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一次性告知单
一、新增参保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 农村信用社卡/折;
4. 属于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 属于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城镇或农村低保人员、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代课教师人员的,按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二、变更参保信息的,需提供一下证件和材料:
参保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居民身份证号码、缴费银行账号、支付银行账号、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及缴费档次等内容如有发生变更的,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缴费/支付银行的卡或存折。
需注意:参保人员变更缴费档次的,于每年11月20日前到村(居)委会或乡镇社保中心填报《变更表》,确认下一年度缴费档次。未按规定时间填报的,视同按上一年度缴费档次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市、县(市、区)转移的,需注意:
参保人员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到转入地乡镇社保中心或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四、补缴保险费的,需及时到村(居)委会或者乡镇社保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填写《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五、待遇申领时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广西农合行账号复印件。
六、注销登记时提供以下材料:
1、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村委出具三方证明(村委负责人、继承人、知情人)。
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合法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部门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3、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七、老农保退保时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退保 申报单》;
2、参保人户口本或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广西农合行账号复印件1份;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及发票。(如丢失乡镇社保中心出证明)