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为切实减轻困难职工家庭就医负担,让困难职工家庭感受到党和工会组织的温暖与关怀,柳城县总工会决定继续开展2022年度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范围和条件
符合《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广西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广西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的通知》(桂工办发〔2020〕22号)(以下简称《建档办法》)建档条件并已在广西困难职工智慧云帮扶综合管理平台通过审批且按要求及时更新材料的困难职工。
二、救助标准和时间
(一)救助标准
1.住院费用补助、慢性病长期服药费用补助:按职工所提供医疗发票上的现金支付和个人账户支出部分(支出计算及补助发放均计算至元),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互助保障等报销和其他部门救助后,剩余金额1:1进行救助。
2.护理费用补助:参照当地民政部门公布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的50%发放。已享受民政部门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的,不再发放。
3.以上救助项目,每户困难职工家庭每年医疗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二)救助时间
住院费用补助、慢性病长期服药费用补助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护理费用补助于2022年6月及12月分两次发放,以提供的结算日期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内的就医证明材料为救助依据。
三、操作流程
(一)由各基层工会工作人员或困难职工本人携带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就医证明材料原件至柳城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进行核算并填写《柳城县总工会2022年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统计表》(附件1)。逾期不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额外受理。
(二)柳城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于每月1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医疗救助名单反馈给基层工会,由基层工会公示5个工作日,将《柳城县总工会2022年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公示》(附件2)及《柳城县总工会2022年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公示无异议证明》(附件3)加盖公章后原件上交至柳城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申请医疗救助的困难职工需提供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的证明材料原件。
1.住院费用补助: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证明书”或“出院证明”或“重病人群大病审批表”,住院发票。
2.慢性病长期服药费用补助:
(1)门诊费用补助:“门诊慢性病审批表”或“慢性病卡”, 诊发票。
(2)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费用补助:“门诊慢性病审批表”或“慢性病卡”以及“医保定点机构医师开具外配处方”或“基本医疗保险外购药品审批表”,购药发票,医保结算票据(红)。
3.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检测费用补助:
“疾病证明书”或“出院证明”或“重病人群大病审批表”,正规检测机构开具的检测费用发票。
4.护理费用补助:
(1)疾病证明材料或残疾证。
(2)柳城县总工会困难职工自理能力评估表(附件4)。
5.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其他部门救助的,需提供相关票据。
(二)如职工在公示期结束前已经办理离职或退休手续,则不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柳城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如因基层工会原因导致帮扶资金误发,则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负责追回资金。
(三)请各基层工会自行了解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并上报困难职工家庭相关材料,救助资金按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及其他专项帮扶资金有关规定使用,通过银行卡转账发放。
联 系 人:刘青林、梁柳君
联系电话:0772-6642755
附件:1.柳城县总工会2022年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统计表
2.柳城县总工会2022年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公示
3.柳城县总工会2022年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公示
无异议证明
4.柳城县总工会困难职工自理能力评估表
柳城县总工会
2022年1月11日
附件1:
柳城县总工会2022年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统计表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填报日期: | ||||||
困难职工姓名: | 病患姓名: | 与困难职工关系: | |||||
所患疾病: | |||||||
序号 | 类型(住院、门诊、药店购药、检测、护理费用) | 发票号码 | 结算日期 | 现金支付 | 个人账户 | 小计金额(只计算至元) | 审核认定金额(由县总工作人员填写) |
合计金额 | |||||||
全年已获得救助金额 | |||||||
本次可获得救助金额 |
困难职工(或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签名确认:
附件2:
柳城县总工会2022年 月
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公示
我单位共有 户符合柳城县总工会2022年困难职工医疗救助条件,经资料审核、走访调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2022年 月 日前向本单位工会反映,联系人: ,电话: 。
申请人 | 家庭人口数 | 困难类别 | 救助金额 |
工会(盖章)
2022年 月 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予建立档案:
(一)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留学的(到东盟国家进行小语种交换学习除外)。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
(三)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的。
(四)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附件3:
柳城县总工会2022年 月
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公示无异议证明
我单位共有 户符合柳城县总工会2022年困难职工医疗救助条件,已于2022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特此证明。
工会(盖章)
2022年 月 日
附件4:
柳城县总工会困难职工自理能力评估表
困难职工姓名:
病患姓名: 与困难职工关系:
所患疾病或残疾等级:
是否已享受民政部门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评估指标 | 符合打“√”不符合打“×” |
(一)自主吃饭 | |
(二)自主穿衣 | |
(三)自主上下床 | |
(四)自主如厕 | |
(五)室内自主行走 | |
(六)自主洗澡 |
注:根据《柳州市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第二十七条规定内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评估人员签名:1. 2.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评估结果:□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工会(盖章)
2022年 月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柳城县总工会 2022年1月11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