每月提高568.33元,即从原来5686.67元/月,提高到6255元/月。

(2)二级

因战:每月提高549.17元,即从原来5494.17元/月,提高到6043.34元/月;

因公:每月提高520.84元,即从原来5205元/月,提高到5725.84元/月;

因病:每月提高500.84元,即从原来5010.83元/月,提高到5511.67元/月。

(3)三级:

因战:每月提高482.51元,即从原来4820.83元/月,提高到5303.34元/月;

因公: 每月提高453.34元,即从原来4530元/月,提高到4983.34元/月;

因病:每月提高424.17元,即从原来4243.33元/月,提高到4667.50元/月。

(4)四级:

因战:每月提高395.01元,即从原来3950.83元/月,提高到4345.84元/月;

因公:每月提高356.67元,即从原来3566.67元/月,提高到3923.34元/月;

因病:每月提高327.50元,即从原来3277.50元/月,提高到3605元/月。

(5)五级:

因战:每月提高308.33元,即从原来3086.67元/月,提高到3395元/月;

因公:每月提高270.01元,即从原来2698.33元/月,提高到2968.34元/月;

因病:每月提高250.84元,即从原来2505.83元/月,提高到2756.67元/月。

(6)六级:

因战:每月提高240.83元,即从原来2411.67元/月,提高到2652.50元/月;

因公:每月提高228.33元,即从原来2281.67元/月,提高到2510元/月;

因病:每月提高192.50元,即从原来1927.50元/月,提高到2120元/月。

(7)七级:

因战:每月提高183.34元,即从原来1832.50元/月,提高到2015.84元/月;

因公:每月提高164.17元,即从原来1640元/月,提高到1804.17元/月。

(8)八级:

因战:每月提高115.83元,即从原来1156.67元/月,提高到1272.50元/月;

因公:每月提高105.83元,即从原来1059.17元/月,提高到1165元/月。

(9)九级:

因战:每月提高95.84元,即从原来960.83元/月,提高到

1056.67元/月;

因公:每月提高77.50元,即从原来771.67元/月,提高到

849.17元/月。

(10)十级:

因战:每月提高67.50元,即从原来675元/月,提高到742.50元/月;

因公:每月提高57.50元,即从原来577.50元/月,提高到635元/月。

7、参战和参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为:从2018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每月提高50元,即从原来655元/月,提高到705元/月;从2019年1月1日起,每月提高15元,即从原来的705元,提高到720元/月;

8、参战民兵生活补助标准为:继续执行原来120元/月的标准。

9、农村籍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为:从2018年8月1日起,每月提高50元,即从原来390元/月,提高到440元/月。

10、农村籍60周岁以年上退役士兵老生活补助标准为:从2018年8月1日起,从原来每年兵龄每月补助30元提高到35元。

三、新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执行时间:各类别优抚对象新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执行的时间,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执行。2018年8月1日以后死亡的优抚对象,参照该类别对象提高后的抚恤或生活补助金标准计发或补发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四、执行新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要求:各乡镇,华侨管理区民政办,应将本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或生活补助标准情况进行公布,确保相关优抚对象对提高抚恤或生活补助标准的知晓率达100%。

 

 

                                                                            柳城县民政局                  
                                                                               2018年12月26日              


公开标识:主动公开

柳城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