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社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桂人社发〔2021〕47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大埔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防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导致多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特制定《大埔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报告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城县大埔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大埔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死亡报告制度
一、村委(社区)均需形成死亡上报制度。村委(社区)应于每月5日前填报《大埔镇_______村(社区)死亡人员登记备案表》至大埔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汇总。严格遵守零汇报制度,不得漏报或不报。
二、村委(社区)应及时通知死亡人员家属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并将《大埔镇_______村(社区)死亡人员登记备案表》上报大埔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每月村委(社区)死亡人员登记备案表纸质版需加盖村委(社区)公章交至大埔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委(社区)及大埔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留存一份。
四、及时开展参保人员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年人脸识别认证一次,并每个季度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复核生存状态。
附件:大埔镇_______村(社区)死亡人员登记备案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大埔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